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字后驗貨"已成行規?快遞業凸顯四大"病灶"
2010-11-23 12:27: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動漫控”趙宇笙是山東大學動漫社成員之一,為參加社團演出,網購了幾件動漫服。網店服務員答復一周到貨,可時過兩周,快件姍姍來遲,延誤了他的社團演出。更讓小趙郁悶的是,打開快件包裝,發現服裝已殘損,派件員卻以“ 已經簽字”為由拒絕承擔損失,讓小趙氣憤難已,隨之將快遞公司投訴至消協。據省消協 -
跟蹤調查,隨著網絡購物、電視購物等新業態與新消費形式迅猛發展,快遞行業出現諸多亟需規范的問題,其中“先簽字后驗貨”、快件送達時間不定、損失求償難、賠償數額太少等四大缺陷飽受消費者詬病。
“先簽字后驗貨”已成行規
快件抵達,收件人被要求“先簽字后驗貨”,已成快遞行業潛規則。按照這一邏輯,消費者不簽字,就不能打開包裝驗貨,但當消費者簽字后發現快遞物品受損或被掉包,往往會因為“已經簽字確認”,導致自己的訴權被剝奪。調查發現,48.11% 的消費者受困于這一潛規則,并對此深惡痛絕。
省消協認為,“先簽字后驗貨”是部分快遞公司利用優勢地位,片面限制消費者權利,使得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無法得到有效保障,是顯失公平的“霸王條款”。按照“消保法”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先簽字后驗貨” 的行規,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當立即予以糾正。
消協提醒:收到快遞物品后,要當場檢驗和清查物品,切莫隨意簽收,以免發生消費糾紛時,責任分辨不清。
貴重物品投遞不保價損失難償
貴重物品丟失,快遞公司或拒絕賠償,或給予與實際損失額相差甚遠的象征性補償,此舉讓 35.47%的消費者感受到求償難;而25.56%的消費者則抱怨賠償數額過低。“關鍵原因是消費者沒有保價投遞。”省消協負責人認為,貴重物品實行保價投遞,是對消費者郵遞商品不慎丟失后挽回經濟損失的有效保護措施,但在實際辦理快遞業務時,部分快遞服務企業不提醒消費者進行保價,一旦發生快件損壞或丟失現象,快遞服務企業通常以“消費者沒有保價”為由推卸自身責任,免除自身義務,致使消費者權益得不到應有的保護。
按照“郵政法”規定,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或全部損毀的,要按保價額賠償;部分損毀或內件短少的,按保價額與郵件全部價值的比例對損失部分給予賠償。未保價的,按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賠償額不超過所收資費的 3倍;掛號信件丟失、損毀的,按照所收取資費的 3倍賠償。
消協提醒:價值較昂貴的物品,消費者要選擇保價投遞,切勿貪圖方便、便宜而忽視保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