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商務部目前已經允許從事過境貿易,除汽車以外的進出口商品均允許逐一申請過境貿易。審批時將根據申請人的進出口許可證進行,并以入境口岸為基點審批,從一個邊境口岸入境后轉口至另一個邊境口岸出口,從邊境地區進口后從海運出口的申請由商務部邊貿司審批。從海運進口后從邊境口岸出口的過境貿易申請由商務部貿易司審批。過境貿易需要交納的稅費如下:
1、 通過緬甸境內的過境費(包括海關關稅),按照海關核準的CIF價格的5%稅率征收美元;
2、 過境費還將按照CIF價格向商務部預交1%的外匯稅費,只有交納過預交費的申請才能核發進口許可證;
3、 按照過境貿易方式申領到的進出口許可證如要延長期限,必須交納與進出口許可證價值1%的緬元相等的緬元稅費后才能準予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