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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郵政業務知識競賽輔導材料

2007-11-15 1:54: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一、國際業務發展暨第二次中日業務發展促進會 
  1、 2004年,全國國際郵政業務總收入為21.6億元,同比增長16.6%。其中,國際速遞、國際包裹、國際函件、國際匯兌業務的收入分別為13.12億元、5.14億元、2.87億元、0.43億元;占相應專業收入的比重分別為24%、22%、6%和2.5%;占相應專業業務量的比重分別是2.7%、1.5%、0.6%、0.06%。而國際速遞與國際包裹對速遞、包裹專業收入增長的貢獻率分別達到47.2%和53.5%,平均單價達到241.5元和344.9元。國際業務的利潤率普遍高于同類國內業務。 
  2、 發展國際業務對中國郵政有重要戰略意義。中國市場的高速增長吸引了眾多國際快遞公司進入,很多發達國家郵政也瞄準中國,紛紛以子公司名義設立機構,開辦業務。按照我國對WTO市場開放的承諾,今年12月起外資企業將可以在我國獨資經營國際快遞業務。我們必須加快國際業務的發展,抑制社會快遞公司、特別是外國行業巨頭在中國的擴張,減緩其以國際網絡和國際業務客戶為基礎對我郵政國內市場的滲透。這對郵政企業的長遠發展具有重要戰略意義。 
  3、 2005年6月9日至10日,國際業務發展暨第二次中日業務發展促進會在北京舉行。會議由國家局副局長馬軍勝主持,譚小為副局長作了題為《認清形勢,明確定位,增強能力,強化經營,進一步加快國際郵政業務發展》的講話。13個國際業務重點省(市)郵政局的45名代表參加了會議。這是郵政獨立運營以來國家局召開的規模最大、規格最高的國際業務會議,體現了國家局對國際業務的高度重視。 
  4、 各省(區、市)局要嚴格按照各業務環節的時限標準,落實本局生產作業組織與流程,縮短從原寄局到出口互換局和進口互換局至寄達局的運輸時限,加快傳遞速度。各互換局要加強與地面代理的溝通,落實郵件交運、接收作業時限;要認真執行旺季郵件日報聯系制度,加強對境外郵政反饋信息的分析,對經常出現異常情況的路向要查找原因,及時上報。各出口交運航站必須及時了解航班運行最新變化,掌握實際發運狀況,遇到問題及時與相關部門交涉解決,牽涉全網的重大問題及時報國家局。各航空交換站必須利用郵區中心局生產作業系統,及時準確錄入進出口總包實際接收、發運信息。 
  5、 國際郵件統計工作是網絡優化的基礎,各局要隨時關注出口業務量流向流量的變化,出現明顯的異常時要及時上報國家局。對達到直封要求的及時增開總包關系以加快郵件傳遞速度;對業務量不大且總包運輸困難的要及時調整為散寄經轉,以提高網路運行效益。 
  6、 郵件脬松是國際運輸工作中存在的重要問題,目前,航空公司均按帶運郵件的實際重量與我結算運費,郵件的比重將直接影響航空公司的效益。據初步測算,一個能裝載4噸普通貨物的集裝箱,裝載脬松郵件不足200千克。因此在運費費率問題上,外航總是以郵件脬松為借口,拒絕更大讓步。另外,郵件脬松也是造成郵件積壓原因之一。航空公司為我余留的艙位,如果按額定重量計算,出現積壓的概率微乎其微,但實際上郵袋塞滿后重量僅達到標重的40%左右。 
  二、國際郵政組織與萬國郵聯 
  1、 萬國郵政聯盟是一個商定郵政事務的各國政府之間的國際組織。 
  2、 萬國郵政聯盟成立于1874年10月9日,成立初期名稱為“郵政總聯盟(General Postal Union)”,1878年,鑒于加入郵聯的國家和地區日益增加,改名為“萬國郵政聯盟(Universal Postal Union)”。 
  3、 1948年7月萬國郵政聯盟成為聯合國組織負責國際郵政事務的專門機構,總部設在瑞士伯爾尼。 
  4、 萬國郵政聯盟的宗旨:組織和改善國際郵政業務,通過郵政業務的有效工作,發展各國人民之間的聯系;并在文化、社會與經貿領域內促進實現國際合作的崇高目標。 
  5、 萬國郵聯的法規包括組織法、總規則、萬國郵政公約及其實施細則。他們對所有郵聯成員國具有約束力。 
  6、 萬國郵聯組織法為郵聯最重要、最基本的法規,主要內容為組織條例、萬國郵聯法規和最后條款以及萬國郵聯組織法最后議定書。 
  7、 萬國郵聯總規則是為了保證組織法的實施和萬國郵聯郵聯工作的進行,由萬國郵聯郵聯各會員國全權代表根據萬國郵聯郵聯組織法的有關條款簽署的法規。 
  8、 萬國郵政公約適用于國際郵政業務的共同規則,其實施細則為有關郵政業務的具體協定。 
  9、 萬國郵聯的徽志:1900年,為慶祝萬國郵聯成立25周年,在總部瑞士伯爾尼豎立了“五女傳信”的雕塑,雕塑復制的“五女傳信圖”成為萬國郵聯的徽志,該圖由五位不同種族的持信女信使手拉手環繞地球組成,象征萬國郵聯所結成的郵政通信網覆蓋全球五大洲,并有郵政是和平、團結使者的寓意。 
  10、 萬國郵聯的組織機構由郵聯大會、行政理事會(CA)、郵政經營理事會(POC)、以及負責郵聯日常事務的國際局(IB)組成。 
  11、 萬國郵聯的常設機構包括行政理事會、郵政經營理事會和國際局。 
  12、 郵聯大會是郵聯的最高權利機構,由各會員國政府授權的代表參加,一般每5年舉行一屆。郵聯大會的主要任務是: 
  (1) 制定和修改郵聯各項法規、公約以及有關業務協定; 
  (2) 舉行一般性辯論,研究制訂世界郵政發展戰略; 
  (3) 選舉郵聯行政理事會和郵政經營理事會的理事國以及郵聯國際局的正、副總局長等; 
  (4) 通過郵聯的工作計劃與財務預算等。 
  13、 行政理事會是在兩屆大會期間主持郵聯工作的萬國郵聯的常設機構,主要行使組織和行政方面的職能。由一個主席國和40個理事國組成,理事國由郵聯大會按地區組合理分配的原則選舉產生,任期5年,每屆大會至少更選理事國中的半數,任何理事國不得由大會連選3次。大會東道國為當然主席國,也是當然理事國。行政理事會原則上每年在郵聯總部召開一次會議。 
  14、 中國在1999年北京大會后到2004年布加勒斯特大會期間擔任行政理事會的主席。 
  15、 郵政經營理事會是在兩屆大會期間研究有關郵政業務的經營管理、商業化、技術和經濟方面問題的萬國郵聯的常設機構。由40個理事國組成(包括一名主席和一名副主席),理事國由郵聯大會按地區組合理分配的原則選舉產生,任期5年,每屆大會至少更選理事國中的半數,可連選連任,主席和副主席從理事國中選出。郵政經營理事會原則上每年在郵聯總部召開一次會議。 
  16、 郵聯國際局是萬國郵聯在瑞士伯爾尼設立的郵聯中央辦事處,也是各會員國郵政主管部門的聯絡、信息交流和咨詢機構。總局長和副總局長由大會選出,任期5年,只能連任一次,郵聯國際局總局長是郵聯國際局的法定代表。 
  17、 2004年布加勒斯特郵聯大會選舉產生的郵聯國際局總局長為來自法國郵政的埃德華?達楊,副總局長為來自中國郵政的黃國忠,黃國忠當選國際局副總局長在中國郵政乃至亞洲郵政尚屬首次。 
  18、 萬國郵聯的會員國:凡是聯合國成員國,只要聲明承認萬國郵聯組織法和具有約束力的各項法規,即可成為萬國郵聯會員國。非聯合國成員國的主權國家,也可以申請加入,但需要得到至少2/3的會員國同意。 
  19、 至2005年,郵聯已有會員國190個,郵聯第190個會員國是東帝汶。 
  20、 萬國郵聯的正式語言為法文。郵聯文件使用法文、英文、阿拉伯文和西班牙文出版。在1979年增加德文、中文、葡萄牙文和俄文出版文件,但只限于最重要的基本文件。各國郵政之間往來的文字可以協商確定,未經協商確定的,使用法文。 
  21、 萬國郵聯的標準貨幣單位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采用的貨幣單位:特別提款權,法文縮寫為DTS,英文縮寫為SDR。特別提款權隨西方主要貨幣的含金量而浮動,由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每日計算特別提款權與43種主要貨幣比價,并通知相關金融機構定期公布。 
  22、 萬國郵聯將每年的10月9日定為“萬國郵聯日”,要求各會員國從1970年起,于每年的“萬國郵聯日”組織各種宣傳和紀念活動,廣泛宣傳郵政在政治、經濟、文化發展和人民生活中的作用。為擴大這一紀念日的影響,1984年將“萬國郵聯日”更名為“世界郵政日”。從1981年起,萬國郵聯國際局每年為各會員國選定一個共同的宣傳主題。 
  23、 萬國郵聯行政理事會為2004―2006年世界郵政日選定的宣傳主題為:“世界郵政網:情系萬家,信達天下”。 
  24、 我國于1914年3月1日加入萬國郵聯。1951年中國在萬國郵聯的合法席位被非法剝奪,1972年4月13日我國在郵聯的合法席位得到恢復。 
  25、 萬國郵聯會員國還在各地區組成區域性郵聯,目前共有九個。我國于1975年11月13日加入“亞洲及太平洋郵政聯盟”(簡稱亞太郵聯APPU)。 
  26、 1840年,英國政府采納羅蘭?希爾在《郵政改革:其重要性與規定性》一書中的觀點,對郵政進行了改革:實行均一資費制,采用郵資預付政策并發行郵票,強調郵政由國家專營,業務向所有客戶開放。這一改革是個里程碑,確定了現代郵政業務的基本特征。此后,法國、瑞士、荷蘭等國家先后實行郵政業務國家專營。郵政逐漸演化成公務機構。 
  27、 1874年,根據北德意志郵政長官海因里希?馮?斯特凡提出的建議,來自22個國家和地區的代表參加了在瑞士伯爾尼舉行的世界郵政大會,會議批準了第一個國際郵政業務集體公約:《伯爾尼條約》,并宣布成立“郵政總聯盟”。海因里希?馮?斯特凡成了萬國郵聯的創始人。 
  28、 1997年,在日內瓦高級戰略論壇上,英國郵政總局長相對于“一個郵政領域”提出了一個新的觀點:“一個郵政市場”。 
