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財政35.1億資金支持中小企業發展
2008-8-20 11:18: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中國財政部相關負責人19日表示,為幫助解決中小企業發展面臨的困難和問題,中央財政將進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今年中央財政安排中小企業專項資金35.1億元人民幣。據財政部介紹,中央財政近年來先后設立了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專項補助資金、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和中小企業平臺式服務體系專項補助資金等六項專項資金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截至2007年末,中央財政已累計安排這六項專項資金近170億元。
稅收政策為中小企業發展減負
財政部表示,近年來,為減輕中小企業在發展過程中的稅收負擔,中央財政出臺了一系列針對中小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從2002年起提高增值稅、營業稅起征點。一是將銷售貨物的增值稅起征點幅度由月銷售額600-2000元提高到2000-5000元。二是將按期納稅的營業稅起征點幅度由月銷售額200-800元提高到1000-5000元;將按次納稅的營業稅起征點由每次(日)營業額50元提高到每次(日)營業額100元。
為鼓勵創業投資企業投資于中小高新企業,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公益性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管理中心用于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的捐贈,企業在年度企業所得額應納稅所得額12%以內的部分,個人在申報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30%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繳納所得稅稅前扣除。
對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除廣告業、房屋中介、典當、桑拿、按摩、氧吧外)、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4000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此標準上下浮動20%確定具體定額標準。
此外,中央財政出臺實施的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產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對企業投資建設符合《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鼓勵類目錄的項目,進口國內不能生產的設備,在規定范圍內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對企業生產急需且國內緊缺的部分原材料和零部件大幅降低進口關稅稅率、提高部分紡織品及服裝的出口退稅率等政策措施,也有力地支持了中小企業發展。
支持完善中小企業融資擔保體系
財政部表示,自2006年起,中央財政在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專門支出用于支持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務開展,逐步建立中小企業貸款擔保損失補償機制。一是對擔保機構開展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務,按貸款擔保總額不超過1%的比例給予獎勵,鼓勵其圍繞中小企業提供擔保服務,努力擴大中小企業獲取貸款的規模;二是對擔保費率低于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30%的業務,按相關擔保業務額不高于0.5%的比例給予保費補貼,努力降低中小企業的融資成本。2006-2007年,中央財政共安排2.38億元,支持了266家擔保機構。2008年,中央財政預算安排2億元。此外,對納入全國試點范圍的非營利性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再擔保機構,對其從事擔保業務取得的收入,3年內免征營業稅。
財政部表示,財稅政策對擔保行業的發展起到了積極的導向作用,增強了擔保機構的抗風險能力,有效地激勵了擔保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擔保貸款的積極性,促進了擔保行業的規范發展。2006年開展的中小企業擔保業務總額約700億元,占全國擔保機構擔保業務總額的22%。2007年中央財政安排1.88億元支持的188家擔保機構,約占全國擔保機構總戶數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