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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應對出口收匯新政

2008-7-9 11:05: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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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范熱錢通過國際貿易乘虛而入,國家外匯管理局、商務部、海關總署聯合發布《出口收結匯聯網核查辦法》。該辦法規定,企業出口收匯(含預收貨款)應先進入企業的出口收匯待核查賬戶。企業在通過待核查賬戶辦理資金結匯或劃出手續時,銀行應登錄出口收結匯聯網核查系統,在具體貿易類別相對應的可收匯額范圍內進行收匯核注。《出口收結匯聯網核查辦法》將于7月14日起正式實施。 
  業內人士分析,新辦法對于采用預付款方式結算的外貿企業影響較大,企業不僅無法使用這筆預付款組織生產,還可能因人民幣升值而造成損失。由于我國超過1/5外貿企業采用預付款方式結算,因此出口收匯新政將使外貿公司減少超過20%的現金流,進一步收緊了外貿公司的資金鏈。為積極應對出口收匯新政,專家提醒企業要注意三個方面的工作。
  一是外貿企業要及時學習這項新政策的內容,結合實際,認真辦理相應手續,要注意不同貿易類別下收匯核注方法的不同,注意出口貨物報關單有關數據與外匯局提供的出口預收貨款數據一致性。
  二是外貿企業要在7月14日前,抓緊對已有合同及外匯債權債務進行梳理,盡快做好出口以及預收貨款的收結匯工作。按照《核查辦法》規定的時間界限,辦理手續。盡快與有關金融部門銜接,做好出口押匯、無追索權的福費廷和出口保理等貿易融資項下出口收結匯。
  三是對大型成套設備進口、簽訂長期進口供貨合同等超過規定比例的延期付款需求,以及新設企業的延期付款需求、今年新增進口量較大的付款需求和船舶出口的預收貨款,盡早與外匯管理局銜接。對于流動資金需求較大的企業,要做好現金流準備,避免新政引發的資金鏈緊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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