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自用IPAD征稅不違反WTO規則
2010-11-18 14:32: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新華社報道稱,海關總署監管司負責人黃熠11月16日表示,在入境時對個人自用IPAD征稅并不違反世貿組織相關規定。 首先,黃熠指出,雖然WTO《信息技術協定》要求IT類產品逐漸降低關稅至零,但其僅適用于貨物貿易。而個人自用的IPAD則應歸屬于“非貿易性”的物品,因此該協定對其并不具有約束效力。
他表示,海關按筆記本電腦類行郵物品的標準對IPAD征收20%的行郵稅,是嚴格按國務院2006年批準的《進境物品進口稅稅率表》執行。
其次,針對“IPAD完稅價格與WTO《海關估價協定》不一致”的質疑,黃熠解釋說,《海關估價協議》同樣也僅適用于商業意義上正常進口的貨物,而“非商業性進口,包括旅客入境物品或行李郵遞物品等,則明確不適用本協議”。
針對公眾關注的稅基過高問題,黃熠指出,海關對個人行郵物品的征稅,應遵循便利、簡化的原則。
據他介紹,在海關征稅時,被劃入同一大類的物品,其實際成交價格,有的高于《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完稅價格表》中所列價格,有的則低于價格表中的價格。征稅價格不一定必然等同于物品實際購買價,這是正常的。
由此,他認為:“從國際慣例看,目前對IPAD在內的筆記本電腦完稅價格的確定也是合理的!
黃熠稱,海關出臺“54號公告”實際上只是重申了現行有關規定,主要是針對假借個人物品名義逃避海關監管、偷逃稅款的行為。而“維護國家經濟安全,打擊走私違法正是海關的職責所在”。
此前,中國海關規定,對iPad類產品以5000元為稅基征收20%的行郵稅。也就是說,若居民從國外帶回或郵寄一件價值3000元的iPad,入關時得交1000元的進口關稅。這引發了公眾的廣泛關注和爭議。
商務部相關人士也曾對媒體表示,繳稅是每個公民的義務,打擊走私是海關應盡的職責。但是,對個人自用物品入關征稅,應當適當寬松,不能有懲罰性,并由此向海關總署發了征詢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