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新的關務公開辦法將暢通信息渠道
2008-1-23 12:04: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企業(yè)查詢15個工作日回復
“如果海關對申請公開的信息,15個工作日內仍沒有答復的,企業(yè)可以向海關監(jiān)察部門、關務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或上一級海關舉報。”昨日,深圳海關負責人解讀最新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務公開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時表示,新《辦法》將暢通信息渠道,為企業(yè)提供優(yōu)質服務。
深圳海關負責人說,9月5日海關總署公布的新《辦法》,將于明年5月1日起施行。該《辦法》在政府信息公開范圍、保障管理相關企業(yè)及人員更加及時準確地獲取政府信息、監(jiān)督和保障政府信息公開等方面有諸多亮點。
新《辦法》擴大了海關主動公開信息的范圍,為企業(yè)提供更加清晰的指引。只要是海關規(guī)章及以海關總署公告、直屬海關公告形式發(fā)布的規(guī)范性文件都應該公開。如報關員考試成績出來后會公布到網上,但報關員因條件限制無法隨時上網或忘記登陸密碼,即可向海關申請獲取成績,海關必須在規(guī)定時限內予以答復。
深圳海關負責人表示,新《辦法》拓寬了關務公開途徑,關務公開更具實效性。如果企業(yè)或個人想瀏覽海關的信息指南,了解海關辦事流程及時限,就可登陸海關的門戶網,輕點鼠標即可了然于心。按照新《辦法》,海關將通過海關門戶網站、新聞發(fā)布會及報刊、廣電等方式公開政府信息。
根據新《辦法》,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海關不依法履行關務公開義務的,可以舉報,收到舉報的海關應予調查處理;認為海關在關務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作者:記者吳德群通訊員王天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