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高度關注我國物流業發展
2008-1-15 23:48: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當前,我國與歐盟的關系正走 入一個新的階段。2006年歐盟仍然是我國最大的貿易伙伴,而我國則是歐盟第二大貿易伙伴。去年中歐貿易額達到2549億歐元,與上年相比增長了21.6%,向歐盟的出口總額達到1916億歐元,比上年增長了21.3%。歐盟向我國的出口總額達到633億歐元,比上年增長了22.4%。
隨著中歐貿易額快速增長,物流在整個商務活動中越來越舉足輕重。貿易雙方進行更加頻繁、密切的貿易往來,需要多樣化的物流運輸方式、運輸設備和與之適應協調的政策支持;跨國公司需要協同經營一體化發展,通過綜合物流的支持來開辟新的業務,這對國際物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9月11日,歐盟商會在北京舉行新聞發布會,針對我國物流業提出多方面的意見與建議。
會上,歐盟商會首先肯定近年來我國物流業對歐中貿易所作出的貢獻。歐盟商會也同時指出國內的物流效率仍然不高,服務水平較低,對信息技術的利用也不足。此外,國家對物流的監管仍然復雜:多個部門都有權管理物流產業、企業的運營與發現,但某些領域又缺少管理,法律法規有待完善,而有些領域又出現過度監管。為了加快中歐貿的發展,建立暢通的流通體系,歐盟商會對我國的物流業提出了7個方面的問題與建議。
實行物流經營許可證制
歐盟商會認為國內物流監管機構不明確,缺乏可預測性。在許可證方面,各個運輸網絡、各個地區缺乏透明度和統一性。建議我國建立獨立的規劃和監管機構,跨網絡和跨地區協調申請程序和許可證范圍等問題,以提高透明度和可預測性。從規劃方面,該機構還應當保證運輸網絡的多式聯運整合,并創建一個無縫的供應鏈;對那些以物流作為經營內容的企業,設置專門的物流許可證。
快遞要解禁
歐盟商會表態,審議中的新《郵政法》為我國郵政集團公司在重量低于150克信函的國內遞送業務上確立了絕對的壟斷地位,新《郵政法》為我國郵政集團公司的全部業務帶來了競爭優勢,包括那些與私營部門直接競爭的業務。例如,根據新《郵政法》,我國郵政集團公司免受停車規章和交通法規的約束,享受加急遞送服務,還可能獲得退稅和政府補貼等。另外,新《郵政法》還規定,允許國內公司從事150克以上信函的國內速遞業務,但特別指出,禁止外資企業從事此類業務。另外,新《郵政法》還創建了一個新的基金,對普遍郵政服務提供支持,郵政普遍服務基金對于速遞服務而言只能是額外負擔,且沒有必要的稅賦。對此,歐盟商會建議我國履行世界貿易組織(WTO)的承諾,在我國國內信函的速遞業務上,為外商投資企業(FIE)提供同等的機會;從重量和價格上,對郵政壟斷做出狹義定義;取消郵政普遍服務基金。
取消對無船承運經營人的保證金要求
據歐盟商會相關人士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二條規定,為了注冊提單,無船承運經營公司和各分支機構應當分別繳納80萬人民幣(約合7.7萬歐元)和20萬人民幣(約合1.9萬歐元)的保證金,作為履約保證。實踐中,有關部門都要求現金支付保證金,不接受其它形式的保證。歐盟商會認為應接受保險公司提供的擔保,以此作為現金擔保的可替代選擇。
對進口保稅運輸難以理解
歐盟商會表示,在某些地區,外商獨資企業不得從事進口保稅運輸業務,而不得不依賴緩慢而繁瑣的處理程序。歐盟商會建議取消對外國航空公司、代理商和貨物轉運商的限制,允許它們在我國國內各個地區辦理保稅運輸。
對于在國外發生成本的征稅方面。國家對貨代公司和無船承運經營人在我國境外發生的成本征收營業稅和所得稅的計算方法,導致貨代公司和無船承運經營人承擔了不合理的高額稅負,使他們沒有任何機會達到可以接受的利潤率,從而阻礙了貨代公司和無船承運經營人在我國成為贏利中心。
歐盟商會表示,在某些地區,外商獨資企業不得從事進口保稅運輸業務,而不得不依賴緩慢而繁瑣的處理程序。歐盟商會建議取消對外國航空公司、代理商和貨物轉運商的限制,允許它們在我國國內各個地區辦理保稅運輸。
對于在國外發生成本的征稅方面。國家對貨代公司和無船承運經營人在我國境外發生的成本征收營業稅和所得稅的計算方法,導致貨代公司和無船承運經營人承擔了不合理的高額稅負,使他們沒有任何機會達到可以接受的利潤率,從而阻礙了貨代公司和無船承運經營人在我國成為贏利中心。
對此,歐盟商會建議取消以國外運輸活動的發票成本評估核定利潤的操作要求,允許該成本從總營業額中予以扣減;使適用于貨代公司和無船承運經營人的營業稅和所得稅計算的規章制度與國際運輸企業適用的規章制度保持一致。
公路運輸中使用的牽引車和拖車
牽引車和拖車方案為提高我國物流市場的效率提供了有效解決方案,并且還為整合我國高度零散化的汽車運輸市場提供了一個可行的商業模式。然而,當前我國政府針對機動車注冊的有關規定對牽引車和拖車方案的有效應用具有負面影響。
牽引車和拖車必須在一個地方管理機關管轄的同一公司名下注冊。這一規定意味著,車主只能把牽引車和拖車作為一件交通工具使用。例如,如果牽引車在上海注冊在甲公司名下,那么拖車也必須同時在上海注冊在甲公司名下。如果拖車在上海注冊到其它公司名下,或者拖車雖然注冊到甲公司名下,但是注冊省份不同,那么該拖車也不能被牽引車牽引。這一政策限制了牽引車和拖車搭配模式的利用,也破壞了使用第三方資源拖曳貨物的靈活性。
歐盟商會建議不論拖車在哪里注冊,應當允許已注冊的牽引車牽引拖車。
開放鐵路運輸
在物流行業的歐盟商會會員歡迎我國為鐵路網絡基礎設施的發展制定長遠計劃。不過,為了更好地了解市場需求,歐盟商會認為應當尋求物流行業的主要企業為該計劃提供幫助。這樣做將有助于新計劃與現有物流基礎結構的有效整合。
歐盟商會希望就建立高效鐵路網絡的需求,與核心行業企業,包括外國企業,進行坦誠的討論;使歐盟貨代公司與我國鐵路局建立直接的業務關系(直接預訂、費率協商等);鼓勵通過鐵路運輸危險貨物,而非直接將危險貨物排除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