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內蒙古自治區交通系統法制工作要點
2009-3-19 14:11: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2009年全區交通系統法制工作的指導思想是: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交通中心工作,以落實 “五五”普法規劃為基礎,以健全交通政策法規體系為重點,以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為核心,以創新執法監督機制為手段,以加強執法和法制工作隊伍建設為保障,為提高“三個服務”的能力和水平,全面推進法治交通建設步伐,實現交通又好又快發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進一步加大交通普法宣傳力度(一)加強交通法律法規規章的學習宣傳。重點針對行業影響比較大的重要法律法規和新出臺的交通法律法規開展學習宣傳工作。要結合各自的業務特點,邀請法律專家授課,重點解讀新出臺的交通法律法規規章。要繼續開展“法律進機關”、“法律下基層”和“送法到群眾”活動。
(二)認真開展12.4法制宣傳日活動。堅持“創新宣傳方式,擴大宣傳效果”的工作思路,組織開展法律咨詢、法律知識競賽、法制講座、發放傳單等專題活動,擴大交通法制宣傳效果。
(三)加大交通政策法規公開力度。著手編制新的《交通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匯編》和《交通行政執法人員法律實務手冊》,力爭在7月底前完成初稿,在年底前修訂完善成稿付印。同時,結合廳公路交通信息資源整合項目,著手建設交通政策法規數據庫。
(四)認真貫徹實施《全區交通系統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推進依法治理工作的第五個五年規劃》(內交發[2006]636號),深入開展交通法制宣傳教育,抓好“五五”普法驗收前各項工作,著手準備“五五”普法總結驗收工作。
(五)組織召開全區交通系統法制工作會議,總結近年來交通法制工作取得的成就、經驗和不足,表彰獎勵法制工作、依法行政和行政執法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分析交通依法行政和法制工作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研究和部署今后一段時期法制工作思路和任務。
二、進一步健全交通政策法規體系(一)積極做好與自治區人大常委會、自治區政府法制辦的協調、溝通工作,加快交通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的立法進度。重點爭取《內蒙古自治區高速公路管理條例》、《內蒙古自治區出租汽車管理條例》、《內蒙古自治區公路條例實施細則》提前列入自治區地方性法規或政府規章立法計劃。
(二)圍繞交通中心工作,結合交通發展面臨的新形勢,按照切實可行和急需先立的原則,有計劃地開展交通規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要提高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備案審查意識,對規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內容的合法性及公開公布等方面進行嚴格規范。
(三)根據交通發展形勢和政策法規的變化,做好相關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的修訂、廢止工作。
三、進一步規范交通行政執法行為(一)進一步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廳直各執法單位要根據公布的執法依據,把所執行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交通行政執法職權,依法分解到每個執法機構和崗位,并明確具體的執法責任。
要制定本行業行政執法職權分解方案和詳細的執法標準、流程,規范交通行政執法的自由裁量。以上工作要在年內全部完成,并將工作成果于年底前報交通廳。廳將就此項工作對各單位進行檢查。
(二)總結近年來交通行政執法改革的經驗,加強交通行政執法改革配套政策法規體系的研究,加大交通行政執法體制、模式改革的指導力度,進一步探索推進公路交通統一執法的有效方式。
(三)推動交通行政執法車輛、執法服裝、標志標識和執法文書規范統一工作,逐步樹立統一的交通行政執法形象,提高交通行政執法的規范性和權威性。
(四)建立健全交通行政爭議化解和處理機制,創新行政復議工作機制,實施交通行政復議人員資格管理制度,修改、完善交通行政復議文書,規范和提高交通行政復議案件工作水平。
四、進一步強化交通行政執法監督(一)建立充實交通行政執法監督隊伍。要聘請系統內外素質高、作風硬、業務精的人員,擔任專兼職交通行政執法監督員,組建專兼職的行政執法監督隊伍,確定日常工作機構和工作人員,確保交通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有效開展。
(二)上級交通部門要建立經常性的監督制度,加強對下級交通部門執法行為的監督。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廳直各執法單位的法制機構,要加強對本地區、本執法門類許可、處罰、強制案件的監督審查,特別對處罰額度較大的案件,要通過事前審查、事后報備和罰繳分離等制度的實施,杜絕違法違紀現象發生。
(三)加大交通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力度。廳將于年內開展交通行政執法規范落實情況專項監督檢查、行政執法考核評議、行政執法案卷評查等專項檢查考評活動,并將檢查結果納入各單位年度考核實績目標管理,以提高交通執法為民的社會形象和實效。
五、進一步加強交通執法和法制工作隊伍建設(一)建立健全交通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制度。全面完成全區交通系統行政執法人員行政執法資格認證工作。進一步規范明確的交通行政執法人員資格條件,嚴格執法人員執法資格培訓、考試、考核制度,更新執法資格培訓考試內容。
(二)加強交通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配合交通運輸部建立交通行政執法IC卡證件管理數據庫,做好前期準備工作,逐步開展我區交通行政執法人員《交通行政執法證》IC卡證件更換工作。
(三)加強各級交通部門法制工作機構建設。各盟市交通主管部門和廳直各執法單位要有專門機構負責法制工作。各旗縣市區交通主管部門和各級交通執法單位要至少配備一名專職法制工作人員。交通系統其他單位也要成立領導小組和辦事機構,加強普法宣傳、依法行政等各項工作。
(四)提高交通執法和法制工作人員素質。要嚴格資質管理,嚴把準入關口,確保交通執法和法制工作人員素質能夠滿足崗位要求和交通發展需要。要加大政治理論和法律業務培訓力度,努力提高交通執法和法制工作人員的綜合素質和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