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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貨運代理的常見法律風險

2009-11-16 1:27: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一、國際貨運代理企業的法律地位 
  至少分為以下三種類型: 
  1.純粹的代理人身份 
  2.兼有代理人和經營人的雙重身份 
  3.無船承運人或國際多式聯運經營人身份 
  目前在青島從事國際貨運代理的企業最少也有上千家,它們都面對一些共同的法律風險。 
  二、法律風險 
  1.身份定位不清導致責任不清 
  目前許多貨代企業混淆托運人、代理人、獨立經營人的概念,如在代理過程中不是向貨主收取代理傭金而是收取運費;以自己名義與堆場、報關行、其他運輸公司簽訂有關委托協議;這極易被法院認定為具有當事人身份而承擔較大的法律責任。 
  2.濫用代理地位和權限或未盡代理職責 
  如甩柜或更改裝運日期、沒有取得全套正本提單或僅取得提單的傳真件等等,或選擇承運人不當。這很容易導致被貨主索賠。 
  3.隨意出具保函或草率簽訂相關協議 
  貨代企業經常為貨主出具蓋貨代企業公章的保函或在貨主出具的保函上加蓋貨代企業公章,導致貨代企業承擔擔保責任。 
  在與堆場、報關行或運輸公司簽訂的協議關于責任劃分的約定不清,導致貨代企業在向貨主承擔了相應責任后,無法按照協議約定向過錯方追償。 
  4.頻繁長期墊付運費 
  貨代企業經常墊付運費。數額通常不大,但有少部分貨主逾期拖欠。許多貨代企業面對這種情況由于考慮到訴訟成本、維系客戶問題而放棄權益。 
  5.員工頻繁跳槽,客戶流失 
  很多貨代企業員工辭職后到其他貨代企業工作或另起爐灶,造成客戶流失。由于《勞動合同法》規定員工辭職基本不向企業支付違約金,這種情況有加劇的趨勢。 
  三、防范措施 
  1.嚴格界定代理身份,防止越俎代庖 
  在所有的代理協議和委托協議中明確界定自己的身份和法律地位,縮小責任范圍。 
  2.恪盡代理職責 
  嚴格按照貨主的指示進行操作并遵守海上貨物運輸的慣例,尤其要注意:選擇有無船承運人資格的企業或具有合法資質的實際承運人并一定要保證取得全套正本提單。 
  3.審慎出具保函,完善合同條款,轉移風險 
  對必須出具保函的情形,應事先取得貨主承擔責任的書面承諾,以備追償。 
  在委托第三方協議中明確約定由于場裝公司、報關報檢行以及運輸公司等的責任導致貨主經濟損失,貨代企業均有權要求責任方予以賠償。 
  4.盡量不墊付運費并在相關協議中約定違約責任 
  確須墊付的,應在代理協議中約定逾期支付或返還所墊付運費的違約責任,以約束貨主違約。 
  5.完善勞動合同 
  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密條款并對員工進行競業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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