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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貨物丟失快遞公司應按物品實價賠償

2010-12-30 23:56: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近幾年,電視購物、網絡購物等新興購物方式被百姓所喜愛,快遞行業發展也隨之迅速崛起,快遞服務的相關問題和糾紛也相繼而來。近日,吉林市消費者協會對該領域進行了民意問卷調查,并對此類問題作出了解析。 
案例

   快遞物品丟失,公司賠償不到物品價值的10%

    -

今年9月,吉林市民姚女士在外地購買了20盒高檔茶葉,總價值達1萬元。她通過快遞公司將茶葉快遞給吉林市的朋友,然而,原本應在國慶節期間送到的茶葉卻遲遲沒有音訊,該快遞公司網絡跟蹤記錄單上也沒有顯示貨物送達至收件人的記錄。

   隨即姚女士與該快遞公司進行了交涉。對方表示,由于姚女士并沒對物品進行保價,公司只能依據快遞費150元的5倍進行賠償,也就是說姚女士只能得到750元的賠償。據姚女士說,她事先曾向快遞公司申請過物品保價,但對方以地域限制為由,拒絕了她的保價申請。

   只能得到不到物品價值10%的賠償,姚女士非常不滿,只好將該快遞公司投訴到消協。對于姚女士的遭遇,吉林市消協工作人員表示,快遞貨物丟失,快遞公司應按物品實價賠償。

   解析

   關于快遞的服務糾紛,看看消協人員咋說

   據吉林市消費者協會新聞發言人桑利偉介紹,隨著快遞業的蓬勃發展,相關的投訴量也水漲船高,近日吉林市消費者協會對該領域進行了民意問卷調查,并對此類問題進行了解析。

   快遞貨物丟失,快遞公司應按物品實價賠償

   消費者:有些消費者購買商品時沒有保價,一旦快遞貨物丟失,很多快遞公司只按照貨物快遞費的3倍~5倍賠償,最多的也就賠償10倍快遞費,這樣賠償是否合理?

   消協:《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消法》)規定,消費者具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支付快遞費,快遞公司收取了快遞費,在法律上雙方已形成一種有效的合同關系,快遞公司應按照約定完成快遞服務。如果物品丟失或損毀,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只要消費者能夠提供當初快遞物品的發票等價值證明,快遞公司都應按照消費者購買的該物品實際價格賠償。

   “不交保價費,無法保證安全送到”此內容無效

   消費者:現在很多快遞公司推出保價服務,貴重物品可申請保價,按照發件人所聲明的價格收取一定的保價費,一旦貨物丟失,將按聲明價格賠償,如果消費者不保價,則不能保證貨物安全到達。交了快遞費就應保證貨物安全送到,如果交保價費才能保證物品安全送到的話,那先前交納的快遞費豈不是白交了?如果交保價費就能安全送到的話,就不是運輸過程的原因,而是人為原因了。

   消協:《消法》規定,消費者有公平交易的權利,“不交保價費,無法保證安全送到”是快遞公司以通知等方式作出的對消費者不合理規定的行為,其內容無效。

   將手機、電腦等一律填寫電子產品,快遞公司有逃避責任嫌疑

   消費者:郵寄數碼相機、筆記本電腦、手機等貴重物品,很多快遞公司在填寫收件單時,在托寄物內容上只寫明電子產品,如果丟失,消費者無法證實當初郵寄的物品是什么。

   消協:《消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手機、電腦、照相機等物品統一寫為電子產品有逃避責任的嫌疑。

   讓消費者先簽字才能驗貨,嚴重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消費者:快遞業最霸道的潛規則,就是先簽字才能驗貨,但既然簽字就表示認同,一旦有什么差錯,快遞公司卻可以逃避責任。

   消協:消費者沒有經過驗貨環節,不能確認物品是否完好,也就無法實事求是地簽字驗收。快遞公司要求先簽字后驗收的行為,嚴重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外包裝完好,有‘內傷’概不負責”屬霸王條款

   消費者:一些快遞公司人員搬運貨物時從車上直接往地上扔,摔散了隨便用膠帶把外包裝修復一下,客戶簽字后才能驗貨,貨物摔壞了只有自認倒霉。

   消協:消費者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快遞公司應按照當時的約定,準時、完好地送達物品,任何不公平、不合理的霸王條款都無效。

   想貨到付款就得多付錢,這項規則不合理

   消費者:如果消費者想貨到付款,就得另外多付費用,否則就得先付運費,這樣的規定合理嗎?

   消協:貨到付款或先付款快遞公司都承擔著一樣的責任,運輸過程也沒有什么區別,都要保障消費者的物品準時送達,不過是費用先付后付的問題,費用不該有差別。想貨到付款就得多付錢,這樣的規則不合理。

   找他人代簽包裹,如有損壞索賠難

   消費者:一些快遞公司人員總是圖方便找門衛、小區物業保安、收件人同事等代為簽收物品,可事后收件人發現物品有破損,責任很難認定。

   消協:快遞公司應和收件人取得聯系,在征得其同意后采取收件人認可的方式找他人代簽,簽收人一定要負責任,要先驗貨再簽字,以免出現物品損傷無法證實責任的情況。

   私吞貴重物品用快遞費賠償,應追究法律責任

   消費者:一些快遞公司看到貴重的物品就起貪心想據為己有,變相用快遞費賠償,嚴重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有時會對消費者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失。

   消協:個別公司的個別人員私吞消費者郵寄的貴重物品,然后用快遞費賠償,是利用法律漏洞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如發生此類情況,建議消費者向法院起訴,請法院詳細調查并嚴格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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