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產業國際競爭力與時俱增
2008-12-31 23:50: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改革開放30年來,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綜合國力大幅提高,人民生活極大改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初步建立。隨著對外開放水平不斷提高,對外貿易迅猛增長,產業國際競爭力明顯提高,主要行業產業安全狀況不斷改善。事實證明,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改革開放的戰略決策是完全正確的。但是,我們也應該清醒地看到,隨著加入世貿組織過渡期的結束和開放型經濟的進一步發展,我國“面臨的國際競爭日趨激烈,發達國家在經濟科技上占優勢的壓力長期存在,可以預見和難以預見的風險增多”,國家經濟安全和產業安全將面臨更大的壓力和挑戰,需要高度重視,妥善應對。
成就產業安全是國家經濟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改革開放特別是加入世貿組織以來,在擴大開放提升經濟和產業發展水平的同時,根據黨的十六大關于“在擴大對外開放中,要十分注意維護國家經濟安全”和黨的十七大關于“完善內外聯動、互利共贏、安全高效的開放型經濟體系”的要求,我們十分重視“防范國際經濟風險”、“運用國際通行規則發展和保護自己”,維護產業安全工作體系逐步建立,相關工作穩步開展。
(一)建立了較為完備的維護產業安全法律體系1994年,我國頒布了第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首次對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制度作出了原則規定。1997年,國務院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和反補貼條例》,為我國開展反傾銷反補貼工作提供了依據。2001年,為適應加入世貿組織的需要,國務院重新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障措施條例》,使我國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三項工作第一次有了全面、具體和可操作性的法律依據。
2004年,為了適應對外貿易發展的需要,我國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進行了修訂,增加了第七章“對外貿易調查”和第八章“對外貿易救濟”,依據國際通行做法拓展了我國維護產業安全法律體系的內容。
目前,我國已經建立起了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為統領,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等3部行政法規和商務部制定的26部部門規章以及最高法院制定的2部司法解釋為依據的較完善的產業安全法律體系。這些制度為我國政府提供了維護產業安全的工作依據,也為受損企業提供了維權工具,奠定了我國產業安全工作的法律基礎。
(二)反傾銷等貿易救濟工作成效顯著截至2008年8月底,我國共對來自24個國家和地區的進口產品發起反傾銷調查50起(按照WTO統計方法為153起),其中作出肯定性裁決40起;發起了1起保障措施案件調查。這些案件涉及8類行業、46種產品、130余家企業和數千億人民幣的產業規模,涉案對象包括日本、韓國、歐盟、美國等24個國家和地區。全國25個省市的企業參與提起了貿易救濟申訴。
通過依法公正合理運用貿易救濟措施,有效地緩解了國外產品低價傾銷進口對國內產業的沖擊,為國內產業發展創造了一個公平競爭的良好市場環境。
采取貿易救濟措施后,受損害產業得以恢復和發展,涉案企業利潤普遍得到增長,經營效益趨于好轉,增加了社會就業,維護了社會穩定,促進了產業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為我國幼稚產業和高科技產業的發展贏得了時間和市場。
(三)建立并完善了產業損害預警機制產業損害預警機制多次被列入國務院工作重點,目前初步形成了"預測準確,預警及時,預案可行,預控有效"的預警系統。已建的產業安全數據庫的監測范圍覆蓋了汽車、化肥、石油化工、機械、輕工、建材、紡織等10個重點行業,監測企業近8000
家;指導建成了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性及省市大型企業的產業損害預警體系;建設了中國產業安全指南網,定期發送產業損害預警報告。
(四)開展了產業安全應對與效果評估工作為全面把握加入世貿組織以來我國主要產業的發展狀況,準確評估目前我國的產業安全狀況,分析存在的問題并提出有針對性的建議。商務部根據中國產業的具體情況和特點,建立了一整套較科學的產業安全評估指標體系,并對鋼鐵、汽車、石化、紡織等15個重點行業進行跟蹤評估,形成了大量有分量的成果。商務部還持續推進產業競爭力調查與評價工作,已對7個產業開展了競爭力評價,發布了5個產業的競爭力調查報告,舉辦了4屆產業國際競爭力論壇。
(五)形成了"一體兩翼"維護產業安全工作體系各地方商務主管部門、行業協會和企業是依法進行產業損害調查和維護產業安全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經過多年的努力,目前已經形成了以商務部為主體,地方商務主管部門、中介組織和企業為兩翼的工作機制,為我國產業安全工作的開展提供了保障。多年來,地方商務主管部門、中介組織和企業配合商務部有關部門在案件調查、預警機制建設、貿易救濟效果跟蹤、產業安全評估、宣傳咨詢培訓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同時,我們創建了中國貿易救濟信息網,構筑了國內貿易救濟案件和產業安全信息發布的及時和權威平臺,成為了聯系政府、企業、研究機構和社會公眾的橋梁和紐帶。
