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級各主管部門按照《上海市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實施方案》和《本市開展政府采購領域不正當交易行為自查自糾的實施意見》的要求,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工作。
上海市教委自查了2001年以來各預算單位涉及不正當交易行為的主要手段、方法和特點等,結合教育系統實際,明確重點治理范圍為各單位和工作人員在圖書教材、教具學具、學生生活用品、藥品醫療器械、儀器設備等大宗物資和工程、服務的政府采購過程中,以各種名義暗中給予、收受財物或其他利益的不正當交易行為。
上海市公安局在開展自查自糾的基礎上,根據典型案例情況制定了《關于上海公安交通路政設施部門預防職務犯罪和治理商業賄賂犯罪專項工作的實施方案》,加強重點崗位監督,實施“分權制衡”,推行公開透明管理,加大監督檢查力度。上海市檢察院、市民防辦和市文管委等部門也都根據自身工作實際開展政府采購領域治理商業賄賂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