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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對載貨汽車計重收費 計重車輛只稱重1次

2010-10-12 23:01: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標準車型、標準裝載、標準收費;標準車型、超額裝載、超額收費……從10月份開始,吉林省高速公路收費站將對載貨類汽車試運行計重收費。8日,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有關負責人表示,車輛通行費支出與其對公路磨損程度成正比關系,該收費方式將確保車輛在繳納通行費上的公平合理。  
 計重收費從本月開始
 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有關負責人稱,在吉林省高速公路行駛的按照國家規定應當交納車輛通行費的所有載貨類汽車(含客貨兩用車),均適用計重收費的有關規定。各類客車收費辦法不變,仍按車型分類的方式收取車輛通行費,計重收費從10月份開始實施。
 根據相關規定,在公路上行駛的車輛軸載質量應當符合公路工程技術標準,結合目前國內動態稱重設備對單軸、聯軸以及輪胎個數的判斷經常出現錯誤,影響相同軸數車輛超限值判定準確性的實際,本著實施方便、操作簡單以及與鄰省標準較好銜接的原則,確定通行我省高速公路車輛超限認定標準如下:(1)2軸貨車17噸;(2)3軸貨車27噸;(3)4軸貨車37噸;(4)5軸貨車43噸;(5)6軸及以上貨車49噸。  
 費額個位數按5或10收取
 此收費標準為計重收費試運行期間的收費標準,試運行結束后,將根據我省高速公路計重收費的運行情況和車型收費標準,重新對我省高速公路計重方式的收費標準進行核定。實施計重收費后,我省高速公路在計算車輛通行費費額時,個位數按5元或10元收取。按以下辦法取整:費額零頭小于2.49元(含)時,舍去;費額零頭在2.50元(含)至7.49元之間時,歸5.00元;費額零頭在7.50元(含)至9.99元時,歸10.00元。
 另外,對未超限的、整車并合法裝載鮮活農產品的貨車,給予按照普通車輛計費標準75%收取通行費的優惠。對超限的車輛,未超限部分按照合法裝載收費標準計收,不再予以優惠;超限部分按照基本費率計收。 
 計重車輛只稱重1次
 為保證收費車道的通暢和維持正常的收費秩序,所有計重車輛只進行1次稱重測量,一律不予復稱,并以收費站實地測量稱重數據為準,若道路運輸經營業戶對稱重質量有異議,可向質監部門申訴。客貨兩用車屬載貨類機動車,按計重標準收取車輛通行費。對于不可解體大件貨物總重超限及超寬、超高的車輛,須依法辦理通行手續后,方可通行。在計算車輛通行費時,對車貨總重未超限部分按正常車輛計算通行費,超限部分按基本費率計算通行費。
 吉林省貨車車型判別收費標準,作為實施計重收費后的備用標準,當計重收費設備或計重收費軟件系統出現故障無法正常運行時,即可啟用車型判別收費方式和標準,確保收費工作有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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