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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理賠標準起爭議

2008-9-15 1:17: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貨物保值2000元,請物流公司代收貨款1450元。但貨物被弄丟后,物流方只肯按代收貨款額賠償,這讓發貨人別先生很生氣。 
  5月12日,武昌的別先生委托武昌一家物流托運站,將一件價值2300元的汽車導航系統發給麻城一名客戶。別先生咨詢獲悉,托運過程中,貨物若被損壞或丟失,未辦保價手續的,賠償額為單件運費的10倍,辦了保價手續的,賠償額按實際損失計,但最多不超過聲明價格。
  考慮到貨物的重要性,別先生辦理了2000元的保價手續,支付了4元運費和6元保值費。同時,因他尚欠麻城客戶850元貨款,別先生在托運單上注明,代收貨款1450元。
  一周后,麻城客戶稱還未收到貨。別先生與物流方聯系,方知貨已丟失,可到漢陽黃金口村該物流公司總部申請理賠。
  隨后,別先生將貨物托運單和貨物價格出庫單,交到漢陽物流公司總部理賠部門,等待理賠。但等了數月未果。他上門催促理賠時,物流公司一負責人稱,因出庫單不足以證明所丟失貨物的真實價格,只能按代收貨款額賠償。別先生認為不合理。
  工商人員調查后認為,物流公司和別先生已形成運輸合同關系,托運貨物丟失,物流公司負有全責,應按所貨物的同等價值賠償,對于不能足以證明已丟失貨物真實價格的,應按保價額賠償。
  昨日,別先生拿到了2000元的賠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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