  29、 “一個郵政領域”的核心是政府間的國際合作,維系各國郵政之間的關系是代表政府的官方關系,各國郵政不可以跨越國境設立網點、經辦業務,同一國家的郵政市場只能由本國的郵政企業參與競爭。 
  30、 “一個郵政市場”的核心是經濟實體間的國際競爭,維系各國郵政之間的關系是標準的商業關系,郵政可以跨越國界設立網點、經辦業務,同一國家的郵政市場可以有不同國家的郵政參與競爭,也可以有私營速遞公司的參與,從本質上各國郵政之間的關系和私營速遞公司沒有任何區別,官方關系逐漸淡化。 
  31、 第22屆萬國郵政聯盟大會于1999年8月22日到9月15日在中國北京召開,這在中國郵政史上具有重要的意義,同時也為促進中國郵政的發展提供了良好的歷史機遇。本次大會首次邀請新聞媒體旁聽大會的部分會議,同時也邀請了一些非政府間組織作為大會觀察員列席大會。 
  32、 香港回歸祖國后,香港郵政第一次派員以中國郵政代表團成員的身份參加了第22屆萬國郵政聯盟大會。 
  33、 郵聯第23屆大會于2004年9月15日到10月5日在羅馬尼亞的布加勒斯特召開。 
  34、 為了反應更廣泛的部門利益和鼓勵對郵聯活動(包括郵聯的技術合作活動)更廣泛的參與,郵聯咨詢組在2004年的布加勒斯特大會上改組成為咨詢委員會。 
  35、 WTO(世界貿易組織)的成立和發展在很大程度上促進了國際經濟和貿易的發展,也給世界郵政的發展帶來了巨大的發展機遇。 
  36、 2004年“布加勒斯特世界郵政戰略”確定的各項目標 
  (1) 郵政普遍服務――確保提供高質量、可接受的郵政普遍服務,保證全世界公民享有高效的通信權利 
  (2) 國際郵政網絡的服務質量和效率――改善國際郵政網絡服務質量,提高國際郵政網絡的效率,使客戶享受到可靠、可支付和安全的郵政服務 
  (3) 市場和滿足客戶需求――借助對市場的更深刻了解以及促進市場的發展,滿足客戶對郵政服務的需求和期望 
  (4) 郵政改革和可持續發展――實施郵政領域的改革以保證郵政業務的可持續發展,并預測技術、社會經濟、生態和規章的變化。 
  (5) 利益相關者之間的合作及相互作用――強化和擴大與郵政利益相關者之間的合作與相互作用 
  37、 “布加勒斯特世界郵政戰略”(未來郵政)面臨的挑戰: 
  (1) 郵政的客戶在繼續流失。郵政的業務量與業務收入也在一直呈下滑趨勢。而且隨著新技術的發展和應用,人們與郵政的關系在逐漸遠離。 
  (2) 郵政業務量的下降給郵政部門帶來了新的挑戰。造成郵政業務量下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新技術的發展和應用給郵政帶來替代、私營郵政企業的競爭、經濟和政治危機等,其中最主要原因是由于新技術的發展和應用給郵政帶來替代。 
  (3) 郵政“差距”仍然沒有消失。為了縮小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之間存在的差距,世界郵政一直在進行技術合作、郵政改革和發展,但由于世界郵政環境(包括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等)發展的嚴重不平衡,這個差距并沒有縮小,甚至還正在擴大。 
  (4) 郵聯不得不應對新的市場形勢。 
  (5) 為了應對未來郵政面臨挑戰,世界郵政將在以下問題和方面做出研究:郵政選擇、郵政的管制和管制效率、“布加勒斯特世界郵政戰略”、郵政安全、郵政業務量的下降和新業務的發展、普遍服務、郵政決策、郵聯的財務和資金籌集、郵聯向非政府機構的開放、世界貿易組織、境外互換局、國家分類、服務質量基金、終端費、自由化等。  三、國際函件業務 
  1、 按內件性質分類,國際函件分為信函、明信片、航空郵筒、印刷品、盲人讀物、小包。 
  2、 按處理手續分類,國際函件可分為平常函件和給據函件。 
  3、 平常函件的處理:郵局在收寄時不給收據,投遞時不要收件人簽收,不接受查詢,不承擔賠償責任。 
  4、 平常函件主要包括平常信函、平常明信片、平常印刷品、平常盲人讀物和平常小包。 
  5、 給據函件的處理要求郵局在收寄時編號、登記、出給收據,投遞時要收件人簽收,接受查詢,承擔賠償責任。 
  6、 給據函件按郵局所承擔的補償責任,又可分為保價函件和非保價函件。 
  7、 按運輸方式分類,國際函件可分為水陸路函件、航空函件和空運水陸路函件。 
  8、 全程利用火車、汽車、輪船等交通工具運輸的函件為水陸路函件。 
  9、 全程或部分路程利用航空郵路優先運遞的國際函件為航空函件。 
  10、 利用國際航班剩余運力運輸,在原寄國和寄達國國內按水陸路函件處理的函件為空運水陸路函件。 
  11、 按發運速度分類,國際函件可分為優先函件和非優先函件。利用最快的郵路(航空或水陸路)優先發運的函件稱為優先函件;寄件人選擇了較低的資費,因而運遞時限較長的函件稱為非優先函件。按發運速度分類的函件不再按內件性質分類。 
  12、 按其性質國際函件資費可分為基本資費和特別資費兩類。通過水陸路寄遞各類國際平常函件應交付的資費稱為基本資費;需要使用特別業務而另加的資費稱為特別資費。 
  13、 國際上還有一種把基本資費和航空附加費混合起來制定國際航空函件的資費的辦法,這種資費稱為混合資費。 
  14、 國際航空函件資費的計算:將全世界的國家分為四組,根據不同的組別確定不同的資費標準,第一組為部分亞洲鄰國(朝鮮、蒙古、越南、日本、韓國、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烏茲別克斯坦、土庫曼斯坦);第二組為其他亞洲國家或地區;第三組為歐洲各國或地區、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第四組為美洲其他國家或地區、非洲各國或地區、太平洋島嶼。具體標準如下: 
  (1) 信函的資費標準為20克和20克以內,第一組5.00元,第二組5.50元,第三組6.00元,第四組7.00元;20克以上每續重10克或其零數加收的費用為第一組1.00元,第二組1.50元,第三組1.80元,第四組2.30元。 
  (2) 明信片資費標準為每件4.50元。不分國家和地區。 
  (3) 航空郵簡每件5.00元。不分國家和地區。 
  (4) 印刷品的資費標準為20克和20克以內,第一組4.00元,第二組4.50元,第三組5.00元,第四組6.00元;20克以上每續重10克或其零數加收的費用為第一組0.90元,第二組1.20元,第三組1.50元,第四組1.80元。 
  (5)盲人讀物的資費標準為基本資費免收,每10克收取航空運費,第一組0.60元,第二組0.80元,第三組1.00元,第四組1.20元。 
  (6) 小包的資費標準為100克和100克以內,第一組14.00元,第二組16.00元,第三組18.00元,第四組20.00元;100克以上每續重100克或其零數加收的費用為第一組9.00元,第二組12.00元,第三組15.00元,第四組18.00元。 
  (7) 印刷品專袋的資費標準為5000克和5000克以內,第一組325.00元,第二組425.00元,第三組475.00元,第四組550.00元;5000克以上每續重1000克或其零數加收,第一組65.00元,第二組85.00元,第三組95.00元,第四組110.00元。 
  (8)全球優先函件的資費標準為小號信封(限重500克)40.00元,大號信封(限重1000克)70.00元。 
  15、 國際空運水陸路函件資費的計算:空運水陸路函件通達國家或地區第一組為韓國、日本;第二組為塞浦路斯;第三組為亞美尼亞、阿塞阿塞拜疆、格魯吉亞、阿爾巴尼亞、德國、安道爾、奧地利、白俄羅斯、比利時、波斯尼亞-黑塞哥維納、保加尼亞、克羅地亞、丹麥、西班牙、愛沙尼亞、法羅群島、芬蘭、法國、直布羅陀、英國、西臘、匈牙利、愛爾蘭、冰島、意大利、拉脫維亞、列支敦士登、立陶宛、盧森堡、馬其頓、馬耳他、摩爾多瓦、摩納哥、挪威、荷蘭、波蘭、葡萄牙、圣馬力諾、羅馬尼亞、俄羅斯、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瑞典、瑞士、捷克共和國、烏克蘭、梵蒂岡、塞爾維亞和黑山、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第四組為科摩羅、亞速爾群島和馬德拉群島、萊索托、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安圭拉島、阿松森島、玻利維亞、巴西、格陵蘭島、百慕大群島、圣皮埃爾和密克隆群島、特里斯坦-達庫尼

亞群島、美屬維爾京群島、巴拉圭、波多黎各。具體標準如下: 
  (1)信函的資費標準為20克和20克以內,第一組4.50元,第二組5.00元,第三組5.50元,第四組6.50元;20克以上每續重10克或其零數加收的費用為第一組0.50元,第二組0.60元,第三組0.70元,第四組0.80元。 
  (2)明信片資費標準為每件4.00元。不分國家和地區。 
  (3)印刷品的資費標準為20克和20克以內,第一組3.50元,第二組4.00元,第三組4.50元,第四組5.00元;20克以上每續重10克或其零數加收的費用為第一組0.50元,第二組0.60元,第三組0.70元,第四組0.80元。 
  (4)盲人讀物的資費標準為基本資費免收,每10克收取航空運費,第一組0.30元,第二組0.30元,第三組0.40元,第四組0.50元。 
  (5)小包的資費標準為100克和100克以內,第一組8.50元,第二組9.00元,第三組11.00元,第四組12.00元;100克以上每續重100克或其零數加收的費用為第一組5.00元,第二組6.00元,第三組7.00元,第四組8.00元。 
  (6)印刷品專袋的資費標準為5000克和5000克以內,第一組200.00元,第二組225.00元,第三組250.00元,第四組275.00元;5000克以上每續重1000克或其零數加收,第一組40.00元,第二組45.00元,第三組50.00元,第四組55.00元。 
