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萬億優先購買國貨是國家責任?還是貿易保護?
2009-6-19 0:42:00 來源:現代物流報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實施 “4萬億”拉動內需政策以來,全國的基建、道路投資等工程紅紅火火地展開。針對一些外企 “中國政府似乎有意將外國供應商排除在其4萬億元財政刺激方案下的合同之外”的指責,發改委表示,“現在存在的主要問題,不是把外資關在門外,而是國內的不少用戶把中國制造的企業關在了門外。這是現在我們主要應該克服的歧視性心態。”
為此,6月4日發改委與工信部、監察部等其他八部委聯合發文,強調政府投資項目屬于政府采購,應當優先采購本國產品。此文一出臺,各大媒體紛紛發出了自己的聲音。
中國青年報
4萬億
難保國貨優先
4萬億投資屬于政府采購,政府采購就應 “國貨優先”,這既是我國《政府采購法》的明確要求——該法第10條規定: “政府采購應當采購本國貨物、工程和服務”;也是國際通行的政府采購慣例。美國 《購買美國產品法》便規定:聯邦政府在進行物資采購和公共建設項目時,必須承擔購買美國制造的產品的義務。
但非常遺憾和尷尬的是,在我國現實的政府采購、招標過程中,非法限制乃至徹底排斥國貨、迷信進口產品的傾向卻極為明顯,幾乎讓 《政府采購法》中的國貨優先條款形同虛設。如據此前媒體報道,江西省高等級公路管理局采購多種公路建設設備時,便明確要求 “國外知名生產廠家原裝產品或在國內投資組裝”;而安徽省合肥市國土資源局在公開招標中央空調系統設備時,露骨地要求必須是 “歐美日原裝進口”。而外國供應商,幾乎壟斷我國政府采購中的電梯、照明燈具、彩色膠卷、橡膠、轎車的供應。跨國巨頭成了中國政府采購市場事實上的 “主角”,國內企業大多只能充任可有可無的 “配角”。
如此自我排斥、自我歧視的政府采購市場格局,究竟是怎樣形成的,又如何才能徹底予以扭轉呢?除了一些地方政府、部門盲目崇洋媚外、對國貨不自信和不信任外,根本還在于,目前我們政府采購方面的法治秩序、規則不完善、不嚴密。
北京青年報
4萬億優先買國貨并非貿易保護
政府采購中的各種 “歧視國貨”現象,我們早已見多不怪了。這次4萬億大蛋糕中的 “歧視國貨”,不過是這一現象的慣性延續和常態表現。九部委聯合發文強調4萬億刺激方案優先購買國貨,意圖顯然主要在于糾偏,從而讓國產商品獲得平等對待。如果非要將之解讀成貿易保護,恐怕再也找不到如此怪異的貿易保護了。
南方日報
“購國貨令”
是國家責任的體現
“購國貨令”與民族主義并無關聯,不要動不動就給 “購國貨令”扣上貿易保護的帽子。在經濟水深火熱、“國國自危”的艱難時期,世界很多國家都出臺了刺激經濟方案,而這些方案無一例外不是以拉動本國內需、扶持本國企業為切入點的,沒有任何一個國家,在自身經濟尚且不穩或難保時,不顧本國企業和本國經濟而大公無私地大把撒錢先去救援外國的企業和經濟,這種 “先掃自家門前雪”的做法也符合一個國家最基本的國家責任。由此看來,盡管 “購國貨令”貌似有點小家子氣,但卻正是國家責任的體現,而且這種責任不僅有益于國內經濟,也有益于世界經濟。我國現在已是世界上第三大的經濟體,我國的經濟如果能夠穩住陣腳,能夠全面復蘇,能夠進一步的繁榮,必將間接長遠有力地拉動世界其他國家的內需,并進而促進世界經濟的增長。
廣州日報
欲獲4萬億青睞國貨還當自強
以行政命令壓制行政歧視,可謂“以毒攻毒”。但要徹底消除對內歧視,必須消除對內歧視的土壤。
首先產品質量要得到保障。應該承認,由于在裝備制造等領域,國產產品質量與國際大公司產品相比存在差距,某些 “對內歧視”基于產品質量的信用。因此,發改委在禁止對內歧視的同時,有必要建立產品質量信用擔保機制,或者對劣質產品生產商實施嚴厲的賠償機制,以防止某些有關系的不良企業將 “山寨產品”賣出天價。質量與價格存在對比關系,國內產品價格優勢與質量過關相結合,才能獲得招標者的青睞。
其次,對政府采購進行嚴格的成本核算,某些大型項目采購者以為4萬億在手,氣壯如牛,利用公款跑遍世界各地考察 “產品質量”,將積極財政的公帑當作公費旅游與消費的大好時機。對此,政府不僅有必要進行成本考核,對大型項目分步劃撥資金實行第三方托管,還要對項目實施市場化操作,將招標等權力分解到各個講究成本效益考核的企業中去,以避免大規模的行政浪費。
第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行事,以 《政府采購法》為準繩,國產化率必須達到標準,對于不達標者取消稅收等方面的優惠政策,以對法律的尊重,規避所有貿易保護、貿易歧視等等指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