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歡迎來到物流天下全國物流信息網! | 廣告服務 | 服務項目 | 媒體合作 | 手機端瀏覽全國客服電話:0533-8634765 | 設為首頁 | 加入收藏

數字云物流讓您尋求物流新商機!
智慧物流讓您的物流之路更暢通!

搜索
首頁 >> 物流學苑

坦桑尼亞通關指南

2008-9-11 2:34: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一、坦桑尼亞海關的監管制度
    坦桑尼亞海關全稱為“坦桑尼亞稅務總局關稅與消費稅部”(CUSTOMS AND EXCISE DEPARTMENT OF TANZANIA REVENUE AUTHORITY)。它在稅務局中與征收增值稅和收入稅以及其它稅收的部門并立。坦桑稅務總局歸坦桑尼亞財政部領導。坦桑尼亞稅務總局局長被稱為GENERAL COMMISSIONER(委員會主任),海關的關長被稱為 COMMISSIONER(委員)。
    坦桑尼亞海關內部分為口岸管理,稅務征收,稅務稽查,統計和計算機聯網,財務等部門。它在坦桑尼亞的所有邊境口岸都設有分支機構。其職責范圍除對進口貨物征收關稅以外還包括對進口和國內生產部門出產的特定產品征收消費稅(坦桑尼亞對于煙、酒、軟飲料、車輛燃油、彩電和小客車在購買時征收消費稅)。
    海關征稅。坦桑海關對進口貨物按照已公布的稅率表征稅。出口貨物一般不設關稅。在征收關稅的同時還要同時征收增值稅和消費稅(如果涉及的話)。這樣,經過海關課稅的商品,只要一經提出就可以直接進入市場銷售。通過海關上稅的增值稅發票,在將來貨物轉銷時,可以作為抵扣增值稅和評定貨物底價和計算收入稅的依據。坦桑海關依據坦桑財政部的批示對于生產設備的進口增值稅實行緩征。當設備投入生產后,再由增值稅征收部門從產品應收的增值稅中逐步扣除。
    保稅區和貨物轉運。坦桑尼亞目前沒有保稅的出口加工區,只有港口保稅區。其進口貨物在報關進口之前,可以存放于港口保稅區。貨物在報關前如果繼續轉運其它國家只收取保存費,不收稅收。如果報關進口后又申請再出口,海關只退增值稅稅不退關稅。空運的轉運管理辦法和海運基本一致。通過坦桑陸路轉運到其它國家的貨物,要經過坦桑海關的批準,在海關的監督下經過事先確定的路線和運輸辦法在規定的期限內入境和離境。坦桑也實行保稅倉庫制度。在貨品出庫以后才上稅,并允許將庫內貨品免稅退回境外。
    商檢。坦桑尼亞沒有設立自己國家的商檢機構,通常委托瑞士的國際商檢公司代為辦理進口商檢。具體實施辦法見下述內容。
    二、關稅計征制度
    坦桑尼亞是世界貿易組織(WTO)的簽字國。鑒此,坦桑尼亞必須履行包括海關估價協議(A C V)在內的WTO協議。(A C V)須于2001 年 1 月1 日起執行。 這一協議提供了一個新的海關估價系統,其公正、統一、自然而又符合商業實際。(A C V) 禁止使用隨意或虛假的海關估價。
    該協議規定六種海關估價辦法。這些辦法是有等級的并且必須被按照嚴格的順序使用。
    這六種辦法如下:
    1、進*貨物*易價;
    2、同樣貨物交易價;
    3、類似貨物交易價;
    4、推論價格;
    5、計算價格;
    6、倒推價格。
    交易價格無論何時總是盡可能被使用。其它可選辦法只在辦法(1)無法適宜的條件下才采用。
    在引用(A C V)的同時,對價值5000美元以下的貨物,現行的裝船前商檢(PRE-SHIPMENT INSPECTION,PSI)和非裝船前檢查處理辦法(NON-PSI)從進口申報表(IMPORT DECLARATION FORM,IDF)到國內檢驗報告(INTERNALFINDING REPORT,IFR)都將繼續保留。這樣做是為了覆蓋進口到坦桑尼亞的商品全部范圍。