16、 國際水陸路函件資費的計算:分為普通國際資費和亞太地區減低資費兩個標準,對亞太郵聯成員國實行減低資費具體適用的國家或地區是阿富汗、澳大利亞、不丹、孟加拉、文萊達魯薩蘭、柬埔寨、斐濟、印度、印度尼西亞、伊朗、日本、韓國、老撾、馬來西亞、馬爾代夫、緬甸、瑙魯、尼泊爾、新西蘭、巴基斯坦、巴布亞新幾內亞、菲律賓、新加坡、所羅門群島、斯里蘭卡、泰國、越南。具體標準如下: 
  (1) 信函的資費標準為20克和20克以內,普通國際資費4.00元,亞太地區減低資費為3.50元;20克以上每續重10克或其零數加收的費用為普通國際資費0.50元,亞太地區減低資費為0.40元。 
  (2) 明信片資費標準為每件3.00元。 
  (3) 印刷品的資費標準為20克和20克以內,普通國際資費為3.00元。20克以上每續重10克或其零數加收的費用為0.40元。 
  (4) 盲人讀物的資費標準為基本資費免收,每10克收取的航空運費也是免費的。 
  (5) 小包的資費標準為100克和100克以內,普通國際資費為7.00元;100克以上每續重100克或其零數加收的費用為4.50元。 
  (6) 印刷品專袋的資費標準為5000克和5000克以內,普通國際資費為100.00元;5000克以上每續重1000克或其零數加收的費用為20.00元。 
  17、 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郵件資費: 
  (1) 信函的資費標準為20克及20克以下1.50元,20克以上至50克2.80元,50克以上至100克4.00元,100克以上至250克8.50元,250克以上至500克16.70元,500克以上至1000克31.70元,1000克以上至2000克55.80元。 
  (2)明信片資費標準為每件1.00元。 
  (3)航空郵簡的資費標準為每件1.80元。 
  (4)印刷品的資費標準為20克及20克以下0.80元,20克以上至50克1.50元,50克以上至100克2.30元,100克以上至250克3.80元,250克以上至500克7.50元,500克以上至1000克14.30元,1000克以上至2000克25.50元。2000克以上每續重1000克或其零數加收的費用為11.50元。 
  (5)盲人讀物的資費標準為免收資費。 
  (6)小包的資費標準為100克和100克以內資費為4.40元;100克至250克資費為9.00元,250克以上至500克資費為16.20元,500克以上至1000克資費為27.00元,1000克以上至2000克資費為50.40元。 
  (7)印刷品專袋的資費標準每重1000克或其零數的費用為10.00元。 
  18、 國際函件的書寫使用文字:根據萬國郵政公約及其細則的規定,國際函件上的收件人姓名、地址必須應用法文、英文或寄達國通曉文字書寫(以下簡稱寄達國通曉文字)。如只用法文、英文以外的其他寄達國通曉文字書寫收件人名址時,還應當用中文或法文、英文加注寄達國名和地名。寄達國國名和寄達地名應另起一行,并用大寫字母書寫,寄達國國名、地名與其他地址內容之間不留空行,同一單詞的字母之間不留空隙,寄達國國名、地名下面不加重點線。除平常函件以外,寄件人名址的書寫要求與收件人的相同。平常函件上的寄件人名址可以只用中文書寫,但必須用英文、法文或寄達國通曉的其他文字加注我國國名和地名,以便在無法投遞時退回。 
  19、 國際函件的書寫格式:國際函件封面書寫格式,應按照萬國郵聯規定的格式書寫。收件人的姓名、地址應當寫在郵件封面中間靠右偏下的位置,與郵件的長度方向平行書寫。收件人名址書寫順序是:第一行寫收件人姓名、第二行寫所在單位名稱、第三行寫街道名和門牌號碼,最后一行寫寄達地名和國名。收件人的郵政編碼應寫在寄達郵政規定位置。寄件人的姓名、地址應當寫在郵件封面的左上角或者寫在郵件的背面。郵件上只能書寫一個寄件人名址,大宗函件的寄件人地址必須在我國大陸范圍以內。 
  20、 國際函件的書寫其他規定:收、寄件人名址應打印或用鋼筆、毛筆、圓珠筆書寫,使用黑色或藍色。各種業務標簽或戳記應粘貼或加蓋在郵件封面左上角,如寄件人名址寫在左上角,則應加粘貼或加蓋在寄件人名址的下面。寄往通曉中文國家和地區的郵件,如使用中文書寫收、寄件人名址,除已在信封左上角印好寄件人地址的以外,應按中文習慣格式書寫。可以用中文書寫收件人名址的國家和地區有日本、韓國、朝鮮和新加坡。 
  21、 國際函件的重量、尺寸限度:信函的重量限度為2千克。最大尺寸限度為長、寬、厚合計900毫米,最長一邊不得超過600毫米,公差2毫米。圓卷狀的,直徑的兩倍和長度合計1040毫米,長度不得超過900毫米,公差2毫米。最小尺寸限度為長度140毫米,寬度90毫米,公差2毫米。圓卷的,直徑的兩倍和長度合計170毫米,長度不得少于100毫米。 
  22、 明信片的最大尺寸限度為長度235毫米,寬度120毫米,公差2毫米。最小尺寸限度為長度140毫米,寬度90毫米,公差2毫米。長度至少應相當于寬度的1.4倍。 
  23、 航空郵簡的最大尺寸限度為長度220毫米,寬度110毫米,公差2毫米。最小尺寸限度為長度140毫米,寬度90毫米,公差2毫米。長度至少應相當于寬度的1.4倍。 
  24、 印刷品的重量限度為5千克。最大與最小尺寸限度同信函的要求。如果我國與寄達國有特別協議,應依照協議規定辦理。 
  25、 盲人讀物的重量限度為7千克。最大與最小尺寸限度同信函的要求。 
  26、 小包的重量限度為2千克。最大與最小尺寸限度同信函的要求。 
  27、 保價函件的重量限度為2千克。最大與最小尺寸限度同信函的要求。 
  28、 寄往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的信函、明信片、印刷品、盲人讀物以及小包的重量、尺寸限度可參照上面規定辦理。 
  29、 國際函件的封裝要求:信函應裝入信封內并將封口粘固,無其他特別要求。不準使用舊信封或廢舊紙張和有字紙張制成的信封裝寄。 
  30、 印刷品的封裝要求有:(1)封裝應便于驗看內件。(2)較重的用堅韌紙張包封;一包內裝有數件的,應先用繩子牢固捆扎;書籍的上下要襯墊硬紙板等加以保護。(3)較輕的,可以裝入帶有長封舌的封套或者帶有安全鈕扣的紙袋。裝入長封舌封套的,封舌要折入封套里面,夾住內件,以免漏出。(4)圓卷的,封皮應不短于內件;尺寸較長、內件容易折斷的,應當內襯堅實的圓棍;重量較高,封皮易于破裂的,卷外應當用繩子箍扎。(5)如另用紙帶書寫收、寄件人姓名地址貼在封皮上的,應當先貼好,再捆扎。應當注意不準用報刊作為包裝紙。 
  31、 盲人讀物的封裝標準同印刷品的封裝要求。 
  32、 保價函件的封裝要求有:(1)信封必須用堅韌、完整的紙張制成,不得使用完全透明或有透明窗的信封。(2)封裝必須牢固,確保在郵件被拆動、內件被抽竊時,封皮外表不能不留下明顯的痕跡。(3)信封封妥后,必須在封口處用寄件人印章或專用標記加蓋封志,封志的數目要能夠封妥封口,各封志不可以相連。業務標簽、郵票等也要分開粘貼、相互間留有空隙。(4)如果用透明膠條封保價函件,寄件人印章或專用標記應蓋在信封上,然后再貼膠條。(5)內裝貴重物品時,應先用結實的材料包封,再裝入信封。(6)箱匣式保價信函的箱匣必須用堅實的瓦楞紙、鈣塑材料、金屬或堅實的塑料制成;箱匣蓋、底應粘貼整張白紙,用以書寫收、寄件人姓名、地址、申報保價金額、粘貼郵票、業務標簽等,箱匣四壁合縫的地方,應用膠帶密封,并加蓋寄件人名章或專用標記,使名章一部分蓋在膠帶上,一部分蓋在箱面上。也可以用整條結實的細繩十字交叉捆扎箱匣,繩的兩頭用火漆或鉛志粘在一起,并在火漆上或鉛志上加蓋寄件人專用標記。 
  33、 小包的封裝標準有:(1)應按照所寄物品的性質、大小、輕重、寄遞路程遠近和運輸情況等,選用適當的包裝材料妥為包裝。(2)少量的柔軟、干燥、耐壓的物品,如衣服、鞋襪等,可用標準化的多層堅韌紙質封套包裝。(3)其他物品,應以堅實的瓦楞紙箱、鈣塑箱或金屬箱匣封裝。如以膠合板制成的木箱裝寄的,箱板厚度應不少于5毫米,此類木箱應用打包機加箍;(4)油膩、腥味和容易反潮物品,要先用塑料袋套或臘紙等妥為裹扎,再用堅固箱匣盛裝。(5)易碎物品,應用堅韌的塑料或紙板制成的箱匣封裝,內件與箱板之間用柔軟物料充分填塞。如果內件不止一件,各件之間也應用適當的物料填塞,以防運輸途中因碰撞而損壞。(6)流質和易融化物品以及染色性干粉,應裝入完全密封的容器內,再套以金屬、硬塑料或質地結實的瓦楞紙箱內,在內外兩層之間,須留有空隙,并用木屑、海綿或其它吸濕物料填塞,以備容器破損時能把流質吸盡。 
  34、 國際郵件的禁限寄規定: 
  (1) 信函內禁止寄遞物品; 
  (2) 信函以外的各類函件和包裹內不準寄遞具有現實通信性質的文件; 
  (3) 印刷品和盲人讀物內禁止寄遞已蓋銷或未蓋銷的郵票; 
  (4) 各類郵件內禁止寄遞白銀、黃金、白金、各國貨幣、旅行支票和各種不記名票據;除保價郵件以外,各類函件和包裹內禁止寄遞金銀首飾、寶石及其他貴重物品; 
  (5) 易爆炸、易燃物品及具有腐蝕性、毒性、酸性的物品,如雷管、火藥、爆竹、汽油、酒精、煤油、桐油、生漆、火柴、強堿、農藥等; 
  (6) 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如鴉片、嗎啡、可卡因等; 
  (7) 國家法令禁止流通或寄遞的物品,如軍火、武器等; 
  (8) 容易腐爛的物品,如鮮魚、鮮肉、鮮水果、鮮蔬菜等但經加工制作,已經干燥或者制成罐頭食品,不在此限(寄達國另有規定的除外); 
  (9) 妨礙公共衛生的物品,如尸骨(不包括附有證明已經焚化的骨灰)、未硝制的獸皮、未經藥制的獸骨等; 
  (10) 反動報刊書籍、宣傳品和污穢或郵傷風化物品; 
