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郵政法》對快遞企業最低50萬元注冊金的規定
2009-6-10 0:20:00 來源:現代物流報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近日,國家郵政局局長馬軍勝表示,即將于10月1日施行的新 《郵政法》對快遞企業最低50萬元注冊金的規定,不是為了將民營小快遞公司 “掃地出門”,而是要治理目前不規范的市場。同時,新 《郵政法》將會給予達不到條件的小快遞公司 “過渡期”。
馬軍勝介紹表示, 《郵政法》公布前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后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不具備 《郵政法》規定的經營快遞業務的條件的,應當在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規定的期限內達到《郵政法》規定的條件,逾期達不到規定條件的,不得繼續經營快遞業務。
但關于 “信件”的界定尚需實施細節進一步明確。但事實上,目前同城快遞90%、異地快遞30%的業務都是文件業務,重量都在150克以下。
記者速讀 目前我國快遞公司水平參差不齊。申訴中心接到的申訴,其中80%是快遞服務引起的。國家對快遞企業實行最低 “門檻”制后將更好的提高快遞業服務質量,有利于快遞市場的健康發展,并且使消費者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