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招商引資政策“四優惠”
2008-8-15 14:11: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秀山縣以“解放思想、擴大開放”大討論活動為契機,不斷擴大對外開放程度,出臺“四優惠”政策,切實加強招商引資。
一是財稅實行返還政策。新建的重點扶持產業和項目,在縣內繳納的增值稅、營業稅及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實行3年返還政策。秀山縣外企業總部遷至秀山,或在秀山工商注冊設立各類子公司、分公司,自首次納稅之日起3年內,企業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營業稅縣級財政分享部分的50%次年補貼企業。兼并、收購縣屬國有、集體困難企業的,交易過程中產生的契稅實行先征后返,自恢復生產起3年內,縣財政返還企業所繳稅收中地方財政所得的50%。兼并、收購同類企業組建集團公司,被兼并、收購企業(礦產資源開采、房地產開發企業除外)3年內新增稅收中地方財政所得部分,由縣財政獎勵給企業。
二是提供融資擔保,設立貸款貼息補助基金。新建生產經營性項目(礦產資源開采、礦產品初加工及房地產開發項目除外),投資企業或個人向秀山金融機構申請貸款的,秀山融資擔保機構可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提供融資擔保。秀山縣財政設立貸款貼息補助基金,對新建固定資產投資達到一定額度的工業項目(礦產資源開發、礦產品初加工項目除外)、農產品加工項目、商貿物流、旅游景區景點項目以及教育、衛生等公益性項目,在金融機構申請貸款的,由秀山縣財政給于貼息補助。其中,工業項目補助時間兩年,農產品加工項目、商貿物流、旅游景區景點項目以及教育、衛生等公益性項目補助時間一年。
三是新建重點扶持產業項目用地優惠。能源、交通、水利、市政基礎設施、社會公益事業(經營性質除外)用地,可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投資農業產業化基礎設施,可按土地流轉形式獲得集體土地經營權。新建重點扶持產業項目用地,按土地成本價出讓。生產經營性項目、商貿物流和旅游開發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達到一定額度,縣財政將把土地出讓金縣級留成部分按一定比例獎勵企業。
四是代理代辦相關手續,入企業檢查須縣政府批準。建立行政審批綠色通道,實行限時辦結制,行政審批主管部門對項目所涉審批事項、審批程序、手續資料實行一次性告知,資料齊全的,縣內全部審批手續3個工作日內辦結,需要市級審批的手續,相關縣級部門負責協調,在20各工作日內辦結。對固定資產投資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新建生產經營性項目(礦產資源開采、礦產品初加工及房地產開發項目除外),由招商局或工業園區管委會(負責入駐工業園區的項目)全程代理代辦相關手續。同時除案件偵查、稅務稽查、安全檢查、環保檢查和搶險救災外,任何部門和個人非秀山縣政府批準,不得擅入企業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