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海關十項措施促進大通關 支持中原崛起
2007-12-14 15:31: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為貫徹十七大會議精神和中央關于促進中部地區崛起的重大戰略決策,落實海關總署支持中部地區崛起的總體意見和答復河南省的具體意見,根據河南省委省政府加快“兩大跨越”、推進“兩大建設”歷史任務的總要求,鄭州海關新一屆黨組通過認真調查研究,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結合河南實際,制定了支持中原崛起的十項措施,全面落實“依法行政,為國把關,服務經濟,促進發展”的海關工作方針,積極主動服務河南經濟發展。
一、加快業務改革,提高通關效率
1.大力推廣并不斷完善“屬地申報、口岸驗放”通關模式,力爭覆蓋各通關現場,鼓勵、支持關區內所有A類企業申請“屬地申報、口岸驗放”通關模式,對誠信守法的B類生產型企業積極開展試點推廣。
2.建立進出口貨物“應轉盡轉”長效機制,大力推廣“提前報關”、“鐵海聯運”、“陸空聯運”等轉關模式,主動幫助企業加強與口岸海關的溝通協調,對不同貨物不同轉關渠道開展全面梳理,為企業提供轉關建議。
3.規范完善24小時預約通關制度,根據需要逐步實行“5+2”工作制,便利企業通關。
4.對信譽良好并提出申請的A類企業全面啟用和完善預審價、預歸類、降低查驗率及實行擔保放行等系列便利措施。
5.進一步推廣“稅費網上支付”項目,節約企業繳稅成本;支持已與海關總署簽訂網上支付稅費擔保業務合作協議的銀行,積極開展相關業務。
6.對于紅名單、AA類企業及A類生產型企業進出口的非涉證涉稅貨物,開通“放行通道”,并逐步擴大至信譽良好的B類生產型企業的出口貨物;對于A類以上企業以及信譽良好的B類生產型企業,除必須專業化審單以外的進出口貨物,開通“綠色通道”。通過通道分類管理,實現報關單合理分流,加快通關速度。
7.對于進出口量大、批次多的A類以上誠信企業,開辦集中申報業務,每月申報一次,最大限度方便企業通關。
8.支持開展以鄭州鐵路東站一類口岸、鄭州航空一類口岸為起點或終點的海關監管卡車航班業務。為鄭州至烏魯木齊快速集裝箱專列提供文明高效的海關監管服務。
9.根據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需要,對來豫進行戰略投資和重點項目開發的重要人士或世界500強企業要人,海關提供便捷禮遇服務;對來豫投資、考察和參加招商引資會議人員的商務飛機、公務飛機,海關實行24小時預約快速通關制度。
二、支持河南口岸開放,促進“大通關”建設
10.積極支持新鄭國際機場航空物流園區建設和洛陽航空港發展,積極支持新增航線、擴大國際貨運包機和旅游包機業務,促進河南發展航空口岸物流和臨空產業帶。
11.積極支持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海關機構的籌備、驗收工作,力爭早日開辦海關業務。
12.積極支持鄭州國家干線公路物流港、鄭州鐵路集裝箱中心站等重點項目和周口內河港口的建設。
13.積極支持焦作、新鄉設立海關和鄭州海關駐機場辦事處調整為機場海關的申報工作。
三、認真落實國家有關優惠政策,為河南外向型經濟發展注入活力
14.主動與省有關部門聯系、配合,加強對《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和即將制定的《中西部地區鼓勵內資優勢產業目錄》的研究,幫助企業充分運用國家優惠政策擴大技術改造、加快產業結構調整升級、形成區域產業優勢。
15.對國家重點鼓勵項目、重點工程,加強與省發改委、商務廳等部門的配合,指定專人負責,提前介入,開設專門窗口辦理海關手續。
16.簡化減免稅辦理手續,取消科教用品及科技開發用品進口免稅紅、綠本登記手冊,大力促進科學研究、教育事業和科技進步。
17.擴大隸屬海關、辦事處減免稅審批權限,除軍工項目外,對內外資鼓勵項目用匯額度小于500萬美元備案項目,由隸屬海關、辦事處自行審批。
18.對救災捐贈、扶貧捐贈等進口物資,特事特辦,隨到隨辦,確保救災、扶貧捐贈等進口物資及時辦理海關手續。
19.組織政策巡講團,深入18個省轄市宣傳國家優惠政策和法律規定,切實幫助企業正確理解、全面掌握、充分用好國家優惠政策,解決企業在通關、加工貿易、減免稅等方面遇到的問題。
20.加強與中部地區、沿海口岸海關的溝通合作,建立長期聯系配合機制,共同解決海關在支持地方對外經濟發展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
四、強化海關職能,為地方科學決策服務
21.強化海關統計和進出口監測預警。完善海關與省、市政府間的信息互通機制,每月定期免費向省政府及商務廳、統計局、口岸辦等相關部門提供綜合進出口統計資料。通過開展統計咨詢,拓寬統計數據的使用范圍,為政府、企業和社會各界提供高效優質的海關信息服務。對我省進出口重點敏感商品及大型進出口企業,實施動態監測預警,定期提供監測預警分析報告,為政府決策提供依據。
