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天從煙臺海關獲悉,本月起,海關總署正式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監管辦法》。新辦法對于個人自用進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規定了數量限制,在規定數量以內的,海關予以免稅驗放。
據了解,如單行本發行的圖書、報紙、期刊類出版物, 每人每次10冊(份)以下;單碟(盤)發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20盤以下;成套發行的圖書類出版物,每人每次3套以下;成套發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3套以下。如超出上述規定,但仍屬于合理數量以內的個人自用進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海關將按照有關規定,對超出規定數量的部分予以征稅放行。如果超出了個人攜帶的合理數量,如個人攜帶、郵寄單行本發行的圖書、報紙、期刊類出版物進境,每人每次超過50冊(份)的;個人攜帶、郵寄單碟(盤)發行的音像制品進境,每人每次超過100盤的;個人攜帶、郵寄成套發行的圖書類出版物、音像制品,每人每次超過10套的,海關將對全部進境音像印刷品及音像制品按照進口貨物依法辦理相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