  (11) 各種活的動物,(但醫藥衛生科學研究機構封裝嚴密并出具證明交寄的寄生 和供作藥物或用以殺滅害蟲的蟲類,不在此限) 
  (12) 包裝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者損毀其他郵件及郵政誰好似的物品; 
  (13) 有關郵政(原寄國、寄達國)禁止郵寄進、出口或流通的物品。 
  35、 國際平常信函內可以寄遞書面通信和公文,除寄達國另有規定外,已蓋銷或未蓋銷的郵票可以裝入信函內寄遞。 
  36、 國際明信片不可以附寄或附飾任何物品,國際明信片必須露封交寄,裝入信封的應按信函收寄。 
  37、 國際平常航空郵簡內不可裝寄物品,也不可裝入信紙。航空郵簡由
亞群島、美屬維爾京群島、巴拉圭、波多黎各。具體標準如下: 
  (1)信函的資費標準為20克和20克以內,第一組4.50元,第二組5.00元,第三組5.50元,第四組6.50元;20克以上每續重10克或其零數加收的費用為第一組0.50元,第二組0.60元,第三組0.70元,第四組0.80元。 
  (2)明信片資費標準為每件4.00元。不分國家和地區。 
  (3)印刷品的資費標準為20克和20克以內,第一組3.50元,第二組4.00元,第三組4.50元,第四組5.00元;20克以上每續重10克或其零數加收的費用為第一組0.50元,第二組0.60元,第三組0.70元,第四組0.80元。 
  (4)盲人讀物的資費標準為基本資費免收,每10克收取航空運費,第一組0.30元,第二組0.30元,第三組0.40元,第四組0.50元。 
  (5)小包的資費標準為100克和100克以內,第一組8.50元,第二組9.00元,第三組11.00元,第四組12.00元;100克以上每續重100克或其零數加收的費用為第一組5.00元,第二組6.00元,第三組7.00元,第四組8.00元。 
  (6)印刷品專袋的資費標準為5000克和5000克以內,第一組200.00元,第二組225.00元,第三組250.00元,第四組275.00元;5000克以上每續重1000克或其零數加收,第一組40.00元,第二組45.00元,第三組50.00元,第四組55.00元。 
16、 國際水陸路函件資費的計算:分為普通國際資費和亞太地區減低資費兩個標準,對亞太郵聯成員國實行減低資費具體適用的國家或地區是阿富汗、澳大利亞、不丹、孟加拉、文萊達魯薩蘭、柬埔寨、斐濟、印度、印度尼西亞、伊朗、日本、韓國、老撾、馬來西亞、馬爾代夫、緬甸、瑙魯、尼泊爾、新西蘭、巴基斯坦、巴布亞新幾內亞、菲律賓、新加坡、所羅門群島、斯里蘭卡、泰國、越南。具體標準如下: 
  (1) 信函的資費標準為20克和20克以內,普通國際資費4.00元,亞太地區減低資費為3.50元;20克以上每續重10克或其零數加收的費用為普通國際資費0.50元,亞太地區減低資費為0.40元。 
  (2) 明信片資費標準為每件3.00元。 
  (3) 印刷品的資費標準為20克和20克以內,普通國際資費為3.00元。20克以上每續重10克或其零數加收的費用為0.40元。 
  (4) 盲人讀物的資費標準為基本資費免收,每10克收取的航空運費也是免費的。 
  (5) 小包的資費標準為100克和100克以內,普通國際資費為7.00元;100克以上每續重100克或其零數加收的費用為4.50元。 
  (6) 印刷品專袋的資費標準為5000克和5000克以內,普通國際資費為100.00元;5000克以上每續重1000克或其零數加收的費用為20.00元。 
  17、 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郵件資費: 
  (1) 信函的資費標準為20克及20克以下1.50元,20克以上至50克2.80元,50克以上至100克4.00元,100克以上至250克8.50元,250克以上至500克16.70元,500克以上至1000克31.70元,1000克以上至2000克55.80元。 
  (2)明信片資費標準為每件1.00元。 
  (3)航空郵簡的資費標準為每件1.80元。 
  (4)印刷品的資費標準為20克及20克以下0.80元,20克以上至50克1.50元,50克以上至100克2.30元,100克以上至250克3.80元,250克以上至500克7.50元,500克以上至1000克14.30元,1000克以上至2000克25.50元。2000克以上每續重1000克或其零數加收的費用為11.50元。 
  (5)盲人讀物的資費標準為免收資費。 
  (6)小包的資費標準為100克和100克以內資費為4.40元;100克至250克資費為9.00元,250克以上至500克資費為16.20元,500克以上至1000克資費為27.00元,1000克以上至2000克資費為50.40元。 
  (7)印刷品專袋的資費標準每重1000克或其零數的費用為10.00元。 
  18、 國際函件的書寫使用文字:根據萬國郵政公約及其細則的規定,國際函件上的收件人姓名、地址必須應用法文、英文或寄達國通曉文字書寫(以下簡稱寄達國通曉文字)。如只用法文、英文以外的其他寄達國通曉文字書寫收件人名址時,還應當用中文或法文、英文加注寄達國名和地名。寄達國國名和寄達地名應另起一行,并用大寫字母書寫,寄達國國名、地名與其他地址內容之間不留空行,同一單詞的字母之間不留空隙,寄達國國名、地名下面不加重點線。除平常函件以外,寄件人名址的書寫要求與收件人的相同。平常函件上的寄件人名址可以只用中文書寫,但必須用英文、法文或寄達國通曉的其他文字加注我國國名和地名,以便在無法投遞時退回。 
  19、 國際函件的書寫格式:國際函件封面書寫格式,應按照萬國郵聯規定的格式書寫。收件人的姓名、地址應當寫在郵件封面中間靠右偏下的位置,與郵件的長度方向平行書寫。收件人名址書寫順序是:第一行寫收件人姓名、第二行寫所在單位名稱、第三行寫街道名和門牌號碼,最后一行寫寄達地名和國名。收件人的郵政編碼應寫在寄達郵政規定位置。寄件人的姓名、地址應當寫在郵件封面的左上角或者寫在郵件的背面。郵件上只能書寫一個寄件人名址,大宗函件的寄件人地址必須在我國大陸范圍以內。 
  20、 國際函件的書寫其他規定:收、寄件人名址應打印或用鋼筆、毛筆、圓珠筆書寫,使用黑色或藍色。各種業務標簽或戳記應粘貼或加蓋在郵件封面左上角,如寄件人名址寫在左上角,則應加粘貼或加蓋在

寄件人名址的下面。寄往通曉中文國家和地區的郵件,如使用中文書寫收、寄件人名址,除已在信封左上角印好寄件人地址的以外,應按中文習慣格式書寫。可以用中文書寫收件人名址的國家和地區有日本、韓國、朝鮮和新加坡。 
  21、 國際函件的重量、尺寸限度:信函的重量限度為2千克。最大尺寸限度為長、寬、厚合計900毫米,最長一邊不得超過600毫米,公差2毫米。圓卷狀的,直徑的兩倍和長度合計1040毫米,長度不得超過900毫米,公差2毫米。最小尺寸限度為長度140毫米,寬度90毫米,公差2毫米。圓卷的,直徑的兩倍和長度合計170毫米,長度不得少于100毫米。 
  22、 明信片的最大尺寸限度為長度235毫米,寬度120毫米,公差2毫米。最小尺寸限度為長度140毫米,寬度90毫米,公差2毫米。長度至少應相當于寬度的1.4倍。 
  23、 航空郵簡的最大尺寸限度為長度220毫米,寬度110毫米,公差2毫米。最小尺寸限度為長度140毫米,寬度90毫米,公差2毫米。長度至少應相當于寬度的1.4倍。 
  24、 印刷品的重量限度為5千克。最大與最小尺寸限度同信函的要求。如果我國與寄達國有特別協議,應依照協議規定辦理。 
  25、 盲人讀物的重量限度為7千克。最大與最小尺寸限度同信函的要求。 
  26、 小包的重量限度為2千克。最大與最小尺寸限度同信函的要求。 
  27、 保價函件的重量限度為2千克。最大與最小尺寸限度同信函的要求。 
  28、 寄往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的信函、明信片、印刷品、盲人讀物以及小包的重量、尺寸限度可參照上面規定辦理。 
  29、 國際函件的封裝要求:信函應裝入信封內并將封口粘固,無其他特別要求。不準使用舊信封或廢舊紙張和有字紙張制成的信封裝寄。 
  30、 印刷品的封裝要求有:(1)封裝應便于驗看內件。(2)較重的用堅韌紙張包封;一包內裝有數件的,應先用繩子牢固捆扎;書籍的上下要襯墊硬紙板等加以保護。(3)較輕的,可以裝入帶有長封舌的封套或者帶有安全鈕扣的紙袋。裝入長封舌封套的,封舌要折入封套里面,夾住內件,以免漏出。(4)圓卷的,封皮應不短于內件;尺寸較長、內件容易折斷的,應當內襯堅實的圓棍;重量較高,封皮易于破裂的,卷外應當用繩子箍扎。(5)如另用紙帶書寫收、寄件人姓名地址貼在封皮上的,應當先貼好,再捆扎。應當注意不準用報刊作為包裝紙。 
  31、 盲人讀物的封裝標準同印刷品的封裝要求。 
  32、 保價函件的封裝要求有:(1)信封必須用堅韌、完整的紙張制成,不得使用完全透明或有透明窗的信封。(2)封裝必須牢固,確保在郵件被拆動、內件被抽竊時,封皮外表不能不留下明顯的痕跡。(3)信封封妥后,必須在封口處用寄件人印章或專用標記加蓋封志,封志的數目要能夠封妥封口,各封志不可以相連。業務標簽、郵票等也要分開粘貼、相互間留有空隙。(4)如果用透明膠條封保價函件,寄件人印章或專用標記應蓋在信封上,然后再貼膠條。(5)內裝貴重物品時,應先用結實的材料包封,再裝入信封。(6)箱匣式保價信函的箱匣必須用堅實的瓦楞紙、鈣塑材料、金屬或堅實的塑料制成;箱匣蓋、底應粘貼整張白紙,用以書寫收、寄件人姓名、地址、申報保價金額、粘貼郵票、業務標簽等,箱匣四壁合縫的地方,應用膠帶密封,并加蓋寄件人名章或專用標記,使名章一部分蓋在膠帶上,一部分蓋在箱面上。也可以用整條結實的細繩十字交叉捆扎箱匣,繩的兩頭用火漆或鉛志粘在一起,并在火漆上或鉛志上加蓋寄件人專用標記。 