22.積極開展政策研究,為地方科學決策服務。成立政策研究機構,密切關注地方經濟發展的重點和熱點,主動加強政策調研分析,促進外向型經濟快速發展。
五、推動加工貿易轉型升級,支持河南承接沿海產業轉移
23.完善適合中部地區加工貿易發展的監管模式。擴大加工貿易聯網監管范圍,對加工貿易進出口量大、批次多的A類企業實行電子賬冊管理。
24.推動建立加工貿易企業的社會共管綜合機制。實行由區域統一管理模式向區域差別管理模式的轉變,充分發揮新鄉、焦作兩個全國承接轉移重點城市的作用,發展壯大河南加工貿易產業。
25.對技術先進、環保達標、利稅較高的加工貿易重點企業給予關注和支持。
26.努力構建以出口加工區為平臺,以保稅物流中心為樞紐,以保稅倉庫、出口監管倉庫為網點的新型保稅物流體系,促進以鄭州為中心的中部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
27.大力支持鄭州出口加工區拓展保稅物流及檢測、維修、研發等功能。支持河南省設立保稅物流中心和洛陽市政府設立洛陽出口加工區的申報。
六、支持河南電子口岸建設,提供高效的通關信息服務
28.認真貫徹國務院關于加強電子口岸建設的精神,按照海關總署與河南省人民政府簽署的建設河南電子口岸合作備忘錄的要求,在省政府的統一部署下,按照“共建、共享、共管”的管理模式,積極參與河南電子口岸建設,加大各應用項目的推廣力度,為河南省對外貿易搭建快捷高效的“大通關”口岸信息平臺。
29.在建設關區統一的風險管理平臺的基礎上,依托河南電子口岸,構建關企信息交流互動平臺,滿足企業需求,實現海關與企業的“雙贏”。
七、積極落實“守法便利”措施,大力支持河南進出口企業發展
30.健全企業誠信守法、分類管理制度。積極推選河南“紅名單”候選企業,認真落實對AA類、A類企業的便利措施。
31.對高新技術企業、國有大中型企業、民營和外資龍頭企業等予以重點支持,每年確定100家企業實行海關聯絡員制度,由專人負責對口聯系,解決企業在進出口業務發展中遇到的難題。
32.放寬河南A類企業和實行便捷通關企業的標準,A類企業年進出口額的評定標準降低至100萬美元以上,“紅名單”企業年進出口額降低為3000萬美元以上。
八、推進反走私綜合治理,努力營造外經貿發展的良好環境
33.全面落實“省政府統一領導,鄭州海關牽頭,省口岸辦協調,各有關部門共同參與”的反走私工作機制,加強與有關執法部門的聯系配合,規范進出口秩序和市場經濟秩序,推進和諧中原建設。
34.堅持“把關與服務并重,打擊與防范并重,懲治與教育并重”的工作思路,妥善處理企業改制過程中遇到的涉及減免稅設備等問題,支持企業依法改制。重點打擊貨運渠道、加工貿易渠道和特定減免稅渠道等涉稅走私活動;加大打擊毒品、非法印刷品、淫穢物品、文物等非涉稅領域的走私力度。
35.加大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力度。加強對河南企業,特別是優勢產業、特色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的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宣傳,增強省內企業對自主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意識。鼓勵引導省內進出口企業辦理知識產權海關備案,海關在進出口環節給予主動保護。積極支持有關部門對河南名牌商品、出口創匯能力強和科技含量高的商品實施重點保護措施,堅決打擊進出口環節假冒、盜版等各種侵權行為,維護企業合法權益,保護公平競爭,為“河南制造”保駕護航。
九、推行關務(警務)公開,實施“陽光管理”
36.大力推進海關關務(警務)公開工作。在所有業務現場設立公開欄、電子觸摸屏、意見箱等,公開辦事機構名稱、職責權限、窗口(崗位)標識、辦事人員工號、監督舉報和業務咨詢電話、海關廉政規定、主要執法依據以及辦事程序、辦事時限、收費依據和標準等,規范海關管理,增強執法透明度。
37.加強行風建設,充分發揮聘請的社會行風監督員作用,與廣大進出口企業和口岸有關部門深入開展“樹新風,促和諧”廉政共建活動。
38.建立關長接待日制度,公布關長信箱、關長熱線電話,接受業務咨詢和投訴、信訪等,實施“陽光管理”,加強對執法行為的監督,更好地為管理相對人服務。
十、強化服務意識,提高促進中原崛起的自覺性
39.根據海關總署與省政府聯絡員制度要求,增強服務意識,積極發揮聯絡協調的橋梁和紐帶作用,本著“優先扶持、開拓創新、突出重點、務實高效”的原則,逐步建立多層次、多角度、廣泛性、經常性的溝通平臺,確保有關支持政策措施落實到位。
40.牢固樹立“不以小關不作為,小關也有大作為”的新工作理念,主動把海關工作融入河南經濟社會發展的全局,積極開展業務改革與整合,合理調配人力資源,提高工作效率,努力促使河南走在中部地區崛起的前列。來源:河南省政府新聞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