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收費公路載貨類汽車計重收費
2009-7-2 14:07: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7月1日起,廣西收費公路試行載貨類汽車計重收費,即以收費站實地測量的載貨類機動車車貨總重為依據計重收取車輛通行費。那么,計重收費有哪些優越性和特點?計重收費方式如何保護合法運輸車主利益?近日,自治區交通廳、物價局、財政廳相關負責人接受記者采訪,就廣大貨車車主、企業關心的熱點問題一一進行解答。
目前超限超載運輸率仍維持在7%左右,超限超載運輸的根本原因是追求運輸利潤,單靠行政處罰手段顯然無法根治,必須結合經濟手段加以遏制。有關負責人說,對載貨汽車按重量征收車輛通行費,使其多裝貨、多繳費,超限裝載,加重收費,目的就是為了打擊違法超限超載運輸,有效保護公路財產,促進汽車生產和改裝市場以及公路貨物運輸市場的進一步規范。根據規定,計重收費的范圍是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聯網收費的高速公路、剩余收費年限5年以上(含5年)的開放式收費公路及新開通的收費公路。計重收費對象為行駛收費公路上的按照國家規定應當交納車輛通行費的所有載貨類汽車(含客貨兩用),對載客類汽車和摩托車、手扶拖拉機、簡易機動三輪車等車輛仍按照現行車型分類標準收取車輛通行費。
實行計重收費后,對超限運輸30%以上的車輛將實行加重收費,最大程度地遏制超限運輸,保證合法裝載運輸者的利益。根據規定,超限運輸車輛收費標準為,超限30%(含30%)的車輛,暫按正常車輛的基本費率計重收取車輛通行費;超限30%以上100%以內(含100%)的車輛,其中超限0%-30%(含30%)的部分按基本費率計費,超限30%以上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費率的3倍遞增至6倍計重收取車輛通行費;超限100%以上(含100%)的車輛,其中超限0%-30%(含30%)的部分按基本費率計費,超限30%-100%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費率的3倍遞增至6倍計重收取車輛通行費,超限100%以上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費率的6倍計重收取車輛通行費。
在計重收費中,如何保證稱重設備的精確度?車輛通過秤臺時有何注意事項?可否復秤?
“計重收費稱重設備的質量和精度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并保證其技術的先進性及質量的可靠性。”據介紹,每條車道的秤臺從生產、安裝、調試和計量標定都經過權威部門的層層把關和認定。正常使用后,每年重新標定一次,秤臺中途發生大規模故障需要吊出檢修時,必須重新進行計量標定。其次,在計重收費試運行前,各收費站的計重設備和計量器具都由有資格的計量檢定機構進行標定,并出具了計量合格標定證書,對外公布,接受車主及社會監督。
另外,在實行計重收費過程中,禁止車輛在計重收費設備稱重臺縫隙中插入雜物、遮擋光柵,或者以貼擠車道、加速行駛、突然剎車、電磁干擾等方式影響稱重計量,造成計重設備設施損壞的要按規定承擔賠償責任。計重設備已經由有資格的計量檢定機構進行了標定,按照我區計量管理規定,不能在車道上復秤,若對稱重計量結果有爭議,可向技術監督部門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