在取得顯著成績的同時,我們也清醒地認識到,目前我國貿易救濟工作還剛剛起步,而西方一些國家在這方面的立法和實踐已歷經百年。我國貿易救濟措施適用的領域還不夠廣,指導地方和行業做好維護產業安全工作的手段和方法還不多,在促進貿易救濟措施與國家產業、貿易、競爭和節能環保政策有效銜接方面還不夠成熟,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群策群力,深入研究和妥善解決這些問題。
展望當前及今后一段時期,我國經濟將繼續保持平穩較快發展的勢頭,綜合國力和國際地位的不斷提高為保障國內產業安全運行提供了相對有利的外部條件。但是,由于美國次貸危機引發的金融動蕩給全球經濟帶來的負面影響日益顯現,世界經濟持續下行,資源、能源、糧食供應日趨緊張,全球性通貨膨脹仍在發展等諸多不確定因素,我國產業安全將面臨嚴峻形勢。
具體而言,工業領域的產業安全狀況繼續改善,產業國際競爭力進一步增強;農業仍將處于弱勢地位,但產業整體競爭力有所提高;服務業發展加快,但產業安全問題逐步凸顯。
面對今后一段時期我國產業安全面臨的新形勢,必須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繼續解放思想,堅持改革開放,在進一步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的進程中,解決產業安全方面存在的種種壓力和問題。
(一)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不斷提高產業國際競爭力科學發展觀是黨中央高瞻遠矚,妥善應對我國當前面臨的各種風險和挑戰的戰略決策,是我們開展產業安全工作的根本指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必須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調整產業結構,加大自主創新,提升產業國際競爭力。目前,發達國家產業轉移以冶金、化工、機電等重化工業為主呈現出高端化趨勢。而我國產業在國際分工中多處于中低端,附加值不高,應繼續抓住機遇,提高技術研發水平,促進產業結構升級,增強我國產業整體競爭力。一是要加大對自主創新投入。培育高新技術企業孵化器,在全國范圍內集中力量建立若干國家級大型高新技術研發中心,著力突破發達國家限制對我出口、制約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關鍵技術。二是要實施品牌戰略。大力發展制造業特別是消費品自主品牌,通過培育品牌全面促進自主創新。在不違背世貿組織規則前提下,完善自主品牌出口促進政策,大力發展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自主品牌的產品出口。三是要充分發揮跨國公司的技術外溢效應。
(二)堅持改革開放,在開放中解決產業安全問題在經濟全球化深入發展的時代背景下,要樹立新的產業安全觀:以開放促發展,以開放促安全。今后,應繼續通過擴大開放以增強國內產業生存和發展能力,提升國際競爭力。要加快電信、金融、鐵道、港口、民航、公用事業的開放步伐,促進體制改革和經營機制轉換;研究制定鼓勵政策,積極承接國際服務外包,擴大建筑、旅游、運輸等傳統服務出口,促進信息、金融、文化等新興服務出口;鼓勵有條件的企業積極走出國門,利用國際國內兩種資源,緩解能源、資源供給壓力,建立可持續發展的產業體系。要完善利用外資政策,規范外資管理,引導外資流向,發揮其在推動產業升級、區域協調發展等方面的積極作用。
(三)完善產業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加強政策協調配套要不斷完善我國產業安全法律法規體系,研究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業安全法》,作為維護我國產業安全的綜合性基本法律,并針對產業安全問題比較突出的領域建立應急保障機制。在制定貿易政策和產業政策時,要加強兩者之間的統籌協調。貿易政策制定要與產業結構調整結合起來考慮,產業政策制定要與貿易政策協調,尤其不能違背世貿組織相關規則。政府主管部門之間也要加強溝通,積極推動貿易政策與產業政策為產業安全與發展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
(四)政府、行業組織、企業分工合作,形成維護產業安全工作的最大合力政府作為宏觀調控的主體,要加強對各類市場主體的監管,完善監管體系和監管機制,提高運用財政、貨幣政策引導產業發展方向的能力;行業組織貼近產業,作為聯系政府和產業的紐帶,要發揮在強化行業自律方面的積極作用;企業作為市場經濟的微觀主體,應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增強維護自身安全的意識。政府、行業組織和企業間要加強協調溝通,既不越位,也不缺位,建立便捷、有效、暢通的維護產業安全工作格局,形成最大合力。
(五)強化產業安全意識,注重防范國際經濟風險應繼續加大產業安全宣傳培訓力度,引導業界轉變消極防御的理念,積極應對,未雨綢繆。要辯證地認識經濟全球化、擴大開放與產業安全的關系,一是建立健全國際經濟風險防范機制。在進一步擴大開放、積極參與國際經濟合作和競爭的同時,加強對環保、資源等公共利益的考量,防止金融市場波動、進口激增、跨國并購、貿易摩擦以及資源、能源瓶頸等因素對我國產業安全的沖擊;二是完善貿易救濟法律體系和工作機制。加強維護產業安全機構建設,探索建立貿易救濟調整援助制度,針對已發生的產業安全問題,妥善運用產業救濟措施,創造公平合理的貿易環境,保障產業持續、快速、健康發展。三是善于運用國際通行規則,提高主動運用貿易救濟措施的意識。妥善應對貿易摩擦,依法、公正、合理地運用貿易救濟措施;依據外貿法規定,推動實施其他維護產業安全的合法措施;利用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制,積極維護我國產業的正當利益;積極開展產業損害預警、產業安全評估和產業競爭力調查工作,及時發現問題,防范于未然。采取相應措施制衡國外貿易保護主義,維護國內產業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