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打包收取二環費 不從此路過仍要買路錢
2009-8-14 15:02: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今年1月1日起全國統一實行燃油稅費改革,總體要求是“公平、規范、節約、減負”。以往統一繳納的公路養路費等6項收費被取消,而實行多用油、多繳稅的原則。然而,在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養路費是不用交了,但車主們每年還得交一筆 “二環費”,也就是相關部門以“償還修路貸款”的名義征收的車輛通行費,不管走不走這條路都得交,數目還不小。這項收費既不公平,也沒達到為車主減負的效果,與國家有關規定和燃油稅費改革的精神背道而馳。而全國多個地區都存在這種違規收取通行費的現象。請聽中國之聲記者梁興旺,實習記者王偉英的報道:
哈爾濱市民王先生有一輛小型私家車,對于每年必須交納的這1100塊錢的“二環費”,他就很有意見:“你像我們這車,好幾年也跑不上一趟,到那你必須都得交。”
既然車主認為收費不合理,那么可不可以不交呢?
記者:不交不行嗎?
司機:不交就不給牌照,檢車都檢不上。強制性的,你檢車就必須得交,第一項就得先交二環完了才能辦別的手續呢。
因為哈爾濱市相關部門將二環費與機動車的年檢掛鉤并強行收取,車主們雖然有意見,也只能照交。
打包收取的征費方式違反國家規定
這筆被哈爾濱的車主稱為“二環費”的費用,據哈爾濱市貸款建設路橋收費管理所所長解海說,它的全稱是“貸款建設路橋車輛通行費”,目的是用來償還修路貸款。
解海:收費的范圍就是針對城市貸款建設的路橋。
記者:哈爾濱市哪些路橋屬于這個范圍?
解海:哈爾濱市城市貸款的路橋很多,比如說過去老百姓比較關心的二環路,還有很多的路橋,包括華山路。其中一部分是通過這種貸款還貸的方式解決。
收費管理所所長解海稱收費的根據是國務院1996年頒布的《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即“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對利用貸款或者集資建設的大型橋梁、隧道等,可以在一定期限內向過往車輛(軍用車輛除外)收取通行費,用于償還貸款或者集資款”。
然而《條例》規定的是向過往車輛收取通行費,不經過貸款路橋的車輛則不能收取。同時2002年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治理向機動車輛亂收費和整頓道路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中第三條也明確要求:嚴禁將車輛的通行費平攤到所有車輛中并強制收取。雖然國家明令禁止,哈爾濱市卻依然采取平攤的方式來收取通行費。對此,記者提出疑問,征費所所長解海卻顯得理直氣壯。
解海:哈爾濱市貸款路橋通行費針對哈爾濱的車輛是按年票的形式收取的。就是每臺車輛按每年交一次的方式收取。市區車輛是按年票收取的,不是按你是不是走二環路收取。
確實像解海所長所說的,在哈爾濱,不走二環路也要繳納二環費,沒有繳納二環費的機動車到了檢車的時候,即使車主提供行駛證和第三者強制保險,也是不能通過車檢的。哈爾濱市這種做法也是違反了國家的相關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安全法》第十三條規定:“凡提供機動車行駛證和第三者強制保險的機動車輛機關應該予以檢驗。任何機關和單位不許附加任何條件。”
國家有明文規定,哈爾濱市相關部門卻公然違反相關規定。對此,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楊宏山說:“應該說這是地方政府一些不規范的運作。在基礎設施的建設和運營中,如果采用市場化的運作方式,一個基本的原則應該是使用者付費的原則。就是說只有使用了這一項基礎設施的人才需要承擔相應的費用,沒有使用的就不應當承擔這樣的費用。作為一個地方政府,高興地、簡單地、一刀切地,要求所有的機動車都要買這筆單,并且與年檢掛鉤,這是一個很簡單的做法。對于基礎設施的運營者來說,這種做法幫助他更好地更簡單地收回運營成本。可以說是地方政府和運營者結成了聯盟,但是侵害了消費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