    進口者將到指定的商業銀行交納 IDF(進口申報表)和相當于進口商品FOB價格 1.2%的IDF費(進口申報費)。進口者將被開給一個臨時的分類和估價報告(PCVR)。由COTECNA 估價的(PCVR)將說明被檢貨物的特征、分類和價值,它還將包括一個簽字盒,允許進口者對COTECHA 所做的估價表示同意或持反對意見。
    如果進口者同意被估定的價格,他將被開給一個最終的分類和估價報告(FCVR)和單程進入單據(S B E)。 在進口者對海關表示反對COTECNA 的估價案例中,他們將被給予“在抗議情況下”對他們的貨物清關的權利。進口者將簽署并投遞(S B E) 到申報信箱,聲明他們對COTECNA的估價表示反對,在指定銀行海關帳號的預付科目中存入與按COTECNA 的估價所計算出的稅費數額相應的款項,并把帶有自己估價意見的(S B E)草稿和原來COTECNA 所做(S B E)及(FCVR)一起投遞。
    在進口者的(S B E) 中,只有價格能夠改動。貨物說明、海關編碼、海關處理編碼都不允許改動。這里強調,當進口者作出他們自己的(S B E) 的時候,必須準確遵循原COTECNA 所作的(S B E)中所列項目順序和描述。
    在所有情況下,進口者按照 CONTECNA 估定的稅費金額,全額存入指定銀行海關帳戶的預付科目中。這表示準備支付給海關。如何進口者勝訴,海關將退還適當的存款。如果海關駁回申訴,現存的清關過程繼續保留,余款不退。在實行海關估價協議(A C V) 之后,現存清關過程繼續保留,數據進入海關自動數據處理系統,貨物檢驗,海關放行。
    進口者必須出據“書面報關事實”并附加海關入關單和商業票據給海關。這一文件將使海關對與進口貨物有關的商業交易有充分的了解。
    進口者必須理解海關將保留對商品估價的最終決定權。
    三、坦桑尼亞海關的報關和清關過程
    坦桑尼亞委托瑞士COTECNA INSPECTION 商檢公司作為坦桑海關指定的商檢公司。凡中國貨物向坦桑出口,要在出口報關的同時,取得COTECNA的商檢證明(該公司在中國與中國商檢部門有合作關系)。坦桑尼亞海關依照COTECNA 的商檢作為海關征稅的依據。
    坦桑尼亞海關在2000年底公布了該國海關進口貨物的估價辦法,至今仍然適用。
    在坦桑,幾乎所有從事貿易的公司都可以申請進出口經營執照,但他們只能夠通過清關公司才可以進行進出口貨物的報關。一般代理報關費用為貨物總值的0.5% 。 貿易公司需要將海關指定的單據,包括提單、商業出口發票、裝箱單、商檢證明等交給自己指定的清關公司,由清關公司報海關審核并代交一切稅費,代理提貨。
    坦桑對進口貨物通常征收增值稅(20%)和關稅(從5%到30%不等),對少數特定商品還征收數量不等的消費稅。例如對高檔轎車和彩色電視征30%的消費稅。對汽油、柴油、卷煙、酒類等按每一數量單位征收一定金額的消費稅。坦桑尼亞對進口農具和農機、計算機、抗瘧疾和愛滋病藥品免關稅和增值稅。
    坦桑尼亞對出口的礦產品、木材等資源性產品沒有出口退稅政策。相反,在申請出口批準時還要向管理部門交納相當于貨物10% 金額的手續費。
    基本海運港口為:達拉斯薩拉姆(Dar Es Salaam),湯加(Tanga),適用船公司為南非航運。

 
點評此文章 / 寫評論得積分!+ 我要點評
  • 暫無評論 + 登錄后點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