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方式: 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招標。公開招標是招標人通過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邀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投標邀請的方式邀請?zhí)囟ǖ姆ㄈ嘶蚱渌M織投標。
招標代理: 招標人有權自行選擇招標代理機構,委托其辦理招標事宜。 招標代理機構是依法設立從事招標代理業(yè)務并提供服務的社會中介組織。
招標程序: 政府采購的招標程序一般為:
1、采購人編制計劃,報財政廳政府采購辦審核;
2、采購辦與招標代理機構辦理委托手續(xù),確定招標方式;
3、進行市場調(diào)查,與采購人確認采購項目后,編制招標文件。
4、發(fā)布招標公告或發(fā)出招標邀請函;
5、出售招標文件,對潛在投標人資格預審;
6、接受投標人標書;
7、在公告或邀請函中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公開開標;
8、由評標委員對投標文件評標; 9、依據(jù)評標原則及程序確定中標人;
10、向中標人發(fā)送中標通知書;
11、組織中標人與采購單位簽訂合同;
12、進行合同履行的監(jiān)督管理,解決中標人與采購單位的糾紛。
(2)招標投標的法律性質(zhì)。招標投標的目的在于選擇中標人,并與之簽定合同。因此,招標是簽定合同的具體行為,是要約與承諾的特殊表現(xiàn)形式。招標投標中主要的具體法律行為有招標行為、投標行為和確定中標人行為。
①招標行為的法律性質(zhì)是要約邀請。依據(jù)合同訂立的一般原理,招標人發(fā)布招標通告或投標邀請書的直接目的在于邀請投標人投標,投標人投標之后并不當然要訂立合同,因此,招標行為僅僅是要約邀請,一般沒有法律約束力。招標人可以修改招標公告和招標文件。實際上,各國際政府采購規(guī)則都允許對招標文件進行澄清和修改。但是,由于招標行為的特殊性,采購機構為了實現(xiàn)采購的效率及公平性等原則,在對招標文件進行修改時也往往要遵循一些基本原則,比如各國際政府采購規(guī)則都規(guī)定,修改應在投標有效期內(nèi)進行進行,應向所有的投標商提供相同的修改信息,并不得在此過程中對投標商造成歧視。
②投標行為的法律性質(zhì)是要約行為。投標文件中包含有將來訂立合同的具體條款,只要投標人承諾(宣布中標)就可簽定合同。作為要約的投標行為具有法律約束力,表現(xiàn)在投標是一次性的,同一投標人不能就同一投標進行一次以上的投標;各個投人對自己的報價負責;在投標文件發(fā)出后的投標有效期內(nèi),投標人不得隨意修改投標文件的內(nèi)容和撤回投標文件。
③確定中標人行為的法律性質(zhì)是承諾行為。采購機構一旦宣布確定中標人,就是對中標人的承諾。采購機構和中標人各自都有權利要求對方簽定合同,也有義務與對方簽定合同。另外,在確定中標結果和簽定合同前,雙方不能就合同的內(nèi)容進行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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