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世紀八九十年代,我國的原油出口主要是履行政府間協議,同時維持國家間的合作關系,出口對象國是日本、朝鮮、巴基斯坦和古巴,但絕大多數原油出口日本。隨著1993年我國從石油出口國轉變為凈進口國后,我國對日本等國家的原油出口數量也逐漸減少。
日本現在進口的原油90%以上來自中東地區。2003年前,每年從我國進口的300萬噸原油只占日本進口原油總額的1.7%。我國從2004年起對日原油出口每年逐年減少。由于在石油能源問題上,日本與中國處于競爭關系,因而在近兩年的石油貿易談判中,雙方出現了嚴重的分歧,導致了談判破裂,由此我國逐漸減少并最終停止了對日本的原油出口。
我國目前是世界第二大原油消耗國,國內原油生產能力大約為1.6億噸,而原油的消耗已超過2億噸,現在基本不出口煤炭和天然氣,原油現在已經有40%靠進口或者在海外開采油田。2004年11月,商務部宣布,為了滿足經濟發展對能源的要求,我國政府將把2005年的原油出口量減少三分之二。隨后,商務部又于2005年將原油出口量進一步減少。因此,現在原油出口量從今年1月份的30萬噸減少為2月份的0噸,并不讓人感到意外。
此外,從2004年開始,我國原油出口政策就做了一些調整。2004年,我國取消了原油的出口退稅。2005年8月國家發改委決定,從9月1日至當年年底,連續4個月原則上不再批準新的原油加工貿易合同。從2006年11月起,原油進出口開始實施新關稅,其中,原油進口關稅由原來6%左右降低為2%。同時,原油出口則開征5%的關稅。這次調整在利用進口稅收優惠政策鼓勵能源、資源性產品進口的同時,也利用了出口關稅政策的調高,進一步限制高污染、高能耗、資源性產品的出口。
加入世貿組織之后,我國的石油政策和國際石油市場的價格波動對國內從事原油出口的外貿企業產生了很大的沖擊。從2006年底開始,我國對日本出口的原油價格,在以前按國際價格結算的基礎上每桶上調了6美元,這將使外貿企業原油出口收入逐漸減少。此外,由于國家對于原油等資源出口采取了下調出口退稅的政策性限制措施,從而使外貿企業不再有利可圖,企業出口原油的積極性受到較大程度影響。
所有這些舉措都表明,我國已經不再支持和鼓勵原油出口,而是對原油出口實行“嚴出寬進”政策,這種調整是非常及時和必要的。畢竟,在沒有找到新的替代能源以前,石油實際上也是一種國家戰略資源,現行的原油產銷政策,必須考慮到未來國家能源安全、能源接續、能源戰略問題。換句話說,現在我國對能源產品實行“嚴出寬進”政策,也是從根本上維持國內石油供應平衡。
我國原油出口量出現首次為零具有標本意義。原因很簡單,如果綜合評價石油出口的意義和作用,我們可以發現繼續石油出口蔽大于利。目前,我國原油出口總值和換取的外匯,在國內生產總值和國家外匯儲備中所占的比重微不足道,與國計民生相比更加不值一提,原油理應通過滿足國內需求,讓其發揮其更大作用,使之創造更多價值和財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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