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法》對鋼鐵行業的四大影響
2008-1-16 14:16: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企業翹首企盼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和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都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過渡問題也同日起施行。新稅法將對鋼鐵產業發展帶來深遠影響。
武鋼等集團公司不能再合并繳稅
國家稅務總局曾以專門發文的形式對包括攀枝花鋼鐵、武漢鋼鐵等一批國務院確定試點的大型鋼鐵企業集團公司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問題上確定了合并繳納企業所得稅的辦法,對集團各成員企業暫不實行就地預交企業所得稅。新稅法規定,除國務院另有規定外,企業之間不得合并繳納企業所得稅。新稅法實施后,從規范稅制來講,作為獨立法人的母子公司也應分別獨立納稅。對個別確需合并納稅的,由國務院另行規定。而現行對試點的大型鋼鐵企業集團的有法人資格的成員公司也實行了合并繳納,新稅法實施后,這批企業在設立子公司特別是進行多元化經營時稅負風險將直接產生。
鋼企海外并購稅負可間接抵免
鋼企并購產生的收益必須由被投資方通過紅利的方式分配回投資企業。對此,新稅法做出了鼓勵投資的規定。
新稅法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免稅收入。對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是對股息、紅利所得消除雙重征稅的做法。 《實施條例》明確對來自于所有非上市企業,以及連續持有上市公司股票12個月以上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給予免稅,不再實行補稅率差的做法。
對于諸如中國鋼企海外并購、收購礦山等 “走出去”的行為,新稅法也給予了鼓勵。新稅法保留了現行對境外所得直接負擔的所得稅給予抵免的辦法,又引入了對股息、紅利間接負擔的所得稅給予抵免,即間接抵免的方法。這有利于我國居民企業 “走出去”,提高國際競爭力。從國際慣例看,實行間接抵免一般都要求以居民企業對外國公司有實質性股權參與為前提。我國稅法中首次引入間接抵免辦法,參考其他國家的做法, 《實施條例》規定控股比例為20%。
節能減排技改稅收可三免
鋼鐵工業節能主要表現在生產過程中的裝備技術節能、鋼鐵全生命周期節能、行業結構與布局中的節能等方面,將在環保節能和科技創新等方面大有作為。
在新稅法中,環保節能和科技創新企業稅收政策尤為優惠。 《實施條例》中體現,企業從事公共污水處理、公共垃圾處理、節能減排技術改造等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給予 “三免三減半”的優惠。此外,企業購置用于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投資額,其10%可從企業當年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同時,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的研究開發費用,在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加計扣除50%。這是對我國節能環保要務的體現,以前雖然也在鼓勵,但并無如此明顯的優惠。這樣一來,注重環保的鋼鐵企業的成本實際上是下降了。此外,新稅法體現了對促進技術創新和科技進步的支持, 《實施條例》從多方面作了具體優惠安排。
稅率下調鋼企凈利潤提升
國務院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稅率優惠政策的企業,在新稅法施行后5年內逐步過渡到法定稅率;原享受企業所得稅 “兩免三減半”、 “五免五減半”等定期減免稅優惠的企業,新稅法施行后繼續按原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及相關文件規定的優惠辦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滿為止,但因未獲利而尚未享受稅收優惠的,其優惠期限從2008年度起計算;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將繼續執行。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了稅率為25%。所得稅下調對鋼鐵股業績提升作用顯著。大多數鋼鐵企業的所得稅稅率為33%,只有少數企業是15%。例如,馬鋼股份為首批在境外上市的九家股份制規范化試點企業之一,按15%的稅率計繳所得稅;新鋼釩股份因享受國家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而在2004年~2010年期間企業所得稅稅率減按15%征收。
總體來說,所得稅下調對于鋼鐵行業的業績提升有較大影響。應納稅所得額相對于會計利潤越高,則所得稅下調對公司的凈利潤提升作用越明顯。馬鋼股份和新鋼釩因為原來享有的稅收優惠政策不變,而不能享受到所得稅率下調對業績的提升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