  33、 小包的封裝標準有:(1)應按照所寄物品的性質、大小、輕重、寄遞路程遠近和運輸情況等,選用適當的包裝材料妥為包裝。(2)少量的柔軟、干燥、耐壓的物品,如衣服、鞋襪等,可用標準化的多層堅韌紙質封套包裝。(3)其他物品,應以堅實的瓦楞紙箱、鈣塑箱或金屬箱匣封裝。如以膠合板制成的木箱裝寄的,箱板厚度應不少于5毫米,此類木箱應用打包機加箍;(4)油膩、腥味和容易反潮物品,要先用塑料袋套或臘紙等妥為裹扎,再用堅固箱匣盛裝。(5)易碎物品,應用堅韌的塑料或紙板制成的箱匣封裝,內件與箱板之間用柔軟物料充分填塞。如果內件不止一件,各件之間也應用適當的物料填塞,以防運輸途中因碰撞而損壞。(6)流質和易融化物品以及染色性干粉,應裝入完全密封的容器內,再套以金屬、硬塑料或質地結實的瓦楞紙箱內,在內外兩層之間,須留有空隙,并用木屑、海綿或其它吸濕物料填塞,以備容器破損時能把流質吸盡。 
  34、 國際郵件的禁限寄規定: 
  (1) 信函內禁止寄遞物品; 
  (2) 信函以外的各類函件和包裹內不準寄遞具有現實通信性質的文件; 
  (3) 印刷品和盲人讀物內禁止寄遞已蓋銷或未蓋銷的郵票; 
  (4) 各類郵件內禁止寄遞白銀、黃金、白金、各國貨幣、旅行支票和各種不記名票據;除保價郵件以外,各類函件和包裹內禁止寄遞金銀首飾、寶石及其他貴重物品; 
  (5) 易爆炸、易燃物品及具有腐蝕性、毒性、酸性的物品,如雷管、火藥、爆竹、汽油、酒精、煤油、桐油、生漆、火柴、強堿、農藥等; 
  (6) 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如鴉片、嗎啡、可卡因等; 
  (7) 國家法令禁止流通或寄遞的物品,如軍火、武器等; 
  (8) 容易腐爛的物品,如鮮魚、鮮肉、鮮水果、鮮蔬菜等但經加工制作,已經干燥或者制成罐頭食品,不在此限(寄達國另有規定的除外); 
  (9) 妨礙公共衛生的物品,如尸骨(不包括附有證明已經焚化的骨灰)、未硝制的獸皮、未經藥制的獸骨等; 
  (10) 反動報刊書籍、宣傳品和污穢或郵傷風化物品; 
  (11) 各種活的動物,(但醫藥衛生科學研究機構封裝嚴密并出具證明交寄的寄生 和供作藥物或用以殺滅害蟲的蟲類,不在此限) 
  (12) 包裝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者損毀其他郵件及郵政誰好似的物品; 
  (13) 有關郵政(原寄國、寄達國)禁止郵寄進、出口或流通的物品。 
  35、 國際平常信函內可以寄遞書面通信和公文,除寄達國另有規定外,已蓋銷或未蓋銷的郵票可以裝入信函內寄遞。 
  36、 國際明信片不可以附寄或附飾任何物品,國際明信片必須露封交寄,裝入信封的應按信函收寄。 
  37、 國際平常航空郵簡內不可裝寄物品,也不可裝入信紙。航空郵簡由
郵政部門發行,其他機關、企業、團體如因工作需要,在征得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郵政局批準后,可以依式仿制自用,但紙張的質量及其他規格必須與郵局發行的完全一致。外國(地區)發行的航空郵簡和不符合上述規定的“航空郵簡”應按航空信函收寄。 
  38、 國際平常印刷品內準寄全部用印刷方式印制的各種紙質物品,例如書籍、報紙、期刊、廣告及各種印刷的圖文資料等(但印制的文具用品不在此列)。各種打字機或電子計算機打印機打印的文件也可以按印刷品寄遞。印刷品內允許附寄內件清單和收、寄件人姓名、地址簽條。 
  39、 印刷品專袋:同一寄件人同時經由同一郵路寄交同一地址同一收件人的數件印刷品,可以封入一個或數個郵袋內寄發,稱為印刷品專袋。印刷品專袋內每件印刷品不受印刷品重量和尺寸限度的限制,但每袋的重量應達到5千克,連同袋皮重量不可超過30公斤。 
  40、 國際印刷品專袋只限寄往同我國已建立出口航空或水陸路函件直封總包關系的國家和地區。 
  41、 盲人讀物免收水陸路郵費、掛號費、回執費、撤回或修改更正收件人姓名地址申請費,但寄件人要求按航空寄遞時,應照付航空運費。 
  42、 國際小包業務基本規定:各種小件物品,除屬于禁止寄遞和超過規定限量寄遞的物品外,都可以作為小包寄遞。 
  43、 國際掛號函件:收寄時編號,給寄件人收據,傳遞時登記,投遞時要收件人簽收的函件。 
  44、 除禁限寄和超過規定限量的物品外,各種有價證券、貴重物品和寄件人認為重要的文件均可以按國際保價函件寄遞。 
  45、 每件保價函件的保價金額最高不得超過10000元人民金額幣(949特別提款權)。如果寄達郵政規定的限額低于此數值時,以寄達郵政規定的限額為準(與我國另有雙邊協議的,按協議規定的限額辦理)。寄件人申報的保價限額不得超過所寄內件的實際價值,但可以只申報內件價值的一部分。 
  46、 各類函件均可按照寄件人的要求作為國際航空函件收寄。 
  47、 全球優先函件業務是目前一項平常限時業務,函件全程運遞時限不超過7天。全球優先函件只限寄往同意辦理此項業務的國家和地區,有德國、澳大利亞、比利時、加拿大、丹麥、芬蘭、法國、英國、意大利、日本、荷蘭、瑞典、新加坡、泰國、美國、香港、澳門。各省局應根據從函件收寄之日起至到達出口互換局止國內運遞時限不超過72小時的原則確定此項業務的開辦局。 
  48、 全球優先函件適于寄遞時限要求比較高,但內件性質不十分重要的信函和文件。從速度上,比特快專遞郵件要慢,比一般航空信函要快;從資費上,比一般航空信函要高,比特快專遞郵件要低。 
  49、 國際附回執函件:掛號函件和保價函件可以附寄回執,附寄的回執和相關函件一并稱重計收郵費,并另按片收取回執費。 
  50、 國際存局候領函件業務:寄件人可以要求所寄的郵件在寄達地存局候領。交寄存局候領郵件時,寄件人應在封面上書寫收件人姓名和寄達地地名、國名,同時用粗體字加注“Poste Restante”(存局候領)字樣。 
  51、 國際商業回函:是指寄件人在其寄發的函件中裝寄印有回函名址的信封或明信片,收件人用這類信封、明信片給寄件人回函可以免付郵費。此項業務是專為大宗商業用戶提供的服務。使用者需與當地郵局簽訂合同,獲得一個特許號碼。特許號碼由9個阿拉伯數字組成,前三位表示合同順序號碼,后六位為發放特許號郵局的郵政編碼。 
  52、 國際商函以商業用戶為主,重點從以下幾方面開發業務:一是會議邀請函,用戶主要有各類國際會展、國際會議;二是慶典邀請函,用戶主要是有一定國際知名度的高校、較多海外關系的社團;三是節假日賀卡,用戶主要是涉外企業,如星級酒店、外貿公司等;四是商函及商業回函,主要服務對象是需要全球發布產品資訊,或需要收集客戶反饋信息以擴大自身及產品知名度的制造業、貿易業、金融業、出版發行機構等。充分利用新推出的國際郵資明信片,結合地方旅游、會展、企業宣傳等市場需求,開發多種題材的個性化郵資明信片。 
  53、 持有其他郵政寄來的國際商業回函信封或明信片的用戶可以用其給國外原寄件人寄發回
函,免付回函郵費。 
  54、 國際商業回函一律按平常航空函件收寄和處理,每件國際商業回函的重量不得超過50克(根據雙邊議,寄瑞典的商業回函重量可達250克)。國際商業回函信封或明信片上收件人名址如有修改,不予寄發,作無著郵件處理。 
  55、 合封函件業務:資例不同的各類函件,可以合封在一起作為一件交寄,但重量不得超過資例最高一類函件的重量限制,并整件按資例最高的一類函件計收郵費。 
  56、 直接進入業務是指境外郵政將符合我國郵政規定規格標準的國際函件以總包的形式運到指定的進口互換局,由其按規定查核、點收以后,直接送交國內函件處理部門轉發、投遞,或者通過指定經轉局轉發、投遞。處理費用(或者叫終端費)按照我國國內同類函件的資費標準加9%計算。 

  四、國際包裹業務 
  1、 按處理手續,國際包裹業務分為基本業務和特別業務。 
  2、 我國國際包裹最高重量可達31.5千克,但如果寄達郵政或散寄經轉郵政采用的重量限度低于這一標準,應以較低的標準為準。 
  3、 我國國際保價包裹的最高保價限額為10000元人民幣(949特別提款權),當我國與寄達國或地區的最高保價限額不一致時,應以其中最低的保價限額為準。 
  4、 當相關包裹需經由第三方郵政散寄經轉時,還需考慮經轉郵政規定的最高保價限額,即執行我國郵政、寄達郵政和散寄經轉郵政中的最低保價限額。 
  5、 按運輸方式,國際包裹分為水陸路包裹、航空包裹和空運水陸路包裹。 
  6、 全程利用火車、汽車、輪船等交通工具運輸的包裹為水陸路包裹。 
  7、 全程或部分路程利用航空郵路優先運遞的國際郵件為航空包裹。 
  8、 利用航空郵路,以低于航空包裹優先發運的水陸路包裹為空運水陸路包裹,簡稱SAL包裹。 
  9、 空運水陸路包裹是利用航空公司的剩余運力,以減低的運費率來運輸水陸路包裹,是郵政部門和航空公司均有益的一項業務。空運水陸路包裹在原寄國和寄達國內,仍按水陸路包裹處理。 
  10、 近年來,SAL包裹的業務量和收入一直保持20―30%的速度增長。今后,各地郵政局應將SAL包裹業務作為重點業務進行發展。 
  11、 國際包裹的尺寸限度為:最大長度要求不超過150厘米,長度和長度以外最大周長合計不超過300厘米;最小長度要求至少有一面的長度不小于240毫米,寬度不小于160毫米。如果寄達郵政規定的最高重量或尺寸低于一般最大標準,應以寄達郵政規定的尺寸為準。 
  12、 小包和包裹的封裝要求:(1)應按照所寄物品的性質、大小、輕重、寄遞路程遠近和運輸情況等,選用適當的包裝材料妥為包裝,以能防止封皮破裂、內件露出;防止傷害處理人員;防止污染或損壞其他郵件或郵政設備;防止因寄遞途中碰撞、摩擦、震蕩或壓力、氣候影響而發生損壞。(2)少量的柔軟、干燥、耐壓的物品,如衣服、襪子等,可用標準化的多層堅韌紙質封套包裝。(3)其他物品,應以堅實的瓦楞紙箱或金屬箱匣封裝。如以膠合板支撐的木箱裝寄的,箱板厚度應不少于5毫米,此類木箱應用打包機加箍。(4)油膩、腥味的和容易反潮物品,要先用塑料袋或蠟紙等妥為裹扎,再用堅固箱匣盛裝。(5)易碎物品,應用堅韌的塑料或紙板制成的箱匣封裝,內件與箱板之間也應用柔軟物料充分填塞。如內件不止一件,各件之間也應用適當的物料填塞,以防運輸途中因碰撞而損壞。(6)流質和易融化物品以及染色性干粉,應裝入完全密封的容器內,再套以金屬、硬塑料或質地結實的瓦楞紙箱,在內外層之間,須留有空隙,并用鋸末、海綿或其他吸濕物料填塞,以備容器破損時能把流質吸盡。 
