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志武委員:水運急需公共財政支撐
2010-3-8 18:52: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馬志武委員:內河航運發展薄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長期存在的“重路輕航”、“重海運輕內河”觀念影響了投資政策走向,內河航運欠賬太多,積貧積弱。
一是水運發展資金匱乏,嚴重制約了內河航運的發展。資本和資源要素向鐵路和高速公路集中,使高速公路和鐵路得到高速發展。而公益性強、回報周期長的水運建設由于缺乏公共財政的支撐,長期以來成為投資的“短板”和基礎設施建設的“短板”。二是水資源綜合利用缺乏統一有效管理,其他涉水工程影響和掣肘水運發展。三是航運基礎設施差,航道等級低,通過能力差;港口布局不合理,功能落后,機械化水平低;水路運輸能力處于低水平,導致大量貨源包括傳統大宗水運貨源棄水走陸,水運萎縮。四是水運建設的地方配套資金落實難。五是缺乏《航道法》對內河建設資金的法律保障。
建議采取措施加快《航道法》的立法進程,通過法律規定建立以政府為主導的航道公益性基礎設施的穩定投資渠道。制定《內河航運法》及《港口岸線管理保護條例》。建立綜合開發利用水資源的體制機制,保護和利用好有限的水資源;建議國家制定實施“振興水運產業規劃”。
《航道法》必須明確航道公益性基礎設施的法律地位,航道建設以國家為主,主要由中央政府投資,投資比例在70%以上,與地方經濟關系密切的由地方政府參與投資。要利用稅收等手段向內河航運發展傾斜,調控各種運輸方式,達到內河航運與其他運輸方式協調發展。要統籌內河航運建設與水利、水電建設。
馬志武委員表示,首先,在編制“十二五”規劃的指導思想中,在水路與公路發展中,更加突出水路交通發展。過去幾個“五年規劃”,江西省交通重點建設主要側重于高速公路,使高速公路得到了飛速的發展。按照“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和《鄱陽湖生態經濟區規劃》國家戰略的要求,我們將在“十二五”的交通建設中重點突出發展具有運能大、占地少、能耗小、污染輕、成本低的內河航運,大幅提升內河航運在綜合交通運輸體系中的地位。
其次,在確定“十二五”規劃的發展目標上,立足于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沿江、沿湖產業和長江航運快速發展的新形勢,大力提速內河航運發展。創造條件,將擬在“十三五”實施的重大項目提前到“十二五”建設,突出水上安全監管和應急反應能力建設,提高水運安全發展水平。
第三,在編制“十二五”規劃的投資保障上,江西省在“十一五”期間投入內河航運建設的資金僅為17億元。“十二五”期間,擬爭取全省內河航運投資超過50億元,從根本上扭轉水運的落后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