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亂收費的一劑猛藥
2008-9-12 10:36:00 來源:現代物流報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 梟冬
9月2日,交通運輸部、發改委、財政部三部委聯合公布了 《收費公路權益轉讓辦法》 (以下簡稱 《辦法》),塵封兩年的 “收費公路權益轉讓”大門再度敞開。 《辦法》明確規定,一條公路的收費期限最高為25年,收費時間若已超過收費期限的2/3,該收費公路則不得再次進行收費權轉讓。
在為 《辦法》拍手叫好的同時,筆者不由想起一個順口溜: “收費站比服務站還多,過路費比燃油費還貴”。目前,高昂的路橋費已經成了很多物流企業的心頭之 “痛”。
《辦法》規定公路最高收費年限為25年,這使很多規劃要上百年才能收回成本的公路,已經不能囂張跋扈地剝奪“過路客”了。這對物流運輸行業而言,是個大大的利好,不僅將大幅度地降低運輸成本,而且會在一定程度上提高運輸效率。
面對近年來公路收費漸成為眾矢之的趨勢,我們期待該 《辦法》的施行,能成為打壓公路亂收費現象的一劑猛藥。
但是,欣喜之余,也不無遺憾。因為 《辦法》并未針對一條公路進行收費的標準作出明確規定。是不是所有公路收回成本都需要25年?收費金額、時間與道路建設和維修成本之間如何換算?怎樣避免某些機構為了謀利而在 “2/3”這個時間差里頻繁轉讓收費權益……這些問題還必須留待日后得出進一步的解答。
當然,我們依然相信還路于民是大勢所趨,公路公共產品的本質不可改變,收費公路早晚都會壽終正寢。我們也相信地方政府能夠鼓起勇氣,敢于放棄,把公路收費由謀求收益的手段向惠及百姓的公益事業上成功轉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