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價格干預不影響市場機制
2008-1-18 17:55: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自去年5月份以來,我國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出現較大幅度上漲;8月份以來,居民消費價格同比漲幅連續5個月超過6%。
國家發改委價格司副司長周望軍17日指出,部分重要商品價格已經明顯上漲,加上一些企業趁機哄抬價格,操縱市場價格,侵害消費者利益,不合理漲價影響到社會的安定。
因此,發改委從15日起對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務實行的臨時價格干預措施不會影響市場機制發揮。
這個時候出臺干預措施,周望軍表示,主要基于兩點:一是價格上漲有一個逐步發生、發展的過程,人們對它的認識也有一個逐步了解和深化的過程。二是在物價上漲的過程當中,國家來調控價格水平,首先采取的是經濟、法律手段,通過經濟法律的手段來進行調控。
因為,動用經濟法律手段的目的就是恢復物價的正常秩序,保證價格總水平不至于超出社會經濟的承受能力和人民生活的承受能力,保持一個相對穩定的水平。
基于這個認識,周望軍明確表示,這次采取的臨時價格干預措施,不會影響市場機制的發揮。因為,實行的措施,在整個市場零售額中,干預的是極少數的商品,比如成品糧、豬肉、食用植物油、雞蛋等,干預的品種在所有社會商品里是極少數的。
此外,對干預的企業也是極少數的,達到一定規模的企業才干預。對極少數企業的干預和對極少數商品的干預不會影響市場機制的發揮。
周望軍強調,按照國家價格法,此次實行提價申報和調價備案,這并不會改變企業自主定價的性質,只不過是對企業提價的合理性、理由的充分性,政府保留審查的權利。不會因為政府干預措施來影響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周望軍進一步補充說,我們在實際操作當中有著相當嚴格的規定。
第一,在實際當中,把握合理漲價和不合理漲價。我們干預的是不合理漲價,對不合理漲價以及亂漲價進行干預。辦法中明確規定,如果沒有正當理由,要使企業的生產經營保持合理的利潤,不得要求企業虧損經營。
第二,把握“一定規模”界限。我們現在干預的,無論是申報還是備案,都是指一定規模的企業,并不是要所有企業全部進行申報和備案,這是一個很大的區別。
第三,合法行為、違法行為也有一個限定。通過對企業作出一些規定、作出一些表率進行引導,維護整個市場價格的和諧穩定氣氛。
此外,發展改革委價格司司長曹長慶表示,干預措施主要針對價格漲幅高、價格違法行為增多的情況,并不是專門針對春節而采取的,不過對于穩定春節市場的物價,讓人民群眾過一個安樂、祥和的春節也是有幫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