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法修訂草案加強內河船舶污染防治
2007-8-27 13:07: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2007年08月26日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水污染防治法修訂草案,進一步加強了內河船舶污染防治。 為了減少和降低內河船舶作業活動對內河水域的污染,修訂草案明確了船舶應當采取的防污措施,規定船舶應當配制相應的防污設備和器材,持有合法有效的防治水域環境污染的證書與文書;進行涉及污染物排放的作業時,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并如實記載。
為加強對船舶污染物、廢棄物處理單位的管理,修訂草案規定,港口、碼頭、裝卸站和船舶修造廠要備有足夠的船舶污染物、廢棄物的接收設施;從事船舶污染物、廢棄物接收作業或者從事裝載油類、污染危害性貨物船艙清洗作業的單位,應當具備相應的接收處理能力。
為加強對船舶作業的污染監控,修訂草案規定,船舶進行殘油、含油污水、污染危害性貨物殘留物的接收作業,或者進行裝載油類、污染危害性貨物船艙的清洗作業;船舶進行散裝液體污染危害性貨物的過駁作業以及進行船舶水上拆解、打撈或者其他水上、水下船舶施工作業的,應當報作業地海事管理機構批準。在漁港水域進行漁業船舶水上拆解活動的,應當報作業地漁業主管部門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