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違反環境法將被取消出口權
2007-10-13 9:42: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為有效控制“兩高一資”產品出口,促進貿易平衡,商務部、環保總局日前聯合發布《關于加強出口企業環境監管的通知》,要求對今后具有環境違法行為的出口企業,商務部可中止該企業在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期限內從事對外貿易經營活動的權利。
《通知》指出,從總體上看,當前絕大多數出口企業能夠執行國家環保法律法規,注重環境保護。但也有部分企業為降低出口成本,違法排污,超標、超總量排污,非法侵占環境資源。
《通知》要求,各級環保部門要切實加大對有出口產品的排污企業,尤其是“兩高一資”企業的環境監管力度。一要根據當地實際,集中力量對這類排污企業開展一次專項環境執法檢查,對于檢查中發現的環境違法行為要按照法律規定給予處罰。二要加強對這類企業的日常環境監管,保障其穩定達標排放。三要加強對出口企業環境違法案件的管理,建立出口企業環境執法檔案管理數據庫,對其環境違法行為的處罰和整改實施動態管理。
《通知》規定,各級出口配額和許可證發證機關發放出口配額和許可證時,如發現申領企業(以外貿代理方式出口的審查貨物生產企業出具的發票)為環保違法企業的,不予發證,并將有關情況通報當地商務主管部門。
《通知》要求,率先在冶金、化工、水泥、紡織、輕工等行業推行企業環境監督員制度。企業要設立環境管理機構、指派專門人員擔任環境監督員,檢查記錄企業環境運行指標,定期向當地商務、環保部門報告并隨時準備接受檢查和抽查,定期向社會發布企業環境運行情況報告,接受社會輿論監督。(記者 鄭曉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