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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證的當事人

2008-2-11 13:59: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1. 開證申請人(Applicant):向開證銀行申請開立信用證的人,一般是進口人。在信用證中又稱開證人(Opener)。 
  2. 開證銀行(Opening Bank, Issuing bank):接受開證申請人的委托,開立信用證的銀行,它承擔按信用證規定條件保證付款的責任。 
  3. 通知銀行(Advising Bank):受開證行的委托,將信用證轉交出口人的銀行。它只證明信用證的真實性,不承擔其它義務。 
  4. 受益人(Beneficiary):信用證上所指定的有權使用該證的人,一般為出口人。 
  5. 議付銀行(Negotiating Bank):愿意買入或貼現受益人交來跟單匯票和單據的銀行。 
  6. 付款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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