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動外向型農業發展,不斷增強農業的市場競爭力,在去年8月杭州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發展外向型農業的若干意見》的基礎上,日前,杭州市農辦、杭州市財政局又出臺了《杭州市農業出口農產品原料基地建設獎勵辦法(試行)》。
《辦法》規定,申報獎勵的對象為在杭州市及各區、縣(市)注冊、具有農產品(包括農、林、牧、漁產品及其加工品等)出口業務,在大杭州或以外通過流轉或租賃(含定單)形式建立穩定生產基地的企業。《辦法》還明確了各類基地的最低“門檻”,種植業基地的最低面積分別為:茶葉800畝、蔬菜1000畝、干果(山核桃、板栗等)3000畝、水果500畝、竹筍3000畝;水產基地最少1000畝;畜牧業各類基地最低規模分別為:生豬或奶牛存欄800頭、羊存欄5000只、兔年出欄50000只、蜂飼養2000箱、蛋禽存欄5000羽、肉禽出欄10000羽。
《辦法》規定,申報主體通過審核后,按基地規模大小,分別給予資金扶持。每類基地分別劃為三個檔次,按不同的規模,由低到高,分別給予1~2萬元、2~3萬元和3~5萬元的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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