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情服務還是趁火打劫?
2010-5-24 1:25:00 來源:現代物流報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岳文英
車壞高速路上,報警后拖車公司“熱情服務”,不料不到5公里的拖程,對方要收1800元的“服務費”。討價還價后1500元成交,被助者得到了一紙收據。“修車只用了100多元,拖車費咋會要這么高呢?”感覺被宰的李先生傷心落淚。這是5月12日《大河報》報道的一件事。
不怪堂堂五尺男子漢硬生生被這樣的“服務”折磨哭了。換誰都可能“痛不欲生”。一個微型面包車就好比螃蟹的大腿——割盡剔干也沒有二兩肉。就這樣莫名其妙被宰1500元,這叫誰能咽下這口氣?
雖然這也算是極端個案,但類似情況早已不算什么新聞了。真正值得驚奇的是為什么這樣的事情經常出現,相關單位卻好似不管不問,拖車單位還是一如既往地理直氣壯。像這樣打劫一樣的拖車服務明擺著就是給高速公路抹黑,為何他們還能裝聾作啞?車拋錨在高速路上,這里的拖車公司只此一家,別無二家,就是你有本事能找來社會上的拖車公司,人家高速路管理部門能準許別人來這里搶生意嗎?也就是說,這時車主就根本沒有選擇的條件和資格。只有伸長脖子,拜托人家下手快點,不至于活受罪。
高速公路車輛通行都已按章繳費,而管理部門卻打著服務的旗號干起了如此“趁火打劫”的勾當,這不僅違反最起碼的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更有以特權謀私利之嫌。應該說高速公路上的拖車公司,不是收費高低、起步費貴賤的問題,而是應不應該收費的問題。汽車繳費進入高速路后,在行駛中發生故障,高速管理部門有義務將其快速拖走,因為拖走故障車輛不僅是為車主,更主要的是為了保障高速路的暢通。從根本而言,這也是為了自己的經濟效益。自己幫自己,卻要故障車主高價買單,這是哪家的道理?
因此,既然現在人家舉報了,物價稅務等部門也介入了,就不妨多下點力氣,把這個收費的法律依據搞清楚,不僅給傷心的李先生,更給全社會一個明白的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