  13、 保價包裹的封裝要求:除按普通包裹封裝規定封裝外,還應在封口上加蓋火漆或鉛質封志,封志上要蓋有寄件人的印章或專用標記。封志數量要足以保護內件,封志之間以及其它簽條之間都硬保持一定的間距。如果保價包裹外用繩子捆扎的,應在繩扣上加蓋一枚火漆或鉛質封志。 
  14、 國際包裹的封裝規定:為了保證條碼自動識讀,有必要推行包裹郵件標準化。除少量耐壓物品可用多層堅韌紙張制作的封套包裝以外,一般應用瓦楞紙或鈣塑材料的包裝箱封裝,不應接受形狀不規則的布包。包裝箱內應用填充材料充實,一面在運輸途中破損。 
  15、 國際郵政包裹資費可以分為主要資費和附加資費兩類。通過水陸路郵路
寄遞國際普通郵政包裹應交付的資費稱為主要資費;需要使用特別業務時另加的資費稱為附加資費。 
  16、 我國國際包裹的收寄資費:我國實行的是一國一費制,并按包裹的重量級別或實際重量計算。我國寄往每個國家各類包裹資費的具體數額由國家郵政局確定并公布執行。 
  17、 對誤收寄的內裝禁寄或限寄物品的郵件,應由查出國郵政按其國內法令處理。我國郵政對裝有違禁郵件的處理規定: 
  (1)郵件中發現禁寄物品,一般不予轉發。對危險品應進行隔離,另放一地,不要和其他郵件混在一起。寄遞危險物品嚴重的,應與有關部門聯系處理;對不屬于這種情況的,對其中馬上銷毀的,應就地銷毀。對其他危險品,可通知寄件人限期領回。 
  (2)發現軍火武器,應與當地公安部門聯系處理。發現夾寄貨幣、金銀等應移交海關處理。 
  (3)妨礙公共衛生的物品,容易腐爛的物品,視情況或通知寄件人限期領回或就地銷毀。 
  (4)郵件內裝有其他禁限寄物品或超過規定限量的物品時,應退回原寄局退寄件人。 
  18、 按有關法律規定,海關有權對本國與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用戶相互寄遞的郵遞物品行使監督管理、征收關稅和查禁走私物品等職能。 
  19、 海關對國際郵件的監管辦法有兩種:國際郵袋的監管和國際郵遞物品的查驗。 
  20、 國際郵袋的監管即對我國進出口及過境的國際郵袋的裝卸轉運和總包封發開拆實施監督管理。 
  21、 國際郵遞物品的查驗,即對我國與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用戶相互寄遞的郵遞物品進行監督檢查。 
  22、 海關在對國際郵件的監管方面應盡的義務:按照郵政通知的作業時間按時派人員到場監管國際郵件的接卸轉運、總包開拆和查驗國際郵遞物品;逾時不到場,延誤運遞時限造成相關責任的,由海關負責。需要封存郵件時,除向寄件人或者收件人發出通知外,應同郵政企業或者分支機構履行交接手續,并負責保管,封存期不得超過45日。郵件在此期間發生丟失、短少、損毀等,由海關負責賠償或處理。 
  23、 國際郵遞物品,必須經海關查驗后,郵政企業才能寄遞。必須在海關派員到場監管下才能辦理國際郵袋的裝卸轉運和總包封發開拆。經海關查驗應征稅的國際郵遞物品,委托郵政企業代收稅款的,郵政企業應當按規定辦理。 
  24、 國際郵遞物品的檢疫是指國家衛生部門或者動植物檢疫部門依法對相關郵件進行檢疫的法定程序。主要是為了防止病菌通過郵寄途徑傳染,危害人民財產和人身安全。 
  25、 凡寄往同我國簽有動植物檢疫協議的國家的裝有檢疫物品的包裹、小包郵件,應由寄件人隨附動植物檢疫部門簽發的有效期內的檢疫證書才能出口;對未辦妥檢疫證書的郵件,郵政企業一律不得收寄和轉發。 
  26、 郵寄入境的植物、植物產品,必須經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檢疫。經檢疫未發現檢疫對象的,在郵包外加蓋郵寄檢疫章后放行。發現有檢疫對象的,在進行檢疫處理后,簽發“檢疫處理通知單”,隨同郵包由郵局投交收件人;不能進行檢疫處理的,在郵包外加貼退包標簽,交郵局退回寄件人;必須就地銷毀的,簽發處理單后,由郵局將處理單轉交寄件人。 
  27、 下列國家(地區)對在其業務范圍內遺失、被竊或損壞的非保價包裹不承擔補償責任:美國、安哥拉、安提瓜和巴布達、澳大利亞、巴哈馬、孟加拉、巴巴多斯、伯里茲、玻利維亞、博茨瓦納、文萊達魯薩蘭、加拿大、多米尼加共和國,多米尼克聯邦、薩爾瓦多、斐濟、岡比亞、由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政府負責國際關系的海外領地而各該領地的國內法令規定對普通包裹不負補償責任的(安圭拉、亞松森、福克蘭群島(馬爾維納斯群島)、蒙特塞拉特、皮特克恩群島、圣赫勒拿島、特立斯坦達、庫尼亞)、格林達納、危地馬拉、圭亞那、基里巴斯、萊索托、馬拉維、馬耳他、毛里求斯、瑙魯、尼日利亞、巴布亞新幾內亞、菲律賓、圣克里斯托夫和尼維斯、圣盧西亞、圣文森特和格林納丁斯、所羅門群島、塞舌爾、塞拉里昂、斯威士蘭、特利尼達和多巴哥、贊比亞和津巴布韋。 
  28、 此外,美國對由其散寄經轉或總包經轉的保價包裹也不承擔補償責任。 
  29、 下列國家對于裝有液體和易于液化的物品、玻璃制品和類似的易碎物品或易腐爛物品的包裹,如發生損壞情況時,不負任何補償責任:沙特阿拉伯、玻利維亞、剛果民主共和國、埃及、伊拉克、菲律賓、蘇丹、土耳其、也門。 
  30、 國際郵遞物品的檢疫是指國家衛生部門或者動植物檢疫部門依法對相關郵件進行檢疫的法定程序。主要是為了防止病菌通過郵寄途徑傳染,危害人民財產和人身安全。 
  (1)凡寄往同我國簽有動植物檢疫協議的國家的裝有檢疫物品的包裹、小包郵件,應由寄件人隨附動植物檢疫部門簽發的有效期內的檢疫證書才能出口;對未辦妥檢疫證書的郵件,
郵政企業一律不得收寄和轉發。 
  (2)郵寄入境的植物、植物產品,必須經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檢疫。經檢疫未發現檢疫對象的,在郵包外加蓋郵寄檢疫章后放行。發現有檢疫對象的,在進行檢疫處理后,簽發“檢疫處理通知單”,隨同郵包由郵局投叫收件人;不能進行檢疫處理的,在郵包外加貼退包標簽,交郵局退回寄件人;必須就地銷毀的,簽發處理單后,由郵局將處理單轉交寄件人。 
  31、 對我國的進口包裹,國外郵政應付給我國郵政航空或水陸路包裹進口運費應得部分(即終端費)和水陸路包裹的陸路、海路經轉運費應得部分(即陸路或海路經轉費);另有權收取進口航空包裹國內續運費。 
  32、 對我國的出口包裹,我國郵政同樣要付給其他國家郵政相應的終端費和陸路或海路經轉費。 
  33、 國際包裹大宗用戶的優惠政策:一次性交寄包裹5件(不含5件)以上者,可在規定費率的基礎上下浮10%;一次性交寄包裹20件(含20件)以上者,可在規定費率的基礎上下浮20%。 
  34、 根據萬國郵聯決定,自2006年起,國際郵政間的包裹終端費結算將與進口包裹投遞質量掛鉤。為充分體現服務質量與效益的關系,國家局將制定對省掛鉤辦法,初期實行按件獎勵。各局現在的任務是逐步落實國際包裹的上門投遞工作,提高國際包裹投遞到戶率。國郵[2003]109號文件有關進口國際包裹投遞到戶要求的適用范圍,擴大到所有國家郵政寄達我國的包裹。考慮到我國的實際情況,近期內國際包裹投遞到戶只限城市范圍,農村地區暫不實施。從今年10月1日起試運行,確保從2006年1月1日起,國際包裹的投遞到戶工作正式運行。 
  35、 逐步落實國際包裹上門投遞。下半年起,對縣(市)城區(含)以上地區,實行進口國際包裹投遞到戶。為提高資源利用率,各局可充分利用速遞等現有投遞力量,并通過拉開投遞頻次,合理安排投遞作業,為客戶提供不同層次的服務。在普郵跟蹤查詢系統建成前,投遞信息反饋可依靠速遞系統集中錄入、傳輸。為提高投遞質量,國家局將制定相應的考核辦法,對國際郵件投遞質量和信息反饋情況進行考核獎勵。 
  36、 為促進邊境地區國際貨運業務的發展,邊疆省、區直接寄往鄰國的各類國際包裹可實行特別資費,資費標準應根據處理成本(包括應付寄達國終端費)由相關省(區)郵政局提出,報國家郵政局審定。 
  37、 中國和澳大利亞兩國郵政共同投資成立了賽誠國際物流公司,為中國郵政開辟國際高端物流市場提供了渠道。今年要在長三角和珠三角等重點地區,針對進出口企業,加大市場營銷力度,開發國際物流業務,進一步提升中郵物流的品牌形象。要加快國際貨代業務的發展步伐,認真總結各地發展國際貨代業務的經驗,積極推廣良好的開發、管理模式,帶動郵政國際貨代業務整體水平的提高。要通過項目合作,理順內、外部運營合作關系,建立全網資源有償共享,提高物流服務的核心競爭力。要積極探索與國內外物流公司在國際物流業務上的合作,充分發揮各方優勢,共同參與國際物流業務的招標。通過學習和借鑒國內外物流公司在國際物流業務運作與管理方面的先進經驗,實現郵政國際物流業務的突破。 
  38、 2005年年底,全國郵政西聯匯款業務聯網網點總量達到20000個。 

  五、國際郵件處理 
  1、 郵區中心局應將各局、所收寄的出口國際信函、明信片、航空郵簡發往省局指定的經轉局,不可發其它經轉局或直接發往出口互換局。 
  2、 出口國際郵件在發往經轉局或驗關局時,應封成專袋,相關封發清單、袋牌上應注明“國際”字樣。封發清單應另編順序號碼。登列封發清單時應按下列規定辦理: 
  (1)掛號小包和附有回執的郵件應在封發清單備注欄內注明“小包”和“回執”字樣。 
  (2)各類國際保價郵件在登單時,應在保價金額欄內注明保價特別提款權數目,保價函件應封成袋、套,封在掛號信函袋內。 
  (3)掛號印刷品專袋應在清單備注欄內加注“M”字樣。 
