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藥配送權:繡球拋給誰?
2010-6-8 15:11:00 來源:現代物流報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本報記者隋秀勇
旨在提高規模效率、降低流通成本,進而降低藥價的“集中采購,統一配送”政策,在一些地方的醫藥商業企業卻引發了很多爭議。
繼山東省37家醫藥商業企業聯名上書質疑山東海王壟斷省內藥品配送權后不久,5月18日,江西省50多家醫藥配送商指責藥品招標違規。
淮坊一家醫藥商業企業告訴記者,具有國有背景的企業在藥品配送招標中也經常遭遇不公正的待遇。規模實力相當的大型醫藥商業企業,肯定比不過當地企業。沈陽藥科大學陳文玉教授認為,主要原因是由地方對招標采購制度的理解和設計造成的,統一配送并不意味著獨家配送。
地方保護主義堪憂
《關于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意見》 (以下簡稱 “《實施意見》”)規定,“政府舉辦的醫療衛生機構使用的基本藥物,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以政府為主導的藥品集中采購相關機構按《招標投標法》和《政府采購法》的有關規定,實行省級集中網上公開招標采購”。
自《實施意見》發布以來,對于由此可能引發的地方保護主義和尋租行為,業界質疑頗多。中國社科院經濟研究所朱恒鵬一針見血的指出:“地方政府出面招標配送企業,會導致醫藥流通市場的壟斷與分割,應該由招標的企業自己負責招標配送企業,并且在招標的藥品中,含有配送費,這樣企業會招標配送及時又便宜的企業。”
從采購環節來看,基本藥物目錄中的藥品,全國各個省的藥廠基本都能生產。地方經濟因素參與進來后,不可避免地出現有的地方在招標中選擇自己省內的企業。
在流通環節,《實施意見》要求“由招標選擇的藥品生產企業、具有現代物流能力的藥品經營企業或具備條件的其他企業統一配送”。衛生部新醫改方案中出明確表示,在藥品招標后,盡量選擇1~2家配送機構為當地進行藥品配送。藥品統一配送的初衷之一是提高規模效益、降低流通成本,從而降低藥價。
山東海王獨攬藥品配送的后果已經開始顯現。濰坊市人民醫院已經出現部分藥品斷貨,別的企業有貨不讓配送,山東海王沒貨可送,又無法從其他企業拿到貨。
對此,陳文玉建議,從制度層面上,應該把整個藥品配送的招標和中標作為一個檢查的內容,將行業規范化發展作為監督檢查的重要內容,防止地方形成壟斷。
新醫改希望提高醫藥商業行業的集中度,應該支持和鼓勵大型醫藥商業企業跨省區進行招標,符合新醫改的精神。在這其中既要強調整市場的良性競爭,又要避免壟斷,壟斷局面的出現不利于產業的健康發展。在國內任何一家大型醫藥商業企業都是獨立做不到的情況下,建立一個開放的招標采購平臺,對地方的醫藥配送公司在地方市場也是一種互補。要鼓勵大型醫藥商業企業的發展壯大。
得配送權者得天下
醫藥商業企業之所以如此看中配送權,是因為一旦獲得基本藥物的配送權,就意味著企業將獲得穩定的利潤來源。
4月19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中提出,中國今年繼續擴大基本藥物制度實施范圍,在不少于60%的政府辦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基本藥物配送是未來藥品流通的主流模式。醫藥商業企業誰擁有基本藥物的配送權,誰就將成為新醫改的最先受益者。”九州通集團公司副總經理耿鴻武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按照新醫改方案的指導精神,具有現代流通能力、銷售規劃較大、具有廣泛的基層醫療機構銷售網絡的商業企業將是最大的受益者。而根據基本藥物制度相關文件的要求,基本藥物只允許生產企業委托配送一次,這就意味著受委托的商業企業必須具有一定的實力。為了獲得更多的配送權,國內大型醫藥商業企業抓緊布局全國市場。
