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審計署于2005年對北京六環路、京珠公路新鄉至鄭州段等34個高等級公路項目的建設管理和投資效益情況進行了審計。審計公告中顯示有26個項目涉及資金違規,這26個項目涉及金額高達21.58億元。項目中所涉及的交通主管部門及建設單位擠占挪用或利用關聯交易套取建設資金,用于其他項目建設、招待和發放獎金等。
審計署認為,管理體制未理順和責任追究機制未落實到位是導致多數項目資金操作違規的原因。據了解,有少數地方政府過度超前建設高速公路,大大超出當地財政承受能力。再有,一些主管部門在項目建設中既是決策者,又是管理者和建設者,極易產生權錢交易、非法謀取部門和小團體利益等問題。
另外,一些地方政府及項目建設單位重公路項目建成數量和速度,輕項目管理和群眾利益,對歷次檢查發現的問題不及時糾正、不依法追究責任,助長擠占挪用建設資金、非法轉分包、違規征地和拖欠補償款等違法違規問題發生且屢禁不止。
據介紹,此次審計的34個高等級公路項目大部分是在“十五”時期開工建設的,均屬于“五縱七橫”國道主干線重要路段或區域干線公路,建設總里程5324公里,概算總投資1662億元,分別占“十五”時期我國高等級公路建設里程和概算投資的17%和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