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機構采購設備可免稅或退稅
2010-1-5 18:39: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元旦前從臺州市稅務部門獲悉,為鼓勵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等三部門日前發出《關于研發機構采購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明確2010年12月31日前,外資研發中心進口科技開發用品免征進口稅收,內外資研發機構采購國產設備全額退還增值稅。
據了解,本市相關企業要享受該項優惠政策,必須滿足以下條件:2009年9月30日及之前設立的外資研發中心,設立不足兩年的,其投資總額應不低于500萬美元或研發總投入不低于500萬美元;設立兩年及以上的,企業研發經費年支出額不低于l000萬元。2009年10月1日及之后設立的外資研發中心,其投資總額不低于800萬美元或研發總投入不低于800萬美元。
適用采購國產設備全額退還增值稅政策的內外資研發機構包括:《科技開發用品免征進口稅收暫行規定》規定的科學研究、技術開發機構,《科學研究和教學用品免征進口稅收規定》規定的科學研究機構和學校,符合免征進口稅收條件的外資研發中心。具體退稅管理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會同財政部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