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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推新能源汽車準入標準:助推器or絆腳石

2009-6-30 15:05: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工業與信息化部出臺的新能源汽車準入標準,將從明天起實施。標準對新能源汽車產品按技術水平細分為起步期、發展期和成熟期3個階段,并相應限定其市場化的范圍,對車企準入也進行限定。
與2007年發改委頒布的相關標準比較,技術門檻的細化為車企進行新能源汽車產業化提供了清晰的依據。但有業內專家指出,新標準沿用“準生證”這一行政色彩濃厚的做法,鼓勵先進技術的力度也不夠,最終與促進市場健康發展的目標將背道而馳。
新能源汽車準入分三階段實施
《新能源汽車企業及產品準入標準》對于新能源汽車的技術階段,以儲能裝置種類為依據進行了詳細劃分,并標明在2010年12月31日前適用。按照新能源汽車整車、系統及關鍵總成技術成熟程度、國家和行業標準完善程度以及產業化程度的不同,新能源汽車被劃分為起步期、發展期、成熟期3個不同的技術階段。
起步期產品是指技術原理的實現路徑尚處于前期研究階段,缺乏國家和行業有關標準,尚未具備產業化條件的產品。燃料電池車、氫發動機汽車和二甲醚汽車被列入此類。
發展期產品是指技術原理的實現路徑基本明確,國家和行業標準尚未完善,初步具備產業化條件的產品。以鋰離子動力蓄電池為動力的混合動力乘用車、商用車,以及純電動汽車,都屬于此類。但鋰離子動力蓄電池生產的純電動商用車則屬于起步期。以超級電容為動力的混合動力車,也屬發展期產品;但以其為動力的純電動汽車,均屬于起步期產品。
成熟期產品是指技術原理的實現路徑清晰,產品技術和生產技術成熟,國家和行業標準基本完備,可以進入產業化階段的產品。金屬氫化物鎳動力蓄電池生產的混合動力乘用車、鉛酸蓄電池生產的混合動力乘用車、純電動乘用車和純電動商用車,屬于此類。但鉛酸蓄電池生產的混合動力商用車則屬于發展期產品。非成熟產品運行狀態須實時監控
標準規定,起步期產品只能進行小批量生產,且只在批準的區域、范圍、期限和條件下進行示范運行,并對全部產品的運行狀態進行實時監控。發展期產品允許進行批量生產,只能在批準的區域、范圍、期限和條件下銷售、使用,并至少對20%的銷售產品的運行狀態進行實時監控。成熟期產品與常規汽車產品的《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管理方式相同,在銷售、使用上與常規汽車產品相同。
新標準也對新能源汽車企業準入進行詳細規定,包括企業應當建立產品研究開發機構,統一負責新能源汽車產品設計開發工作;建立與所生產新能源汽車產品相適應的零部件采購體系。
多數新能源汽車只能小范圍銷售
按照新標準,目前國內新能源汽車絕大部分處于起步期。6月中旬剛剛上市的長安汽車混合動力杰勛,采用較為成熟的金屬氫化物鎳動力蓄電池,可以和傳統動力汽車一樣正常銷售,這也是國內首款量產的自主品牌混合動力乘用車。已經上市的比亞迪雙模電動車,則屬于可以批量生產,但只能在批準區域、范圍內銷售使用的產品。
根據今年初出臺的《汽車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到2011年,包括純電動、充電式混合動力和普通型混合動力在內的新能源汽車要形成50萬輛的產能,新能源汽車銷量要占到乘用車銷售總量的5%左右。同時,主要乘用車生產企業應具有通過認證的新能源汽車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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