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黑團伙公路攔卡收費充當“地下執法隊”
2010-10-9 12:26: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10月6日,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李朝華等19名涉黑團伙犯罪案公開審判,法庭一審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等數罪并罰,決定執行被告人李朝華有期徒刑19年,并對其余18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至20年不等。
據警方介紹,年輕化是該團伙的主要特點,該案19名主要成員中,90后竟然達到11人,其中有1名不滿16周歲,6名不滿18周歲;剩下的大都為80后。
經查,該團伙組織嚴密,李朝華在李朝黨、道澤良的協助下,對骨干成員陳超、唐書奎、謝明春、鄒文偉4人直接進行組織管理,陳超等4人再分別對下級成員進行組織管理。2008年,李朝華在刑滿釋放后,通過經營“味了緣”燒烤店、入股花粉奶茶店、與他人合伙經營影視吧、非法管理營運線路等手段獲取經濟收入,為其組織成員租房并提供部分食宿費用。
2008年7月,因會澤到者海線路營運車輛混亂,駕駛員邱某等人請李朝華來管理,每輛車每月給50元的管理費。李朝華購買迷彩服、鐵質停車棒、制作“線路車自治管理”袖標,在馬武加油站設卡攔截檢查車輛,充當“地下執法隊”。2005年初,李朝黨指使團伙成員多次將蔬菜批發商的蔬菜砍壞,并擺型造勢,威脅恐嚇,導致水石橋、縣土產公司兩個農貿市場蔬菜批發商只剩下李朝黨在內的兩家。
法院審理認為,李朝華團伙犯罪組織人員眾多,有明確的組織領導者和骨干成員,有相對的管理層次和紀律要求,獲取一定的非法收入并對組織成員有相應的食宿安排和經濟輔助,從而在會澤縣境內“擺型造勢”、非法控制相關領域,大肆進行尋釁滋事、聚眾斗毆、故意傷害、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活動,給當地社會生活秩序造成嚴重危害。李朝華等19名被告人除一人外,均犯有數罪,應依法進行數罪并罰。
一審判決宣判后,被告人李朝華以量刑過重為由表示要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