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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促進煤炭價格相對穩定,目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改委下文要求,08年新疆煤炭臨時價格延續執行去年的煤炭限價。
07年的煤炭限價為,不分國有煤礦和地方煤礦,5000大卡/千克的發電和供熱用煤出礦價,南疆地區及哈密每噸不得高于110元,其他地區每噸不得高于120元,以5500大卡為基礎,熱值每增加或減少100大卡/千克,每噸煤出礦價相應提高或降低3元。
據介紹,為確保新疆煤炭供應,各地相關部門會繼續加強對煤炭生產、經營、儲備、價格等全過程調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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