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薔薇河掛槳機船舶禁航的通告
2008-7-1 10:33: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有效防止船舶污染薔薇河,確保城市飲用水源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治船舶污染內河水域環境管理規定》、《江蘇省內河水域船舶污染防治條例》和《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飲用水源地保護的決定》等規定,市政府決定,從2008年6月1日起,禁止掛槳機船舶在我市薔薇河水域內航行、停泊和作業。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航時間
從2008年6月1日零時起,薔薇河通航水域永久禁航掛槳機船舶。
二、禁航范圍
我市境內薔薇河通航水域及其支流。
三、注意事項
(一)除特殊情況外,從2008年6月1日零時起,將永久禁止掛槳機船舶進入我市薔薇河水域航行、停泊、作業。
(二)從2008年5月31日起,各通往薔薇河的船閘停止為掛槳機船舶提供過閘服務;所有停留在禁航水域內的掛槳機船舶,必須在5月31日24:00時前駛離禁航水域。
(三)非掛槳機運輸船舶必須持有船舶有效證書和配齊相關防污設備,經海事管理機構許可方可進入我市薔薇河水域航行、停泊、作業。在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禁止停泊。
(四)對違反本通告規定,擅自進入或者繼續停留在禁航水域內的掛槳機船舶,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五)各船閘管理部門,不得開閘讓掛槳機船舶及“三無”船舶進入禁航區,否則將按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及責任單位領導的責任。
(六)禁航水域內的港口碼頭裝卸企業,不得為禁航掛槳機船舶進行裝、卸貨作業;掛槳機船船員、裝卸企業和貨主應當積極配合禁航工作,不得阻撓執法工作;對無理取鬧、暴力對抗海事行政執法的當事人,海事管理機構將依法從重處罰,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或者《刑法》的,將移送公安、司法機關處理。
二○○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主題詞:航道 掛槳機△ 禁航 通告
抄送:市委各部門,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市法院,市檢察院,連云港警備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