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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山西對16種輕微交通違法行為改為口頭警告

2009-7-16 11:23: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處罰率下降10%,罰款額下降10%,教育率上升10%,輕微違法以教育為主。"這是今年以來公安部對交通管理提出的新思路。從本月起,山西省對16種輕微交通違法行為可以不再處罰,改由口頭警告。 
  16種輕微違法行為,大致分為機動車、非機動車和行人三類。其中,機動車方面有:在限速60公里/小時以下道路行駛,超速10%以下的;非本地駕駛人確因不熟悉道路違反禁行標志,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后窗范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的;上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或保險標志,經查證屬攜帶但未粘貼;實習期駕駛人駕駛機動車未粘貼實習標志;在城市道路駕駛機動車,乘坐人員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和乘坐兩輪摩托車未正向騎坐等共8種。 
  自行車和行人可以說是交通管理最龐大的群體,管理不當容易引起沖突。常見的行人在人車混行的馬路上不靠邊行走,隨意闖紅燈、倚坐隔離墩、不走人行道;自行車不按規定載物、不靠右側行駛、遇紅燈進入停止線以內或路口等8種情況被列入輕微違法行為之中。 
  對這16種違法行為不做處罰,是否意味著放縱這些行為呢?對于這樣的疑問,省交警總隊負責人表示,輕微違法行為對當事人的自身安全和交通秩序都存在潛在的威脅,不處罰并不是放縱,而是希望通過教育警告的方式,用更文明、理性、平和的方式執法,在不激化矛盾的情況下,督促提醒當事人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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