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運違禁品被查扣 快遞公司要負全責
2009-11-19 11:01: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通過航空快遞電子產品到外地,因對部分限制品貨運前未申報被查扣,快遞公司要客戶按三五分成承擔罰金。客戶卻認為快遞公司應負全責,因為業務員上門取件未告知。律師認為,業務員未盡到告知和檢查義務,理應承擔全責。
近日,深圳市民吳女士通過申通快遞托運電腦和一箱電子產品,兩天后,收件人只收到電腦未見電子產品。事后被告知,電子產品屬于空運違禁品被機場扣押,罰款800元,要她帶500元罰金到快遞公司取貨。吳女士難以接受,認為既然是專業公司應該知道哪些是違禁品,上門取貨時有告知義務。11月17日記者聯系申通業務員馬某,他解釋之前雙方有過業務往來,以為郵寄的貨品跟往常一樣,就沒有“多嘴”。其所在申通西鄉網點的經理證實,在機場安檢時被查出違禁品被扣罰800元,按照公司規定,業務員要承擔責任,至于業務員跟顧客怎么協調費用,那是他們兩人之間的事。
結果:不事先告知快遞負全責
電子產品是否屬于空運違禁品?到底罰款誰來承擔?深圳機場貨運安檢部有關負責人介紹,按照危險物品航空安全運輸技術指令》和《危險物品規則》,航空運輸活動中的危險物品根據其種類大致可以分為以下九大類:爆炸品、氣體、易燃液體和易燃固體、自燃物質和遇水釋放氣體物質、氧化劑和過氧化物、有毒和傳染性物質、放射性物質、腐蝕性物質、雜項危險物品。
電子產品不屬于違禁品,但若含有電池則有所限制,辦理貨運時須申報。按照相關規定,安檢過程中若查出屬于嚴重違規的,則交由公安機關處理。相反則予以退貨,但機場不會收取任何費用。
廣東太上律師事務所律師侯其峰認為,消費者委托快遞公司進行快遞服務,實際上是簽訂一種合同關系,合同簽訂前,快遞公司應盡到告知義務,明確告知哪些是禁運物品,若沒有盡到告知義務,造成的損失應由快遞公司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