  (4)退回的掛號函件、保價函件和包裹除按前三項辦理以外,還應在備注欄內加注“退回”字樣。 
  (5)保價包裹應封成袋,裝在普通包裹袋內。 
  3、 經轉局和驗關局的處理:經轉局和驗關局對經轉的出口國際郵件應該嚴格復核把關,收到各局發來的出口國際郵件后,應逐件核查下列各項: 
  (1)寄達國是否辦理相關郵件業務。 
  (2)封面書寫是否符合規定,有無錯寫寄達國名和我國國名,寄達地名與國名是否相符。 
  (3)封裝是否符合要求,有無超過重量尺寸限度。 
  (4)資費數目是否正確,有無錯收。 
  (5)郵票有無漏銷。 
  (6)各種單式、標簽、戳記和批注是否齊全,有無漏用、漏附情況。 
  (7)包裹多聯單是否填妥,多聯單上收件人姓名、地址與包面上所書收件人名址是否一致。 
  (8)包裹實際重量與多聯單上所注重量是否相符。 
  (9)有無收寄禁寄物品或超過規定限量寄遞的物品。 
  4、 經轉局對于誤發本局的出口國際郵件,應一律隨驗轉寄正確的經轉局或驗關局處理,并驗知原寄局。 
  5、 驗關局對各局發來的未辦妥驗關手續的出口包裹、小包和印刷品等應交海關檢查。經轉局不是驗關局的,
應將郵件轉發相關出口互換局交海關查驗。經海關查驗不準出口的郵件,應在封面或包裹多聯單上加注“海關不準出口”字樣,退回收寄局轉退寄件人。 
  6、 如果海關對出口包裹、小包或印刷品的部分內件予以扣留、沒收,應將海關簽發的扣留通知單連同郵件的剩余部分一并退回收寄局轉退寄件人;如內件全部被海關扣留、沒收時整件交海關處理,并由海關另寄通知單通知寄件人。 
  7、 如經海關查驗,須由寄件人繳納出口關稅的,應當比照“海關委托郵局代收稅款辦法”收取稅款。但對此類代收稅款郵件,其稅款代收聯和收據聯應隨驗發出。收寄局在代收稅款后,應立即復驗說明情況。驗關局受到復驗后,應盡快將相關郵件發往前途,不得等待稅款匯解。 
  8、 封發出口國際郵件必須使用印有法文“REPUBLIQUE POPULAIRE DE CHINE POSTES”(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字樣和國際郵袋。郵袋的型號應根據郵件數量和體積合理選用。封發郵件時,應先檢查郵袋是否完好,袋內有無遺留物品。 
  9、 封發各類國際郵件總包應隨附相關種類的封發清單。封發清單應按照郵件種類和運輸方式對每一寄達互換局分別編列總包順序號碼,每年更換一次。在每年封發第一號總包時還應加注上年末次總包的號碼。 
  10、 出口國際郵件須由二人會同封發。封發總包時要實行“三核對”(郵件、清單、袋牌相互核對),并對郵袋袋牌、清單和路單上所注重量以及航班號碼等進行勾核。 
  11、 為便于郵件的發運和處理,每個航空郵件總包的袋數一般不超過20袋,水陸路函件總包不超過100袋,水陸路包裹總包不超過50袋。 
  12、 各互換局向外國某一互換局封發首次總包時,應在清單上加蓋指定退袋接收局的戳記。 
  13、 各類國際郵件總包封妥后,應按國家郵政局規定的發運路由,發往相關出口國際郵件交換站。 
  14、 出口國際郵件總包在國內運輸時應根據郵件類別,分別登入國內收發國際郵件總包路單或國內收發航空郵件路單,交國內運輸部門發運。 
  15、 互換局接收進口國際郵件總包(包括外走包裹)時,應查驗有無隨附關單(無關單時,應立即進行追查),并核對路單上所登各袋的原寄局、寄達局、總包號碼以及總包的總袋數與所收郵件是否相符。 
  16、 進口互換局對所收到的國際郵件,應按落地投遞和轉發國內其他局投遞分開,對落地投遞應按相關規定處理,對轉發國內其他各局投遞的國際郵件,應按照國家郵政局的規定,分別發往經轉局或驗關局。 
  17、 由各類進口國際郵件總包內開拆出來的應交海關查驗的郵件(簡稱驗關郵件),不論落地投遞或應轉發至國內其他郵局投遞的,均應交由駐局海關查驗,并會同海關辦理開拆和重封手續。驗關郵件如海關需拿離郵件處理現場,郵關雙方應辦理交接手續。海關驗訖后的郵件,應盡量利用原包裝妥為重封,在封口處粘貼“××海關查驗××郵局會同重封”字樣的封簽并加蓋名章,再行轉發。 
  18、 驗關時如發現進口印刷品、小包或包裹夾寄信函,應在郵件封面加蓋“夾寄信函”字樣的戳記,并按欠費郵件處理辦法加蓋應收資費戳記。 
  19、 進口航空郵件和優先函件中的驗關郵件,應交海關優先進行查驗。經海關查驗后的郵件,應利用最快郵路轉發。 
  20、 如果寄達地郵局是驗關局或寄達省(區、市)內有驗關局,除有特殊規定的以外,驗關郵件應由進口互換局發往相關驗關局,交海關辦理驗關手續,這類郵件稱為“轉關郵件”。 
  21、 經轉局和驗關局接收互換局發來的進口郵件時,應比照互換局接收、開拆國際郵件總包的辦法進行查核。對掛號函件、保價函件和包裹袋,應驗視郵袋和封口狀況,對保價郵件袋(套),還應審核實際重量與袋牌或套簽上所注重量是否相符;對內裝郵件,應逐件與清單勾核,并驗視封裝情況,保價郵件還應復稱重量。發現不符情況時,應按有關規定處理,但驗單、記錄單等應發相關進口互換局。 
  22、 經轉局收到各互換局發來的進口國際函件后,應復核互換局應辦各項手續,如有遺漏或不符,應當妥為補辦或更正,必要時將不符或差錯事項用驗單通知相關進口互換局。 

  六、EMS承諾服務 
  1、 EMS承諾服務:中國郵政于2005年5月10日推出至香港、日本和韓國的郵政特快專遞承諾服務(簡稱“EMS承諾服務”)。 
  2、 “EMS承諾服務”是指中國郵政向用戶公布寄往境外指定國家和地區的EMS郵件的全程運遞時限,并承諾在指定的日期內將郵件投送至寄達地址;對于因
郵政的原因未能按時投送的郵件,郵政部門將退還已收取的郵件資費。承諾服務的基本含義是“承諾傳遞時限、承擔延誤責任”。 
  3、 EMS承諾服務目前只適用于41個城市(含31個省會和直轄市,以及廈門、青島、煙臺、大連、溫州、蘇州、寧波、深圳、東莞和延吉市)收寄發往香港、日本和韓國的EMS郵件(不包括限時遞、收件人付費等業務)。 
  4、 郵政部門對沒有提供郵件寄達地郵政編碼的郵件將不提供時限承諾服務(寄往香港的除外)。 
  5、 EMS承諾服務的全程時限的衡量:“EMS承諾服務”是對郵件自收寄地至寄達地所需全程時限進行的服務承諾。全程時限的衡量以寄件人實際交寄郵件的日期和時間為起點,以寄達地郵政部門投送郵件的日期為終點進行計算。 
  6、 適用承諾服務的基本條件:僅對在郵件上正確填寫收件人地址和郵政編碼的郵件進行時限承諾及延誤賠償。承諾的時限以各郵政確定的有效工作日為計算單位,非有效工作日不計算在承諾時限標準天數內。 
  7、 中國郵政承諾的有效工作日為:出口郵件為一周七天;進口郵件為周一至周五。 
  8、 中國郵政承諾的非有效工作日:出口郵件為法定節假日;進口郵件為周六、周日及法定節假日 
  9、 時限延誤:如果在郵件傳遞過程中通過跟蹤信息顯示或經實際查證,同一郵件自原寄郵政收寄至寄達郵政妥投(或試投)之間的時間(日期)超過承諾的時限標準,可以確認為時限延誤。 
  10、 目前承諾服務郵件時限延誤的賠償標準為:在郵件的實際運遞時限超過公布的時限標準日期一天以上時(郵件的實際投送日期為承諾投遞日期的隔日),郵政部門承擔延誤責任,并接收寄件人提出的退還已收取的郵件基本資費(不包括包裝費、驗關費、保價費等其他費用)的要求。 
  11、 用戶索賠的權利和有效期:對認為未達到在承諾時限內投遞的郵件,寄件人可以在郵件收寄日起的30天內提出投訴;郵政部門如未能在受理投訴后7個工作日內提出相關郵件在承諾的投遞日內正常投遞的證明時,用戶有權提出延誤賠償,郵件收寄局要在規定的時間內(七個工作日內)將已收取的郵件收寄資費退還寄件人。如用戶對郵件時限延誤的投訴日期超過以上規定的30天有效期,郵政承擔的承諾服務責任失效。 
  12、 無論郵件的延誤發生在哪個環節,除承諾服務的免責條件外,均需先由原寄郵政方向郵件的寄件人退還已收取的郵件資費。在郵件實際延誤環節確定后,對非原寄郵政方承擔的延誤責任,由造成延誤的責任郵政按照已支付的退還資費款額將相關費用歸墊原寄郵政。 
  13、 實行承諾服務的郵政間對確認丟失的郵件除需按照郵件延誤的賠償原則進行責任確定和收寄資費的賠付處理外,在丟失確定為寄達郵政責任范圍的情況下,寄達郵政還需承擔丟失郵件的賠償責任,應向原寄郵政支付每件最高不超過100美元的賠償費用。承諾服務郵件丟失或損毀時向寄件人的賠償處理,仍由各郵政按照各自制定的現行丟失損毀郵件的處理程序和賠償辦法辦理。 
  14、 任何情況下,郵政僅對承諾服務中規定的責任承擔賠償,而不對由于時限延誤所帶來的間接損失承擔責任。因以下超出郵政部門所能控制的原因造成的郵件時限延誤,郵政部門可以免除賠付責任: 
  (1)寄件人未在詳情單指定位置填寫郵件收件人所在地的郵政編碼(香港除外); 
  (2)寄件人提供的收件人所在地郵政編碼不在承諾范
圍內或收件人地址、郵政編碼等信息不全或錯誤; 
  (3)收件人拒收或查無此人等因收件人原因造成郵件無法投送; 
  (4)由于海關或類似主管部門的行為造成郵件無法及時投送; 
  (5)由于不可抗力、自然災害等因素造成郵件無法及時投送。 
  15、 承諾服務郵件全程處理過程時限責任段落的劃分原則 
  (1)出口郵件:自郵件收寄起(郵件收寄信息時間產生),經出口互換局封發處理(郵件總包封發信息時間產生),運遞至寄達郵政進口互換局開拆處理(郵件開拆信息時間產生)為止,郵件運遞處理時限的責任段落屬于原寄郵政方,原則上在此段落內出現的時限延誤,由原寄郵政方承擔責任。 
  (2)進口郵件:郵件總包自進口互換局開拆處理(郵件開拆信息時間產生)起,至郵件投送收件人(妥投或試投信息時間產生)為止,郵件運遞處理時限的責任段落屬于寄達郵政方,在此段落內出現的時限延誤,原則上由寄達郵政承擔責任。 
  16、 郵件時限延誤的責任及承諾賠償款的賠付由造成時限延誤的作業環節及責任部門承擔。 
