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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辦保價托運 數萬元珠寶丟了貨運公司賠200?

2009-3-16 12:07: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讓貨運公司托運去廣州的價值數萬元的珠寶,在半路卻神秘消失。貨主多次找到承運方,要求對方賠償所有損失,卻屢被承運方以“貨主當初沒有對貨物保價”為由拒絕。昨天15時~16時30分,武侯工商局副局長趙江、消保科長董鋒、武侯區消協秘書長張勇值守本報消費者熱線86613333-1,貨主張女士打進熱線投訴此事。   張女士稱,日前她通過成都一家貨運公司將價值數萬元的珠寶和玉器托運給廣州的朋友。然而,過了一個星期朋友卻給她打來電話稱,這些珠寶玉器還沒有收到。后經詢問得知,這些珠寶和玉器在運輸過程中丟了。事后,張女士拿著一張實物出庫單找到承運方,要求其照價賠償。對方卻稱,這張實物出庫單在托運時并未向他們出示,事后才說自己的貨物值這么多錢,讓人無法相信。而且,張女士當初并未對貨物進行保價運輸,因此只能賠償張女士丟失貨物金額的一定比例賠償,最高不超過200元。
  值守熱線的工商人員指出,貨運公司丟失貨物按照運輸費用的一定比例來賠償,這在行業中已經是大家公認的“潛規則”。這些規定實際上都是貨運公司單方面的規定,屬于典型的“霸王條款”。根據消法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使用格式條款的,對與消費者權益有重大關系的條款,經營者應當事先向消費者提示。經營者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作下列規定限制消費者獲得違約金及其他合理賠償的權利;也不能規定經營者單方享有對合同的解釋權。工商人員認為,快運部的這種格式條款就是所謂的“霸王條款”,掩蓋著貨運行業的“潛規則”。工商部門提醒廣大消費者,托運貨物最好記得保價托運,免得貨物丟失或損壞,卻只能賠點運費。記者 江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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