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高速公路計重收費如何計算
2010-4-5 6:57:00 來源:回程廣西車輛調度中心 添加人:Q365087916 關注度: 針對車主關于計重收費的疑問,記者采訪了廣西高速公路管理局計重收費辦公室相關負責人
計重收費如何計算?
從7月1日起,廣西高速公路將試行計重收費,相關的收費標準和費率本報昨日2版已公布。(廣西:7月1日起超限車可被6倍加重收費 超載受打擊)對這個新的收費模式,記者采訪到的部分貨車司機比較集中的一個疑問是:實行計重收費政策后,收費站是如何對行駛通過的貨車和貨物進行計重的?其次,收費多少如何計算?6月29日,記者采訪了廣西高速公路管理局計重收費辦公室相關負責人。
收費站計重設備已安裝好
6月29日下午,記者來到高速公路三岸收費站,在該收費站一些出入口,已經設置有計重收費標準的告示牌,收費窗口的電子屏也顯示7月1日即將實施計重收費的信息。收費站工作人員說,收費站目前仍然按照車輛類型收費,但稱重設備早已安裝好,現在貨車經過收費站,收費顯示屏都會顯示車輛和貨物的總重量以及超限范圍。
由于采取的是入口領卡、出口稱重收費,計重收費設備安裝在收費站的出口車道上。記者看到,與往日的收費站相比,現在的收費增加了3種設備:一是鋪設在出口車道上的稱重儀,稱重儀被埋在出口車道下,在貨車駛過時自動稱出貨運車輛的車貨總重量。二是在通道旁邊,有一個稱重儀控制器,負責將車貨總重的信息上傳到收費室的電腦系統,再由電腦系統里的計重收費軟件,計算出該貨車的車貨總重、應收取的通行費等。三是在稱重儀的另一邊,還有一臺紅外線車輛分離器,負責將進入收費站的貨車進行分離,不致于混淆計重信息。
此時,一輛6軸的大貨車從高速路進入市區,在經過收費站時,收費信息電子顯示屏顯示該車車貨總重是18.15噸,超限為0%。工作人員說,在收費站的操作上,計重收費與按車輛類型收費一樣簡便直觀,7月1日實行計重收費后,該電子屏將直接顯示出車貨總重、收費金額、超限的范圍等內容,司機按照上述信息繳納通行費即可通過。
司機疑問:“收多少”如何計算?
貨車司機們對計重收費的實施非常關心。當天在該收費站,一些經過的司機看到計重收費的公示信息,紛紛向收費員打聽收費標準,提出疑問。一位從北海過來的貨車司機黃先生說,他跑的是北海至南寧線路,每兩天都要經過三岸收費站。按車輛類型收費時,他很容易知道經過這個收費站要收多少通行費。看了計重收費的收費標準和費率,他一頭霧水:“計重收費是如何計算出收費金額的,我自己能不能簡單算出每一次的通行費?”
廣西高速公路管理局計重收費辦公室主任賴海燕為記者列出部分貨車計重收費的方法。她說,廣西封閉式高速公路正常合法運輸車輛的計費金額是按車貨總重、相對應區間費率、實際行駛里程三者相乘計算得出的,基本費率標準為0.08元/噸公里。
以車輛從南寧行駛到桂林,全程高速為361公里算為例:
1.當它的車貨總重小于或等于10噸時,該車通行費=基本費率×車貨總重×里程=10噸×0.08/噸公里×361=288.8≈290元(收費金額不足5元按5元計算,以下同)
2.當它的車貨總重大于10噸、小于等于50噸時,10噸部分按照基本費率計算,超過10噸、不足50噸的部分按0.08元線性遞減到0.04元費率計算。因此,它的通行費分成兩部分通行費=(基本費率×10噸×里程)+線性遞減對應費率×(總重量-10噸)×里程例如:一輛三軸貨車,車貨總重為28噸,通行費為10×0.08×361+(0.09-0.001×28)×(28-10)×361≈690元即一輛三軸貨車,車貨總重為28噸走完南寧至桂林361公里的路程,所要繳納的通行費為690元。
3.當車貨總重大于50噸時,10噸部分按基本費率計算,10噸至50噸部分按基本費率0.08元遞減至0.04元計收,超過50噸部分則按0.04元的費率計算。即通行費=基本費率×10噸×里程+(總重量-10噸)×里程例如:一輛6軸貨車,車貨總重為53噸,通行費為10×0.08×361+0.04×(53-10)×361≈910元。 即一輛六軸貨車,車貨總重為53噸走完南寧至桂林361公里的路程,所要繳納的通行費為910元。
一些司機對線性遞減對應費率不太了解。據介紹,費率線性遞減是為鼓勵正常合法運載的范圍內大型運輸車輛的發展,實行費率遞減優惠。即在不超限的情況下,費率隨車貨總質量增加而線性遞減,運得越多,通行費費用就越少。這個線性遞減費率由全國統一的計重收費軟件按計算公式算出。從這個角度來說,如果不經常跑同一條線路,司機對車重在10~50噸之間的通行費用,的確比較難了解。
超限運輸費用如何計算?
一些司機提出,計重收費政策對超限運輸車輛處罰得較重,如果自己超限了,這個超限的費用又是如何算出來的?
賴海燕說,以上的計算是在正常運載范圍內計算的。超限運輸是指汽車的車貨總重加軸載質量超過了公路對其的限值。按照廣西的計重收費后車貨總質量限定標準,我區貨車各車輛類型的最大允許總質量限值為7種,即:三輪貨車2噸;四輪貨車4.5噸;二軸貨車20噸;三軸貨車30噸;四軸貨車40噸;五軸貨車50噸;六軸以上(含六軸)貨車55噸。舉例說,一輛三軸貨車,它上路后的車貨總重不能超過30噸,超過即為超限運輸。
賴海燕說,對超限30%(含30%)以內的超限運輸車輛,廣西暫按正常車輛的基本費率計重收取車輛通行費。超限30%以上100%以下,則要按基本費率的3至6倍,對超限車輛過度使用高速公路收取補償性收費。對于超限率超過100%以上的超限車輛,則要按基本費率的6倍收取通行費。
例如,一輛六軸貨車走南寧至桂林361公里高速路,車貨總重的限定標準為55噸,如果車貨總重為82.5噸,那么它超限率就為(82.5噸-55噸)÷55噸=50%,即超限率為50%。
因此,該車的通行費超限費用分為兩部分:
其中,超限30%以內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費率收費,這部分的通行費=基本費率×超限30%以內的重量部分×里程=0.08×55×1.3×361=2064.92元剩余20%超限重量部分,通行費=超出30%的重量部分×加收倍數×里程這兩部分的總費用共為3290元,這意味著如果超限50%,司機就要被多收2064.92元的費用,從這個結果上看,超限運輸車主就要為超限車輛付出相當大的經濟代價。
賴海燕說,實行計重收費后,對超限運輸30%以上的貨運車輛,對其過度使用公路實施加重收費,使得超限運輸在經濟上已經不合算,利潤空間大大壓縮,這可以最大程度地遏制超限運輸,保證合法裝載運輸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