  17、 對屬于中國郵政責任承擔范圍內的延誤郵件,按照國家局及各省(市)局制定的卡哈拉郵件發運計劃、經轉封發關系、業務處理規定、接收轉發截郵時間及時限頻次要求等確定時限延誤的責任環節和責任部門。 
  18、 責任環節的劃分:(1)省局責任段:郵件的傳遞處理在一個省所轄范圍內的各處理環節出現的時限延誤,由該省局承擔賠償責任。(2)郵政干線運輸責任段:郵件在跨省之間的干線運輸環節中出現的時限延誤,按照一級干線時限管理規定原則上由責任局承擔賠償責任。(3)境外郵政責任段:出口郵件在到達寄達郵政后的處理過程中出現延誤,賠償責任由寄達郵政承擔。(4)非郵政責任段:出口郵件在國內航線、國際航線運輸環節中交發民航或國際航班(航空公司地面代理機構)后出現延誤;進口郵件在國內航線運輸環節交發民航后出現延誤,屬于非郵政責任段發生的郵件延誤,賠償款由國家郵政局支付。 
19、 責任判定的方式:根據EMS承諾服務信息反饋中心管理系統及郵政綜合網提供的郵件在各處理環節的實際處理時間,由國家郵政局速遞局客戶服務中心與各局客戶服務查詢部門通過反饋信息及郵件交接簽收單據憑證等,按照卡哈拉時限標準庫指定的時限標準及各處理環節的作業時限、發運頻次規定確定郵件處理延誤環節和責任段落,并按照第一責任局的原則確定郵件賠償費用承擔的責任段和責任局。在郵件延誤責任調查過程中,凡未按規定期限回復調查通知書而使延誤調查無法在規定時間內查清責任的環節,該環節即為責任環節并承擔賠償責任。對省際間有爭議或責任無法確定清晰的情況,由國家郵政局速遞局以責任判定仲裁書的形式確定;省內間的由省速遞局仲裁確定。 
  20、 已付賠償款的歸墊,按照責任段落進行費用的結算: 
  (1)省局責任段的,由本省負責已賠付費用的省內結算; 
  (2)干線運輸責任段的,由干線運輸部門負責向收寄局(省)結算歸墊已賠償費用; 
  (3)出口郵件境外郵政責任段的,由國家郵政局速遞局向相關賠付局(省)結算歸墊; 
  (4)進口郵件的延誤賠償費用,由國家郵政局速遞局根據確定的責任段落和責任局(省),按照境外原寄郵政提供的已退賠的收寄資費款額,與責任局結算。 
  (5)非郵政責任段或無法分清責任局(段)的,由國家郵政局速遞局向相關賠付局(省)結算歸墊已付賠償費用。 
  21、 承擔承諾郵件客戶服務業務管理的機構是國家郵政局速遞局客戶服務中心、省級速遞業務管理部門。其工作職責為:(1)國家郵政局速遞局客戶服務中心負責承諾郵件客戶服務的全國組織管理、質量監控,與卡哈拉中心管理系統進行數據交換、業務仲裁、賠償歸墊審定、責任認定工作;(2)省級速遞業務管理部門負責承諾郵件客戶服務的省內組織管理、質量監控,業務協調、賠償審定工作。 
  22、 承擔承諾郵件客戶服務業務操作的機構是國際特快郵件互換局(簡稱互換局)、交換站、郵區中心局、特快專遞開辦局及各級11185郵政客戶服務中心。其工作職責為: 
  (1)互換局是售后服務中逾限調查操作的中心,負責承諾郵件的境外查詢、初步責任認定、賠償認定等工作。 
  (2)交換站負責承諾郵件的境外運輸信息反饋和總包調查工作。 
  (3)郵區中心局負責承諾郵件的境內運輸信息反饋和總包調查工作。 
  (4)
特快專遞郵件開辦局負責反饋客戶信息、受理投訴和賠償工作。 
  (5)11185郵政客戶服務中心負責承諾郵件的時限咨詢、郵件查詢和受理投訴工作。 
  23、 各級客戶服務機構對承諾郵件承擔的主要工作內容為:售前咨詢、售后信息跟蹤、客戶反饋、郵件查詢、投訴受理、逾限調查、客戶賠償、責任認定等工作。各級服務機構以“工作小時”為操作時限標準,即周一至周五:8:00―17:00,周六、周日及節假日為非工作日。 
  24、 客服人員提供的售前服務內容包括:產品解答、時限咨詢和郵件收寄時客戶注意事項。 
  25、 產品解答:客服人員要對承諾郵件的承諾范圍、承諾標準、賠償標準、免責條款等相關內容,正確向客戶說明和宣傳。同時還要注重客戶和市場反應。 
  26、 時限咨詢:客服人員要詳細了解承諾郵件的相關業務操作指南,要熟練掌握承諾郵件時限計算器的內容和調用方法。詳盡地告知用戶有關收寄局點、通達范圍、承諾投遞日期、寄達地節假日特殊情況等詳情。 
  27、 客服人員要提示客戶注意以下事項。 
  (1)寄達地是否屬于承諾范圍。 
  (2)郵件重量規范是否符合承諾要求。 
  (3)幫助客戶核實收、寄件人名址及郵編是否詳細、正確。同時,應將錯誤郵編產生的結果告知客戶。 
  (4)對于物品類郵件要查看報關文件是否齊全,是否符合寄達郵政海關申報要求,尤其是對某些特殊物品,如食物、藥品、化工品等,是否預先辦理了進口許可證明。同時,應將因資料不全可能帶來的影響告知客戶。 
  (5)查詢承諾服務時限計算器(GC),告知客戶承諾的投遞日期和包含的節假日因素。 
  (6)查看詳情單填寫是否清晰并符合規定,在收寄局存聯加注承諾郵件標識,單式分開,單獨歸檔,妥善保管。 
  28、 客服人員提供的售后服務內容包括:信息跟蹤、重點客戶反饋、查詢受理、投訴受理、投訴回復 
  29、 信息跟蹤:客服人員要對承諾郵件的傳遞質量進行信息跟蹤。及時了解業務運行質量,要主動將發現的問題向相關業務部門進行反饋并追查郵件下落。 
  30、 重點客戶反饋:客服人員要根據本局情況,對于業務經營中的重點大客戶,可主動、及時向客戶反饋承諾郵件信息。在主動反饋時,對一些延誤情況要了解準確,正面說明,不能簡單機械地處理反饋信息。 
  31、 查詢受理:客服人員受理客戶的郵件查詢業務時,要態度和藹、主動熱情、解釋到位,必要時采取可能的手段幫助客戶,不得以各種理由和借口進行推諉。 
  32、 投訴受理:客服人員接受客戶投訴要按照首問負責制要求,認真進行投訴調查和結果回復。客服人員應向客戶解釋處理程序并獲得以下信息:郵件號碼/交寄日期/收件人姓名/收件人郵編/寄件人郵編/寄件人聯系方式(包含電子郵件、傳真和電話)/查詢人的電子郵件地址和電話,原寄郵政/寄達郵政/郵費總額/郵件重量。受理投訴后,要立即將信息發送下環節客戶服務業務操作機構進行逾限責任調查。 
  33、 投訴回復:客服人員要及時將投訴的調查結果反饋給客戶。對于因郵政責任發生“服務失效”需賠付客戶的,要及時通知原寄局向客戶辦理賠償手續。投訴回復中,如出現與客戶的反饋意見不一致情況時,要立即上報業務主管部門,同時根據客戶的需求進行再次核查。 
  34、 客服人員接受客戶投訴要按照首問負責制要求,認真進行投訴調查和結果回復。 
  35、 承諾郵件在業務運行中發生時限逾限、破損或丟失等情況為“服務失效”。 
  36、 承諾郵件發生“服務失效”后的處理參照:(1)對于因郵政責任發生的逾限,無論差錯發生在那個環節,原寄郵政要向用戶全額退還郵資;(2)對于因海關責任、收寄件人責任、不可抗力原因等非郵政原因造成的逾限,郵政不承擔賠償責任;(3)郵件在傳遞過程中,發生的丟失或破損問題,卡哈拉項目將另行規定,目前,可按照現行的處理規定和標準向客戶辦理賠償手續。 
  37、 承諾郵件發生“服務失效”后,由責任郵政承擔承諾郵件的賠償金支付,卡哈拉中心管理系統負責對郵政間的賠償責任進行仲裁。各郵政要將所發生的賠償郵件信息上報卡哈拉中心數據庫,并接受其裁決結果。 
  38、 逾限調查是針對承諾郵件發生“服務失效”后,在全網傳遞過程中查找逾限原因及責任環節。各級客戶服務操作機構處理出口承諾郵件逾限調查的操作程序及時限要求為: 
  (1)投訴受理部門接受客戶投訴申請后,于4個工作小時內以傳真和電話方式向下環節客戶服務操作機構(即查驗平臺開通局)發出申請。在接受調查結果及責任認定回復后,及時向客戶通報結果。 
  (2)查驗平臺開通局接收到受理部門的投訴請求后,于4個工作小時內通過EMS承諾服務投訴賠償管理系統直接向互換局查詢部門發送,不再經過相關的業務經轉局處理。在接受互換局回復的調查結果后,于4個工作小時內直接回復投訴受理部門。 
  (3)互換局查詢部門要對投訴請求做出初步的逾限責任認定。如需通過拉格比(Rugby)國際查詢系統向寄達郵政作進一步調查工作的,要根據客戶投訴的內容選擇全面調查或索要簽收資料(POD)方式,在4個工作小時內發出調查信息。互換局在獲得寄達郵政的答復后,要在4個工作小時內回復上環節查詢部門。 
  39、 各級客戶服務操作機構處理其他郵政進口的承諾郵件查詢操作程序及時限要求如下: 
  (1)互換局查詢部門接受境外郵政的查詢信息后,最長要在5個工作日內通過拉格比(Rugby)國際查詢系統向原寄郵政提供相關郵件的查詢結果回復,并根據需要提供相關的郵件簽收資料(POD)。查詢中,如因信息不全、缺項等無法直接獲得最終結果時,應在4個工作小時內通過
速遞郵件查驗平臺系統以遞查方式向下環節查驗平臺開通局查詢。在接到結果回復后,及時回復原寄郵政。 
  (2)各級客戶服務操作機構接到互換局查詢部門的要求后,應嚴格按照其要求的內容進行調查,回復最終結果及相關資料。遇特殊情況應上報相關業務主管部門。 
  (3)對于發生在C-D(即從原寄出口互換局至寄達進口互換局)間的逾限,國際郵件交換站負責在規定的時間內向相關航空公司代理索取其與寄達郵政交接的CN38(國際EMS總包封發路單)憑證,并于2日內提供給相關互換局查詢部門。 
  (4)對于發生在省際間干線運輸環節的逾限,所屬郵區中心局負責在規定的時間內查明火車  押、接雙方及與地面局交接的簽收憑證,并于2日內回復相關查詢局。 
  (5)對于業務處理部門發現的因“詳情單”脫落、“地址不詳”、破損等情況造成無法發往前程的郵件,要在當班內,向上環節業務部門繕發驗單。對于進口的承諾郵件,互換局要在接到信息后8個工作小時內,通過拉格比(Rugby)國際查詢系統,向寄發郵政發出征詢意見函,并傳真方式發送正式的國際質量驗證單式。對于其他郵政發我郵政的征詢意見函,互換局要及時向收寄部門轉發信息,按要求時限回復境外郵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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