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個物流配送中心承辦企業條件及建設標準
2009-9-23 11:48: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4月份,商務部與財政部聯合發文,推出加快實施“萬村千鄉市場工程”,文件提出在2009年,在全國新建和改造1000個農村商品配送中心,形成現代流通網絡。文件強調:各地要進一步擴大“萬村千鄉市場工程”覆蓋面;強化農村商品配送中心的商品采購、儲存、加工、編配、調運、信息等功能,增加統一配送商品品種,提高配送能力和信息化水平,降低經營成本;
承辦條件:
關于項目承辦企業應具備的條件,文件指出,2008年度承辦企業承辦資格自動延續,不需再向商務部門申報。對于自愿退出或存在違規行為的企業,取消其承辦資格。2009年度新增承辦企業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組織機構、規章制度健全,運營規范,經營狀況良好,具有帶動和輻射作用。
(二)日用消費品經營企業注冊資本東部地區300萬元以上,中西部及東北地區200萬元以上;2008年度銷售額東部地區5000萬元以上,中西部及東北地區3000萬元以上。
(三)農業生產資料經營企業注冊資本東部地區1000萬元以上,中西部及東北地區500萬元以上;2008年度農資類產品銷售額2億元以上,其中化肥或農藥年銷售額1億元以上。
(四)工商營業執照顯示具備3年以上從業經驗,具有一定配送能力,并與地級以上商務主管部門簽訂了不銷售假冒偽劣過期日用消費品或農資的承諾書。
(五)制定了“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實施規劃,并承諾在《“萬村千鄉市場工程”信息服務系統》如實登記。
配送中心建設標準 :
文件指出:配送中心建設應達到以下標準:符合當地商業網點規劃;已經投入使用并發揮配送功能;配送中心建筑面積不少于1000平方米、配送車輛不少于10輛;具有商品購進、庫存、銷售及門店管理的信息管理系統;已與100家以上農家店建立了商品配送業務并簽訂了5年以上供貨合同。日用消費品配送中心品種不少于5000個,農資配送中心的農資品種不少于500個。
政策支持力度:
對符合要求的企業,建設配送中心達到標準并經驗收合格的,中央財政農村物流服務體系發展專項資金將給予支持,具體辦法另發。2008年已建成但沒有享受國家補貼的項目可參加2009年驗收。
文件還要求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根據本通知規定,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并于2009年4月底前報商務部、財政部備案,明確項目申報、驗收的具體程序和所需材料等具體要求。各地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應加強調查研究,認真總結經驗,如有問題,要及時向商務部(市場建設司)反映。
該文件4月10日發布(商建發[2009]64號),4月中下旬各地區紛紛轉發此文件,并提出地區目標及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