5月8日,國內醫藥流通領域的“老大”國藥集團成立了國藥控股貴州有限公司,完成其布局全國銷售網絡最后一塊拼圖。這也僅僅是國藥配送體系的第一步,未來國藥將建立滲透至二三級市場的體系。國藥的策略就是在每一個開拓業務的城市,都爭取參與到當地的流通體系中去。
重組后的新上藥集團,擺出了與國藥分庭抗爭之姿態。5月19日,上藥集團與山東商聯生化藥業有限公司共同組建的山東上藥商聯藥業有限公司正式揭牌。在此之前,上藥出資將青島國風藥業招至麾下。上藥4月28日發布的公告稱,新公司將形成以濟南為中心、輻射全省的物流配送中心和銷售中心,打造成為現代化醫藥物流企業。此外,上藥擬收購或控股江蘇常州、廣東廣州等多家地方性醫藥商業龍頭企業。
中小企業“聯合對抗”
在國藥、上藥等大型醫藥商業企業“瘋狂擴張”之際,為了滿足“提高市場集中度”的現代醫藥流通市場要求,中小醫藥流通企業通過“抱團取暖”的聯盟方式來應對調整要求。“浙江社區醫藥共同體”成立初衷就在于此。
“共同體成員”之一的浙江嘉興市嘉信醫藥商業公司總經理張陟榮表示,因為目前沒有一個大型商業企業能夠有配送全省的能力,政府招標配送商時還會選擇終端覆蓋強的公司,規模大才有競爭力。
客觀的說,在國家和地方政策沒有明確規范的情況下,獨立的企業自身競爭能力不強,需要聯合投標,有利于推動醫藥商業企業整合和行業集中度的提高,符合現代醫藥流通市場的要求。“聯盟”的好處顯而易見,其弊端也應引起注意。
“國家政策導向是選擇具有現代物流配送能力的企業作為招標的選擇。相對松散的經濟聯合體怎么可能聯合建設現代物流呢?”耿鴻武反問記者,“這種聯盟只是在規模和網絡上聯合起來能夠達到相應的標準,其現代物流服務能力還是相差很多。”
陳文玉直言不諱地指出,如果允許這種方式存在的話,可能會以涉及配送效率本身的問題,也許會出現轉包現象。不是一個獨立法人時,在制度運行過程當中,就會出現責任主體不明確的問題。嚴格地講,不應該允許在投標過程當中出現聯合投標。如果企業覺得無法“達標”,可以通過企業間重組提高競爭力。如果沒有整合而通過聯盟的方式,可能會出現層層轉包的情況,在制度執行過程中會有偏差,而且可能會導致成本增大。因為層層轉包會增加流通成本,而且公司之間的協調運作會影響配送效率。
“這就背離了基本藥物制度試圖通過壓縮渠道周轉費用降低藥價的初衷。”耿鴻武憂心忡忡地說,“在招標配送標準低的省份,由于入圍的商業企業能力有限,生產企業必須選擇多個配送商才能實現一次委托,使得配送成本大幅增加。”
第三方物流的尷尬
醫藥商業企業為配送權爭得不亦樂乎,第三方物流企業亦期望能從新醫改中分得一杯羹。
但是新醫改相關政策卻給第三方物流企業潑了一盤冷水。《進一步規范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工作的意見》明確提出“由生產企業或委托具有現代物流能力的藥品經營企業向醫療機構直接配送”。也就是說,新醫改并沒有給第三方物流企業從事醫藥物流的“準入證”。
頗具諷刺的是,“從事醫藥配送的非醫藥商業企業卻是我國醫藥物流行業的主力軍。”一位要求匿名的業界人士向記者透露,“2009年底,國家發布的新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對醫藥物流企業硬件做了規定,但國內真正具有第三方物流資質的醫藥商業企業寥寥無幾,醫藥商業領域的配送大多數是通過這些物流公司的貨運來實現的。”
對第三方物流企業是否可以參與藥品配送,業界也有截然不同的兩種觀點:反方是第三方物流企業不具有藥品GSP資質;正方是無論哪個行業,第三方物流都是未來的發展方向。
全國物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冷鏈分會秘書長劉衛戰是后者的堅定支持者,現在不是討論醫藥第三方物流去留的問題,而應該思考第三方物流如何整合。不鼓勵更多的小醫藥物流企業產生,應大力鼓勵規模企業進入,集約化發展,盡快形成完善的服務網絡。
在5月21日“關于醫藥流通方式改革座談會”上,北京醫藥行業協會會長馮國安表示,要發展醫藥流通的多元化,特別提到了第三方物流與零售、批發等并存。這或許可以解讀為,第三方物流企業在醫藥流通領域的身份將得到官方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