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為收費公路管理立法 收費公路還貸期滿必須“退役”
2009-7-28 9:39: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上路行駛常常要停車繳費,多年來這已成慣例。昨日舉行的省十一屆人大第十次會議聽取了《江蘇省收費公路管理條例(草案)》說明。草案中對各類收費公路的收費行為進行了規范,并明確了一系列免費放行、免費服務措施。省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還在對該草案的審議意見報告中提出,收費公路還貸期滿必須終止收費。
公路發展應以“非收費”為主
為了降低公眾出行費用,草案中還規定,公路發展應當堅持非收費公路為主,適當發展收費公路。收費公路應當合理布局,總量控制,以政府還貸公路為主,經營性公路為輔。
草案中明確,政府還貸公路收取的車輛通行費,除必要的管理、養護等費用從省財政部門批準的車輛通行費預算中列支外,必須全部用于償還貸款和有償集資款,不得挪作他用。經營性公路所收取的車輛通行費全部歸收費公路經營管理者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挪用。
關于有些地方建設的收費公路不具備到期收回投資能力的問題,草案中要求,收費公路項目申報單位在提交申請時,如果是作為收費公路建設的,省發展和改革部門對不具備在法定年限內收回投資能力的不予批準。
轉讓國道(包括國道主干線和國家高速公路網項目)收費權,應當經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批準;轉讓國道以外的其他公路收費權,應當經省交通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報省人民政府批準;轉讓政府還貸公路和國有獨資或者國有控股企業經營的收費公路收費權,應當采用招標投標的方式。收費公路收費權轉讓協議不得承諾固定回報率。
收費公路期滿必須“退役”
收費公路的“命運”通常有兩種:一種是地方政府為了促進地區經濟交流發展而提前終止收費;一種是“到期”了仍然繼續收費。尤其是后者,在全國各地都不乏“超期收費”的例子。對上述兩種情況的應對,省人大財經委認為都應該在條例中明確相關規定。
草案中提出,對收費公路提前終止收費的,應當制定撤站方案,報省人民政府批準。方案中應當對人員安置、債務化解等作出具體安排。
省人大財經委在審議意見報告中提出,盡管草案中對提前撤站終止收費作了上述規定,但對正常情況下終止收費卻沒有相應規定。建議在該章中增加一條:“收費公路的收費期限屆滿,必須終止收費。政府還貸公路在批準的收費期限屆滿前已經還清貸款、有償籌資款的,必須終止收費。收費公路終止收費的,省人民政府應當向社會公告,明確規定終止收費的日期,接受社會監督。”
惡劣天氣或事故下有望免費通行
不少開車人都享受過高速公路的“免費放行”。根據2007年修訂的《江蘇省高速公路條例》,省內高速公路收費站因未開足收費道口而造成平均10臺以上車輛等待交費;或者開足道口后,待交費車輛排隊超過200米,收費站要免費放行,待交費車輛也有權拒絕交費。這項措施在全國開創了先例,今后江蘇人還有望享受更多的“免費通行”“免費服務”。
草案中規定,發生公路嚴重損毀、重大交通事故或者遇有惡劣天氣等嚴重影響車輛安全通行的情形,需要快速疏導、分流交通的,省人民政府可以決定收費公路臨時免費放行車輛。
高速公路和其他封閉式收費公路遇有惡劣天氣、重特大交通事故和其他重大災害,影響車輛安全通行時,公安機關應當根據情況,采取間斷放行、限量限速、限制車種、警車帶道、關閉公路等交通管制措施。如果車輛在封閉式公路上滯留4個小時以上的,沿線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和收費公路經營管理者應當創造條件向滯留人員提供飲水、食品等服務。
收費公路服務區內的停車場、公共廁所、供電、供水、加油、汽車維修等應當晝夜不間斷提供服務。停車場、公共廁所、供水服務應當免費。
可以發放“月票年票季票”
收費公路的年票制、月票制一直是人們關注的焦點。例如,眼下南京繞城公路是否采取年票制就引發了各界熱議。
草案中提出,經常通過非封閉式收費公路收費站的車輛或者收費站所在地一定范圍內的車輛,可以向收費公路經營管理者申請按照月度、季度、年度一次性優惠交納車輛通行費。草案中還規定收費公路經營管理者應當逐步應用現代信息技術,推廣使用不停車收費系統,改進收費服務,提高收費效率。
逃費者將面臨嚴厲處罰
如果逃費或者強行“沖卡”,將面臨相應的處罰。草案中提出:通行非封閉式收費公路的車輛拒交、逃交、少交車輛通行費,強行通過收費道口的,可以加收五倍至十倍的應交車輛通行費;通行聯網收費公路的車輛采取換卡、調換車輛等方式逃交、少交車輛通行費的,按照網內最大距離站點間收費里程交納車輛通行費;交通主管部門可以滯留車輛、責令其補交車輛通行費。拒交、逃交、少交車輛通行費的,收費公路經營管理者可以在該車輛再次進入收費公路時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力。
省人大財經委在審議意見的報告中提出,“加收五倍至十倍的應交車輛通行費”表述主體不清,如果拒絕繳納也難以處理。建議修改為:“交通主管部門可以責令其停車,補交車輛通行費,并處以通行費五倍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