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開通海上高速公路 建設“平安海區”
2010-7-20 11:03: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2010年6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公告了《寧波-舟山港核心港區深水航路船舶定線制》、《寧波-舟山港核心港區深水航路船舶報告制》,2010年7月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浙江海事局發布了《寧波-舟山港核心港區深水航路船舶定線制管理規定》。以上“兩制一規定”將于2010年 8月1日正式實施。
從8月1起,寧波-舟山港核心港區深水航路實施船舶“定線制”,這標志著我省即將開通一條海上“高速公路”。
船舶定線制是由主管部門用法規或推薦的形式指定船舶在海上某些區域航行時應遵循或采用的航線、航路或通航分道。
寧波-舟山港核心港區深水航路是超大型船舶進出寧波-舟山港唯一通道,各種大小船舶共用一個航路,通航密度大,蝦峙門航道等水域高峰時段船舶通行已接近飽和狀態。同時,有多條客運航線穿越主航道,加上易受濃霧、臺風等惡劣天氣影響,給船舶航行安全帶來嚴重威脅,水上險情和事故時有發生,被交通運輸部確定為“四區一線”重點監控水域。隨著寧波-舟山港吞吐量大幅、持續、快速增長,抵港船舶艘數與日劇增,船舶日趨大型化,核心港區水域涉及客運、船舶油污染和通航橋梁等水上交通安全隱患正日益突出。
浙江海事局從2007年開始著手研究船舶定線制和報告制,在交通運輸部海事局的指導下,充分借鑒國內外成功經驗,廣泛聽取各方意見,歷時三年,幾經論證和修改完善,最終形成了寧波-舟山港核心港區深水航路船舶定線制和報告制。
寧波-舟山港核心港區深水航路船舶定線制的目的和原則是:第一、分隔相反方向的船舶交通流,減少對遇并實施大小船舶分流;第二、減少橫穿船舶與通航分道內航行船舶之間發生碰撞的危險;第三、簡化該區域交通流模式,改變現有船舶航行的無序狀態;第四、對航行在該區域的所有船舶實施交通流的組織和管理。
實施本定線制組成與范圍包括:按照各自靠右航行原則,東起蝦峙門口外深水航道東端蝦峙1、2號燈浮,止于金塘大橋主通航孔北和西堠門大橋通航孔北,由15個分道通航制、1個環行道、1個深水航道、4個警戒區和若干沿海通航帶組成,全長為50.61海里。其中,蝦峙門深水航道東端至0號警戒區東邊界為10.50海里;蝦峙門東口0號警戒區東邊界至涂泥嘴環行通道中心點為25.5海里;從涂泥嘴環行道至金塘大橋主通航孔北為6.22海里;從涂泥嘴環行道至西堠門大橋通航孔北為7.92海里。
定線制的實施,可以從根本上解決核心港區水上交通流無序搶道的矛盾,保障重點船舶的安全暢通,必將縮短船舶進出港航行時間,提高船舶交通效率,方便船舶進出,充分挖掘現有航道潛能,為寧波-舟山港的科學發展提供快速通道。
目前,浙江沿海有四條主要客運航線要穿越定線制水域,分別是鴨白線(鴨蛋山至白峰碼頭)、榭普線(大榭至普陀山)、六橫至沈家門客運航線、六橫至定海客運航線。
《寧波-舟山港核心港區深水航路船舶定線制管理規定》規定:客船穿越通航分道時,應盡可能在警戒區內謹慎穿越。如確需直接穿越通航分道,應盡可能與通航分道內的船舶總流向成直角的船首向穿越,并事先向周圍船舶通報本船動態。穿越時,應避讓按通航分道航行的船舶。
同時,《定線制管理規定》第十九條還對責任進行了界定:穿越通航分道未在警戒區內進行的船舶,與按通航分道行駛的船舶發生碰撞事故的,穿越通航分道的船舶應負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
寧波-舟山港核心港區深水航路實施船舶“定線制”是交通運輸部和浙江海事局服務地方社會經濟發展的具體體現,也是全面落實省部合作意見,推進浙江“平安海區”、“港航強省”建設的重要舉措,更是維護浙江沿海水上安全形勢持久穩定的有力保障。
這是浙江海域第一次實行“定線制”,與全國沿海一些實施的定線制相比較,寧波-舟山港核心港區深水航路船舶實施定線制和報告制,其內容、復雜程度、涉及面等,都是全國之最。實施好“定線制”,是浙江省和寧波、舟山兩地政府及相關部門、港航企業的共同責任,需要全社會的關心和支持,需要交通、港口、海洋漁業、軍隊和各級政府的密切配合,需要港航企業和廣大船員的積極參與。