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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江船型標準化補貼中央地方各擔50%

2010-3-29 15:46: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日前,財政部和交通運輸部聯合頒布實施《長江干線船型標準化補貼資金管理辦法》(簡稱《辦法》),長江干線船型標準化推進工作進入具體實施階段。《辦法》規定,對2009年10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間,通過三峽船閘小噸位船舶拆解、長江干線老舊運輸船舶拆解、三峽庫區現有客船加裝生活污水處理裝置改造和三峽庫區單殼油船、單殼化學品船改造或拆解,給予補貼資金,補貼資金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各承擔50%。
該條由財政部、交通運輸部和沿江七省二市以及河南省人民政府聯合制定的經濟鼓勵政策,主要是為了引導現有船舶更新改造和淘汰,加快實現長江干線船型標準化,促進長江航運發展。
據了解,擬申請補貼的船舶所有人需填寫申請表,并持水路運輸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船舶所有人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證)、有關船舶證書等有效證件,向其所在市(設區市)級交通運輸、財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補貼資金申請經省級交通運輸、財政主管部門核準后,由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與申請人簽訂船舶拆解或改造承諾書。
船舶所有人需在承諾期間內對船舶進行拆解或者改造。拆解或改造前后,有關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當地海事部門將派員現場監督和驗收;船舶屬于改造的,將重新核發有關船舶檢驗、登記證書和營運證件。船舶拆解或改造完工后,對符合條件的船舶所有人,市級財政主管部門應在規定時間內向其支付補貼資金。船舶拆解或改造的費用由船舶所有人承擔,船舶拆解后的殘值收入歸船舶所有人所有。
中央補貼資金的下達和撥付,由有關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于每年11月30日前向交通運輸部、財政部報送下年度中央補貼資金申請報告和申請表,并由交通運輸部審核匯總后報財政部審批。財政部根據各地上報的補貼資金申請情況,向有關省級財政主管部門預撥中央補貼資金。當年下達的中央補貼資金年終如有結余,可結轉下年度繼續使用。長江干線船型標準化補貼政策實施到期后,由財政部、交通運輸部對該項資金統一進行清算。地方負擔的補貼資金來源由省級人民政府確定。
據悉,財政部、交通運輸部將對補貼資金的安排和使用情況組織不定期重點抽查,對申報情況不真實的地區,中央財政將相應扣減或收回補貼資金。對違反規定,截留、挪用、騙取補貼資金的各級管理機關、單位及個人,有關部門將依據有關法規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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