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國稅局助推南昌科學發展進位趕超綠色崛起
2010-5-17 11:06: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記者日前從南昌國稅局了解到,為認真貫徹落實我市《推進鄱陽湖生態經濟區建設、實施山江湖綜合開發戰略規劃綱要》,充分發揮南昌在鄱陽湖生態經濟區建設中的核心作用,實現南昌進位趕超、綠色崛起,該局結合國稅工作實際,提出22條措施支持南昌實施“山江湖”綜合開發戰略,助推南昌新一輪更好更快發展。
支持拓展城市規模優化空間布局
據了解,南昌國稅將對企業總分支機構實行統一核算,且總機構已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其分支機構不論年應稅銷售額是否達到一般納稅人認定標準,均可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手續。同時,由母公司實行統一核算的工業企業集團,其成員單位之間在本市范圍內相互移送貨物,如不開具發票或收取貨款的,可不“視同銷售”計征增值稅。此外,企業改組、改制后,納稅主體不發生變化的,經縣級國稅局審核,稅金可轉移到改組改制后的企業;納稅主體發生變化的,對原企業的期初進項稅金、留抵稅款及欠稅等進行清算。
在積極加快城市經濟布局調整的同時,南昌國稅還將努力增強城市輻射力和帶動力,對出口加工區內生產企業(以下簡稱區內企業)生產出口貨物耗用的水、電、氣、蒸汽,準予退還所含的增值稅。同時,對保稅物流中心內企業在物流中心內加工的貨物,凡貨物直接出口或銷售給物流中心內其他企業的,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對保稅物流中心企業之間或物流中心與出口加工區、區港聯動之間的貨物交易、流轉,免征流通環節的增值稅、消費稅。
此外,企業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港口碼頭、機場、鐵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電力、水利等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經營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支持培育新興戰略性產業
今年,南昌國稅將全面落實增值稅轉型改革,允許所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或自制固定資產(使用期限超過12個月的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等)發生的進項稅額,憑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和運輸費用結算單據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降低設備投資和更新的稅收負擔。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同時,對國家重點扶持的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并經有權部門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高新技術企業獲得的增值稅退稅款,由企業用于研究開發軟件產品和擴大再生產,不作為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不予征收企業所得稅。
在改造提升傳統優勢產業、大力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的過程中,南昌國稅還將優先發展現代服務業。在2013年12月31日前,對經服務外包示范城市南昌市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同時,物流企業凡在我市設立總部,其跨區域機構(包括場所、網點)在江西省范圍內實行統一經營、統一核算、不設銀行結算賬戶、不編制財務報表和賬簿,并與設在我市的總部微機聯網、實行統一規范管理的企業,其企業所得稅由總部暫在我市統一繳納。此外,南昌國稅將對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從事種植業、養殖業和農林產品初加工業取得的所得,比照有關規定,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對為農業生產提供的技術服務或勞務所取得的收入,以及城鎮其他各類事業單位開展農業生產技術服務或勞務所取得的收入暫免征收所得稅。積極扶持農業產業化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對小規模納稅人農副產品出口,實行出口免稅政策,對一般納稅人的深加工型生產企業,適用“免、抵、退”稅政策,并且,實行農產品和糧食出口退稅綠色通道,做到“單獨申報、即報即審、即審即退”。
積極推進城鄉統籌建設
記者從此次提出的稅收措施中了解到,南昌國稅將對農業生產者銷售的初級農業產品免征增值稅;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初級農業產品,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征增值稅;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向本社成員銷售的農膜、種子、種苗、化肥、農藥、農機,免征增值稅。對國有糧食購銷企業銷售符合條件的糧油免征增值稅。
同時,該局將認真落實增值稅起征點國家規定的最高上限,凡未達到起征點一律免征增值稅。對于創業投資企業從事國家需要重點扶持和鼓勵的創業投資,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在努力促進全民創業就業的同時,該局還將扶持中小企業發展,對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并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小規模納稅人,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標準從100萬元以上降低為50萬元以上;從事貨物銷售的納稅人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標準從180萬元以上降低為80萬元以上。對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的工業企業,以及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的其他企業,其企業所得稅減按20%的稅率征收。
此外,南昌國稅局還將對血站供應給醫療機構的臨床用血,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產自用的制劑,免征增值稅。對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所得額時扣除。對國家管理部門行使其管理職能,發放的執照、牌照和有關證書等取得的工本費收入;執罰部門和單位查處各類違法、違章案件的罰沒收入,如數上繳財政的;體育彩票的發行收入作為不征稅收入。
加強生態建設環境保護
支持生態建設和保護是我省、我市眾多發展戰略的關鍵所在,南昌國稅局將對銷售自產的綜合利用生物柴油,實行增值稅先征后退。對在生產原料中摻有不少于30%的廢舊瀝青混凝土生產的再生瀝青混凝土,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對納稅人銷售的以三剩物、次小薪材、農作物秸稈、蔗渣等4類農林剩余物為原料自產的符合條件的綜合利用產品2010年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80%的政策。
同時,努力促進低碳經濟發展,對個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廢舊物品免征增值稅。對銷售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頁巖為燃料生產的電力和熱力,利用風力生產的電力,以及部分新型墻體材料產品等自產貨物,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50%。對企業以《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資源作為主要原材料,生產國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取得的收入,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
此外,南昌國稅還將積極深化污染防治,對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公共污水處理、公共垃圾處理、沼氣綜合開發利用、節能減排技術改造等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同時,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付鴻強 楊志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